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0602007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的建议
编号:0602007委员姓名:管燕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近期,对梅陇镇住宅小区进行了调研,发现目前提出的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还不是很成熟,希望以点带面多元化推进该项工作,并提出一些建议与意见,让相关问题能得到进一步改善。
情况简介
1、社区共治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其他非营利组织、社区单位、居民,合作供给社区公共产品,优化社区秩序,推进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社区共治的目的是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解决社区民生问题,维护社区秩序。一是社区共治下社区不再完全依附于政府,治理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二是社区共治是互惠基础上的合作,即借助科层制、市场机制、组织间网络、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达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和效果的最优化;三是社区共治下的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向共商、共议、共决的民主协商;四是社区共治下的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扁平网络结构,以公民权利的民主化和公共权力的分散化为基础,实现了权利与权力的结合。
2、居民自治是指社区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依法享有的自主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际运作过程。它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程度为目的,以社区成员的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为手段,是居民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自治的过程也是居民重新被组织化的过程。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自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第二,成熟完善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第三,足够的社会空间。
当前,我们的居民自治还很不成熟。
存在的问题
社区建设的动力不足,即政府过于强势,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发育缓慢,公民缺乏参与的热情和动力。我们的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被提出来,共治主要是指街镇层面,自治主要是指居民区层面。在强政府的格局之下,作为社区自治主体的居委会仍然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由于我国对社区自治没有一个明确定位,无法理清它与政府管理的关系,我国的社区自治难以形成一个成熟完善的实践模式;政社不分使得社区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事务,处于一种超负荷运转的状态;社区自治运行系统是一个权利与权力交接的多元交叉网络,是一个由居民、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构成的纵横交错的互动网络,存在于社区的各主体都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且利益呈现多元化,很难调和而导致矛盾尖锐化。这些问题都无法在居民区层面得到解决,居委会作为法定的唯一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无法涵盖和包容日趋分化的多元社区利益及错综复杂的利益矛盾,而且自治性的社区居委会也无行政职权来统筹如此复杂多元的利益关系。
  意见与建议
把政府管理职能理清楚,明确居民自治工作边界。社区是广大居民共同的家园,延续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政府往往无奈的站在了社区各类利益矛盾的对立面,“疲于应对”却“徒劳无获”。社区居民自治好比社区管理中的“神经末梢”,只有打通“神经末梢”,才能实现血脉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