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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117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在闵行区福利院改制过程中保护“医养结合”成果的建议
编号:0602117委员姓名:顾建平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11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更好保障老有所医、老有所养”。

一、提案背景

老年人一般身体机能状况会有所减退,疾病也时有发生,因此老年人对医疗的依赖度会较高,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若不在日常养老中建立一定的医护体系,就无法让老年人安心养老。而养老机构一旦有了“医”,老年人就等于吃了“定心丸”,机构养老业也才能够得到支撑和保障。

闵行区老年福利院是区委区政府历经20余年培育起来的全市养老业中“医养结合”的典范和旗帜,“医养结合”工作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是全市第一家拥有内设医疗机构的福利院,也是全市第一家纳入医保结算的养老机构,对推动全市养老业实行“医养结合”起了重要作用。

二、现状及分析

目前,闵行区老年福利院是闵行区开展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7年从原先的事业单位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

改制后,闵行区老年福利院内属于事业编制的医护人员部分调转到新成立的“闵行区养老机构管理中心”,但仍有部分政府雇员的工作未着落。由于新成立的“中心”是普通事业单位,即使编制有幸被转去“中心”的医护人员,也因无法注册执业资格许可证而无法再从事医疗护理工作,从而被迫改行,转为普通行政管理人员。因此,原在福利院工作的编制内外的医护人员都比较迷茫,有的甚至已跳槽重新择业。

改制后,闵行区老年福利院的所有费用照常由区政府列支,并增加了每年上百万元费用,用于府购买服务,邀请第三方机构来福利院实行委托管理,形成“公办民管”的养老机构模式。

改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到医养结合,让老人们得实惠。然而,目前的现状是,由于体制机制的壁垒,区民政局不得不要求把编制内医护人员调到“中心”做科员,解散了通过二十多年培养起来的已经拥有丰富经验的福利院医疗队伍。如此一来,医护人员缺位,临时替补上的亦为对情况不熟悉的医生,因此,紧急抢救的医护工作无法妥善实施,日常医护工作在开展中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目前,闵行区老年福利院改制试点工作仍在进行中,如进一步推进,我们认为仍需要高举“医养结合”这面好不容易培植起来的旗帜。

三、对策及建议

根据目前闵行区老年福利院老人们的感受度和医疗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具体提出以下几项建议:

第一、理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人事关系,保障其安心工作。

“医养结合”工作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医护人员的配备。“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是最大的节约,如果因为福利院改制本身而让医护人员被迫转行或重新择业,则是极大的浪费。况且,改制的初衷是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提高老年人的感受度。因此,福利院中保证一批合格稳定的医护人员是重中之重,而做到这一点的基础就是给予医护人员身份和权利保障。

由于闵行区老年福利院改制后成为民非组织,原先在编医护人员的编制可能无法继续落在养老机构,而必须挂在“中心”,原先与福利院签署合同的政府雇员也无法继续把关系保留在福利院。然而,医护人员不应脱离福利院医护的岗位,更不应放弃医护的职业。所以,首先,“中心”必须保障原先福利院医护队伍中所有医护人员的权益,保证原来事业编医护人员的编制转入,并与政府雇员重新签订合同。其次,由于医生行医需要有地方注册执业资格许可证,因此,“中心”还需尽快完成内设医疗机构程序,保证医护人员能够继续执业。在工作形式上,医护人员可以作为“中心”派遣到养老机构的人员进行行医护理,从而保障福利院的医疗服务,让老年人们安心。

第二、酌情考虑提高医护人员的薪资待遇,解除其后顾之忧。

培养一个医生历时长、成本高,而且医生是社会稀缺人才资源,能让医生及护理人员安心于敬老院、老年福利院工作更是一件不易的事。

事业编制的愿意从事养老护理和急救工作的医护人员,由于其工作特殊性,应在普通事业编制医护人员收入的基础上略补助一些津贴,以鼓励优秀的医护人员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而政府雇员类型的医护人员,其工资待遇只有比普通政府雇员的收入基础高时,养老机构才能留住人。对于招聘新医护人员以补足离岗人员空缺时,更应酌情提高薪资和待遇,以聘任相应资质或者资质更高的医生及医护人员。总之,医护人员缺位现象是与医养结合目标相背离的,也会给机构中老年人们的正常护理和紧急急救造成影响,因此,政府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应采取相应措施,留住并补足缺位医护人员,并从优化薪资和待遇等方面予以一定的重视和重新考量。

