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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224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进一步关怀失独家庭的建议:
编号:0602224委员姓名:钱俭俭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关于进一步关怀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群体,目前,大部分失独家庭都到了养老的年龄。尽管多年来从政府到社会,高度重视失独家庭养老保障问题和社会帮扶,加大了对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力度。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失独家庭在未来将不是少数,失独家庭老人在面临生活和心理上问题时,感到无能为力,精神痛苦。

主要问题在于:

  1、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缺乏制度性保障。

2、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偏少,随着年龄的增长,失独家庭成员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逐渐减少,养老金较低,许多老人退休之后只有很少的收入。

3、缺乏精神慰藉和专业心理疏导的机构。没有了依靠,对未来生活失去了信心,缺少可以让他们精神放松的社区场所。


  建议:

1、完善与失独家庭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机构,帮助他们解决养老困难。让失独家庭老人优先入住经济实惠的政府养老机构。

    2、提高扶助标准,落实对失独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制度和措施。运用社会爱心人士的力量,从精神上和经济上关心他们。可以建立自愿者队伍,进行结对关心扶持,让失独家庭养老没有后顾之忧,从精神上得到安慰。

  3、建立健全失独家庭人寿保险。失独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困难群体,建立政府支持、引入商业保险模式,降低政府部门财政支出压力,使失独家庭在遇到困难时获得最大的经济保障。当被保人达到一定年龄或发生危难时,可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又可减轻政府的负担。

4、对失独家庭老人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扩大,报销标准高于一般人群,切实减轻失独老人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5、健全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心理救助、法律援助等机制。

6、建立失独家庭服务信息库,为提供针对性分类服务创造条件。经常组织一些抚慰活动,温暖他们的心,让他们和普通家庭一样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会办意见
区司法局 :
区卫生计生委: 钱俭俭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怀失独家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一、关于“健全社会对失独家庭的法律援助机制” 取得的进展。目前,我局下属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已依据法律援助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和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失独家庭人员,做到依法受理申请,依法给予援助。近年来,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受害人法律援助、老年人法律援助等方面,曾有失独家庭个案依法给予法律援助。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沪民救发〔2014〕50号)执行。凡是符合相关标准和事项范围的失独家庭人员,均可申请后获得法律援助。 二、今后努力的措施。我局下属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依规,继续对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和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失独家庭人员,依据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的相关调整,依法受理、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会办意见
区民政局 :
“失独家庭”是当今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对“失独家庭”老人给予更多关爱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些年来,区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扎实做好“失独家庭”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结对关爱工作,较好地缓解了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矛盾。 一、“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服务 1、保基本养老机构优先轮候。 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3、提供助餐服务。 二、“失独家庭”老人的精神关爱 1、继续开展“老伙伴计划”工作。 2、深入推广“康乐福”为老服务平台建设。 3、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失独家庭”结对关爱。 (详见附件)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钱俭俭委员 :
一、区卫计委 1.优先入住老年护理机构。全市共有87家老年护理机构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定点老年护理机构,其中13家老年护理机构为我区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老年护理机构,各定点老年护理机构要为辖区内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入住老年护理院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2.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制度。2016年1月1日起,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由原来每人每月500元,现按年龄段上调特别扶助金标准,即:49-59岁,每人每月670元;60-69岁,每人每月720元;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70元。结合本市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3.推行失独家庭综合保险制度。据了解,2018年全市将推出上海市失独家庭综合保险,内容包括:住院护工、疾病医疗补助等,尽量考虑到失独家庭的实际需求。 4.做好计生特殊家庭的精神慰藉工作。闵行区各街镇分别与婉滢、复瑞、简瑞等公益组织合作,开展失独家庭温馨俱乐部活动或特殊家庭关爱项目,从经济上、精神上、生活上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暖心服务。各街镇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社区活动,利用社区学校、一日游等形式,引导他们融入社会,搭建亲情互动平台,开展健康讲座,组织文体活动,鼓励他们参加摄影、布艺、烘焙等兴趣小组活动。 5.建立健全“双岗”联系人制度。为辖区内计生特殊家庭确定“双岗”联系人,其中,1名为街镇联系人,1名为村(居)委联系人。联系人可由计生干部、计生协会员、社工、志愿者、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等适合该项工作的人员担任。主要对辖区内计生特殊家庭宣传与之相关的政策以及服务项目;在遇到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等重大情况时,及时为其排忧解难;每逢重要传统节日,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 二、区司法局 1.关于“健全社会对失独家庭的法律援助机制” 取得的进展。目前,我局下属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已依据法律援助和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和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失独家庭人员,做到依法受理申请,依法给予援助。近年来,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受害人法律援助、老年人法律援助等方面,曾有失独家庭个案依法给予法律援助。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试行)》(沪民救发〔2014〕50号)执行。凡是符合相关标准和事项范围的失独家庭人员,均可申请后获得法律援助。 2.今后努力的措施。我局下属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依规,继续对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和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失独家庭人员,依据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的相关调整,依法受理、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三、区民政局 “失独家庭”是当今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对“失独家庭”老人给予更多关爱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些年来,区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扎实做好“失独家庭”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结对关爱工作,较好地缓解了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矛盾。 1.“失独家庭”老人的养老服务:(1)保基本养老机构优先轮候;(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3)提供助餐服务。 2.“失独家庭”老人的精神关爱:(1)继续开展“老伙伴计划”工作;(2)深入推广“康乐福”为老服务平台建设;(3)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失独家庭”结对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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