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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208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大招投标管理力度,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建议
编号:0602208委员姓名:孙金国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十年前,我区率先在全市成立了闵行区招标管理办公室,统领全区政采、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对整个招标工作流程进行监督和管控。随着招投管理办公室的成立,我区的招标工作得到了有效的管理,许多相关政策制度相继出台,诸多操作规范得以推行。不仅为我区的招标工作指明了方向,更规范了整个招标工作的流程,级招标到镇、街道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招标,各项工作都按照政策和规范流程进行操作。同时我区多年来的做法和经验,在全市、全国纷纷借鉴推行。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工作重点的转移。闵行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从独立到合并,从合并到行政职能转移,现在统管全区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职能,已分别移交到区财政局和区建管委手中具体流程处理也移交到了区机管局和区建管委等单位办公场所仍在原来的行政服务中心。这些行政管理的调整,与国家的政策要求是相一致的,也是必须的。然招标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在许多地区,是作为企业经营发展助推器,也是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衡量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如何加大我区招标管理力度,当今形势下十分重要的课题。为此,本人如何加大我区招标工作管理力度,提出以下建议:

1、组建闵行区招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建立管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置在区监察委

2、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我区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根据时间的推移上级政策的调整、实际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涉及调整的政策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坚决遵循国家和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2)坚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坚持服务于闵行经济、社会发展。

3、加强对全区各镇、街道各局所管辖的事业单位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本着服务好用户单位、服务好地区经济发展的原则按照政策做好标工作。坚决杜绝利用政策名义流程专业复杂的特性,借中介服务之手做腐败之事的现象

4、招募和组建闵行区招投标服务顾问团和社会监督员团队,让社会各界专家、用户、投标企业代表和领导参与全区招标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



会办意见
区纪委监委 :
区编委办: 孙金国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大招投标管理力度,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建议”的书面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一、关于组建闵行区招标管理委员会的问题 据了解,在《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5]9号)中已规定,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因此无需组建闵行区招标管理委员会。但2017年我区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已明确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职能分别为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因此,承担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职责边界应进一步明确。 二、关于加强对全区各镇、街道,各局所管辖的事业单位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的问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0号令)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实行分类管理,对政府投资工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同时也赋予招标人一定责权,如自行启动招标,自行承担风险,投标人筛选,定标方式、决策约束等规定。我委将根据自身职责,一是督促相关招投标行政主管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二是督促各单位加强建立招投标廉政防控措施;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办信查案,严肃查处招投标工作中参与违法乱纪的工作人员,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闵行区纪委 2018年3月5日 会办单位地址:沪闵路6258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郁洁 联系电话:24033688
会办意见
区建管委 :
一、关于组建闵行区招标管理委员会的问题 根据《关于成立闵行区招标投标委员会的通知》(闵委干(2005)94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中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意见》(闵府发[2005]23号),我区在2005年曾经成立过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2015年,区政府下发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闵府办发[2015]9号)中明确,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2017年,闵行区政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将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职能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划转至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在新的形势下,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如何发挥职能,需要在区政府层面上进一步明确。 二、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我区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的问题 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部委文件、上海市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上海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上操作,业务上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指导。我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市里的要求监督管理,在遇到的把握不准的问题时,都向市相关部门请示指导意见,努力做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全市层面上的统一和连续。 三、关于加强对全区各镇、街道,各局所管辖的事业单位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的问题 2017年3月1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0号令)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实行分类管理,对政府投资工程监管进一步加强,同时也赋予招标人一定责权,如自行启动招标,自行承担风险,投标人筛选,定标方式、决策约束等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将加强政策法规的宣讲,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做好咨询服务,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关于招募和组建闵行区招投标服务顾问团和社会监督员团队的问题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2017年我委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相关行业协会,从社会上选取业内专家,与行政人员一道共同开展标后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巩固标后监管成果,我委将在全区范围内,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划分,委托各行业协会进一步遴选业内资深专家,逐步形成专业齐全,能力突出的标后监管专家团队,为我区开展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服务保障。 为改进服务,我们将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做到有信访,一定受理;有投诉,必须查实。同时,我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对于是否需要成立社会监督员团队,以及社会监督团队如何开展监督的问题,我们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讨论后予以确定。
会办意见
区财政局 :
一、基本情况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闵行区2000年成立闵行区政府采购委员会,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闵行区政府采购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政府采购目录(闵行区)》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我区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并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按区委区府要求,闵行区于2005年底成立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将《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所规定的由区财政局负责的部分监管职责授权移交给区招管办进行监督管理。2017年6月,为深化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为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划转至闵行区财政局。 为实现政府采购监督和执行交易各环节的协调联动,市财政局建立了上海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平台,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均通过电子平台实施采购。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区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负责对我区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采购文件及归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处理通过采购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2.政府采购监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而招投标监管是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进行监管,两者没有隶属关系。唯一相同之处在于政府采购的方式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涉及招标投标。 3.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回归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对区集中采购机构——区采购中心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17〕19号)文件要求,对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2016年闵行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进行了处理。 同时,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2017年区财政局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及人民来信共计7件,其中人民来信4件,处理投诉3件。对收到的人民来信和投诉件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作出处理意见,从而有效防止问题上升到更深层面发展,体现我区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二、建议 关于孙金国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招标管理力度”的建议,区财政局将继续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管理规定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感谢孙金国委员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孙金国委员 :
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0602208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办理结果:解决 孙金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招投标管理力度,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告知如下: 一、 关于组建闵行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问题 我区的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启动比较早。 2005年11月,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中招标投标管理体制的意见》(闵府发[2005]23号),我区成立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闵委干(2005)94号),承担全区面上招投标工作的统筹管理。同年12月,成立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受区政府委托,具体承担委员会日常事务,统一行使对全区招标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和管理职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2012年,按照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管理体制的要求,撤销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相应职能划入区公共服务局。2014年底机构改革时,因机构数等原因撤销区公共服务局,相应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区行政服务中心至今。因此,承担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的部门几经调整,但是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是一直存在的。 2017年,按照“管办分离”和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我区将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职能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划转至区建管委、区财政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新的形势下,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如何发挥面上综合监管、统筹协调的职能,确实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二、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我区关于招投标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的问题 经向区建管委、区财政局了解,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上操作,业务上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指导。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也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在遇到的把握不准的问题时,都向市相关部门请示指导意见,努力做到在全市层面上的统一和连续。 三、关于加强对全区各镇、街道,各局所管辖的事业单位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问题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0号令)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实行分类管理,对政府投资工程监管进一步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工作中,区建管委将加强政策法规的宣讲,开展一些针对性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回归后,区财政局按规定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对相关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及时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及人民来信,切实加强对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体现我区政府采购公平、公正。 区纪委将根据自身职责,一是督促相关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二是督促各部门加强招投标廉政防控措施;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办信查案,严肃查处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四、关于招募和组建闵行区招投标服务顾问团和社会监督员团队的问题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管理水平,2017年区建管委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相关行业协会,从社会上选取业内专家,共同开展标后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为改进服务,区建管委还将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做到有信访,一定受理;有投诉,必须查实。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对我区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对于是否需要成立社会监督员团队,以及社会监督团队如何开展监督,区建管委将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讨论后予以确定。 最后,感谢您对本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闵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主办单位地址:沪闵路6258号1号楼7楼 邮政编码:201100 联系人姓名:姜 明 电话:6414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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