 闵行区老年福利院的改制,不应削弱“医养结合”,只有保障了福利院医护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并且为老人们提供更加贴心的服务,才能真正地把闵行区老年福利院打造成为老人们的“幸福驿站”,医养结合在闵行的试点工作才能真正交出令老人们满意的答卷。闵行区老年福利院“医养结合”的这面旗帜才能越来越鲜艳,从而成为养老行业的楷模和典范。

会办意见
区卫健委 :
根据上海市卫计委《关于提供〈本市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南〉的函》(沪卫计基层〔2015〕17号),本市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根据养老机构住养老人规模和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可以设置护理院、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四种类型。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应按照规定向所属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备案,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明确诊疗科目,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机构内执业。 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顾建平委员 :
一、基本情况 1.医养结合情况。“医养结合”是指通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结合发展,在养老机构内实现医养服务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是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功能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重要位置,将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服务模式。至2017年底,我区所有规模型养老机构(150床以上)均按要求设置了内设医疗机构,目前全区40家执业养老机构(未包括长者照护之家),已有27家设置了内设医疗机构。 2.福利院改制情况。为持续深入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充分、有序地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和发展活力,我区在转变养老管理部门职能的同时,加快推进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2017年6月,根据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精神,我区撤销了闵行区社会福利院事业单位,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上海闵行区老年福利院,并由其承担原闵行区社会福利院的区级保基本养老机构职能。同时,根据区政府要求,闵行区老年福利院实行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相分离,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委托管理运营”的公建民营模式。目前,闵行区社会福利院已基本完成改制,自2018年4月1日起,由中标供应商上海中鹊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闵行区老年福利院实施管理运营。 二、具体措施 1.关于“区老年福利院改制后如何继续举好‘医养结合’的旗帜,维持福利院的医疗水平”的建议。闵行区社会福利院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的改革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保证福利院住养老人得到良好的医疗护理服务,区民政部门在组织福利院委托运营项目招标时,明确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三年)内保持闵行老年福利院为上海市养老服务示范点,打造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保健医学相结合的特色养老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为确保原区社会福利院的“医养结合”成果,区民政部门明确在区老年福利院完成内设医疗机构注册手续和新招医护人员执业注册手续之前,原区社会福利院编内医疗队伍继续留守在原有岗位带教新招医护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原区社会福利院政府雇员性质的医护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选择继续保留政府雇员身份,由区民政局所属的养老机构管理中心安排到区老年福利院工作,确保员工身份不变、岗位不变、待遇不变,在稳定员工队伍的同时,也能较好地保证区老年福利院“医养结合”成果的延续和发展。 2.关于“区老年福利院的医疗队伍建设问题,保障好原福利院的医护人员权益”的建议。原区社会福利院事业编制医护人员的编制关系目前已全部转入区养老机构管理中心,区民政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了相应的专技岗位,在结合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发挥他们专业特长,安排他们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工作重点以区老年福利院为主;对于政府雇员性质的医护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以选择继续保留政府雇员身份在区老年福利院工作(保证“三个不变”),也可以选择退出雇员身份、与中标供应商或区老年福利院签订劳动关系,中标供应商承诺对转制人员适当提高薪酬(福利)待遇,并按照公司激励制度,结合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绩效给予考核奖励。 3.关于“要给予普通事业编制医护人员多一些补助津贴,以鼓励优秀的医护人员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的建议。我区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四部门已于2017年6月制定印发了《闵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闵民〔2017〕53号)文件,包括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对在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非事业编制的医生、护士、康复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津贴。对于事业编制医护人员的待遇保障问题仍需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社会福利院改制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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