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议提案 > 政协提案 
关于0704116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开发光伏农业与光伏廊道,创低碳创新示范
编号:0704116委员姓名:方加亮
提案
背景:

光伏农业与光伏廊道的政策背景与现状

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光伏农业和光伏廊道已经成为光伏产业的两个新兴发展趋势。光伏农业将光伏和种植、养殖、农业设施用房等结合,既能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同时也能促进农民增收。而光伏廊道可利用铁路边坡、高速公路、主干渠道、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或小型集中式光伏建设,探索光伏与城乡交通建设发展相结合的多元开发,实现就近利用、绿电替代和扩大经济效益

闵行区总规划明确至2035年,闵行乡村地区规划保留保护村10个,其中马桥镇3个浦江镇7个。这些保留村内的住房、农业设施和道路都可以和光伏相结合进行开发。另外闵行区内拥有多条高速高架路,如沪渝高速、外环高速、申嘉湖高速、沪金高速、沪昆高速、沪闵高架和中环路等,两侧都没有规模化地推进光伏项目。可见闵行区在光伏农业和光伏廊道两个方向上均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由于审批通道的不通畅和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目前闵行区在这两个方面的分布式光伏建设还是空白。

问题及分析:

开发光伏农业与光伏廊道面临的困难

1、项目的申报通道不明确,审批缺乏透明度。目前上海市在崇明区、金山区、青浦区和奉贤区等区域已经有部分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项目,均由各区发改委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联席会议,通过联合审批的方式完成,并没有全市统一的审批流程和制度。并且即使采取联合审批的模式,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协调各部门审批所耗费的时间也极为长久。

2、农业用地或农业设施的产权方和道路桥梁的运营管理方没有太多机会了解分布式光伏,而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建设企业通常也很难直接对接到他们,因此光伏农业与光伏廊道难以得到发展和推进。

意见和建议:

建议方向

1. 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建议区发改委牵头,与农委、交通委、规资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明确光伏农业与光伏廊道申报审批的流程、标准和要求。

为了确保项目申报的质量,可以从多个具体方面来明确项目申报的条件。例如,将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大小、技术方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评估项目可行性的依据。

制定详细的申报流程,明确需要递交的审批材料清单,以及受理项目申报的相关部门和窗口。同时,对于涉及联合审批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以及参与审批的形式。此外,还建议设定明确的审批时间限制,以确保整个申报和审批过程的高效运行。

2. 推动闵行区内农业光伏和光伏廊道的发展。

建议由区发改委和农委牵头深入10个保留村以及其他暂不拆除的农村区域,挖掘有条件的农业设施和农村道路。可以开发一两个保留村的试点项目,将光伏发电与农业设施和农村道路有机结合,推广农村光伏项目的覆盖,实现农光互补,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又能够加快闵行区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建议区交通委根据闵行区内高速高架路的实地条件,在有计划增设隔音屏、更新道路照明设施或增加景观功能的路段开发光伏廊道项目,充分挖掘光伏廊道供电、隔音、遮阳调温、照明和景观等众多功能,实现道路桥梁的土地复合利用。

会办意见
区建管委 :

对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07041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加亮委员提出的“关于开发光伏农业与光伏廊道,创低碳创新示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2022年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文件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新建工业厂房应满足光伏安装的要求,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我委针对新建建筑在土地出让阶段提出可再生能源要求,并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针对“项目申报通道不明确,审批缺乏透明度”的问题,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审批流程,积极服务企业和项目,确保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人性化。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秀文路600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 涂超                  电话:64982706

会办意见
区交通委 :

区发改委

蒋平委员提出的“关于改善中国航发商发生活社区相关环境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1、关于规范流程方面。闵行区交通委主要负责受理区管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管理和审批。因为光伏设施属于新型设施类设备。目前在道路范围内可以设置的设施列表中,暂未有相关分类。建议由市级部门讨论相关流程及方案。如有相关市级指导意见后,应由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落实好相关设计方案,同事办理好相关路政类手续(如涉及规划,交警,管线交底工作等,也需提前做好提前量)

2、如光伏设施需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掘路排管,相关管线应办理好管线规划许可证的施工方案后申请掘路手续(新改建道路5年内不得掘路,大修道路3年不得掘路)。

3、如需在农村公路上推动闵行区内农业光伏和光伏廊道,因农村公路权属是各街镇,后续我委将积极配合各街镇做好行业指导工作。

 会办意见供主办单位参考。        

 

 

区交通委

2025年3月21日

会办意见
区规划资源局 :

目前,光伏农业与光伏廊道全市尚未出台相关制度及审批规则,建议在用地手续完备且不影响原有功能的农村道路、农业设施上方加装光伏设施,或者结合高速、高架隔音屏等项目的建设同步实施。后续如涉及用地手续,区规划资源局将主动对接、靠前服务,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会办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 :

对区政协第七次会议

070411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区发改委:

委员方加亮提出的“关于开发光伏农业与光伏廊道,创低碳创新示范的建议”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在光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可持续性、用地合规性、安全可靠性、统一审美、统一运营模式、联农带农等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光伏项目,项目实施时要做好综合考量

一是在机耕路等农业设施上部署光伏设施时,要充分考虑避让农机生产设施,在高度、宽度上避免妨碍农机正常作业、通行;同时要避免影响作物生产所需的采光、雨水、温度,建议充分征询农户、农业生产主体的意见。

二是鼓励镇村利用村基础及公服设施、集体物业和村民房屋探索屋顶光伏模式,降低公共设施用电成本,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可通过对现有路灯进行改造,加装光伏发电装置,实现路灯夜间照明自给自足,节约电力资源,助力乡村“点亮村道”提升村民获得感。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 2  11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闵行区七莘路412号区农业农村委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   曾艳波                     电话:64124424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留作参考
方加亮委员 :

感谢方委员对闵行区光伏建设的关心,得益于以绿亮集团为代表的一批光伏企业深耕闵行,大力开展光伏项目建设,近年来,闵行区光伏装机容量大幅提升,进一步优化了全区能源结构,也为闵行区提前完成“十四五”光伏建设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支撑。同时,通过近几年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区内可利用屋面资源也逐步减少,方委员关于在农村地区开发光伏农业和光伏廊道的提案,为我们下步推进光伏领域发展、深挖潜力资源进一步拓展了思路。针对委员关心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由我委牵头,组织建管、交通、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研究,汇总相关情况如下:

一是项目用地方面。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和市级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前应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推进。目前市级尚未出台关于光伏农业与光伏廊道相关制度及审批规则,建议在用地手续完备且不影响原有功能的农村道路、农业设施上方加装光伏设施。

二是项目立项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版)的条款解释,设施农业(如大棚)及道路上方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按市级相关规定,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应向区发改委申请备案。

三是交通影响方面。建议项目投资主体要研究完善设计方案,做好充分准备。因农村公路权属是各街镇,在农村公路上开展光伏廊道建设,应积极对接属地街镇,深化研究建设方案。如涉及规划调整、交通管制、管线交底等事项,应提前办理相关路政类手续;如光伏设施需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掘路排管,应在办理好管线规划许可证后申请掘路手续,同时注意新改建道路5年内不得掘路、大修道路3年不得掘路。

农业生产方面。在项目方案阶段应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环境影响,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确保项目推进既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又能够实现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的发展。在机耕路等农业设施上部署光伏设施时,要充分考虑避让农机生产设施,在高度、宽度上避免妨碍农机正常作业、通行同时要避免影响作物生产所需的采光、雨水、温度,建议项目实施前充分征询农户、农业生产主体的意见。

五是项目安全方面。农业设施光伏项目在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新增的光伏设备设施对既有农业设施结构承重能力的影响要对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安全评估,以增强项目安全性;光伏廊道项目建议与权属方明确合作方式与年限,施工期间做好周边告知提醒和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完善后期运维方案,定期落实结构安全评估,确保项目生命周期安全运行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