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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179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完善人才政策,加快推进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建设
编号:0602179委员姓名:蒋燕芳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闵行区作为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近年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制定出台了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等专项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才对政策的感受度。

但是,调研中发现,在人才政策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人才政策重视高端人才而忽视中端人才,不能满足不同类型人才需求,如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还没有相应的人才政策;政策缺乏系统性,人才引进操作性不强,企业普遍反映当前户籍引进政策限制多、名额少、门槛高,居住证申请手续复杂等,引进人才面临住房、随迁子女就学等多方面的困难,造成科技人才对来沪工作产生较大顾虑;科技人才个税和股权转让税减免尚未考虑,不少企业反映,高层次管理人员的个税比例较高,导致实际收入和报酬激励效能下降。

为了加强各类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活力,加快推进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建设,在完善人才政策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人才政策的针对性。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科技人才,修订更为实用、更有针对性的人才政策,增强企业及人才对闵行的归属感;借鉴外区经验,尽快弥补目前我区对“千人计划”人才之外科技人才没有配套政策的问题。

二是提高人才政策的精准性。高度重视科技人才的实际需求,对科技人才在闵行创业发展中反映最集中、需求最迫切的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住房、道路交通等问题,要给予密切关注并加以研究,真正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科技人才在闵行安居乐业。

三是注意人才政策的系统性。人才政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重点扶持企业认定操作细则、人才积分管理、优秀人才认定、人才薪酬扶持、租房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管理等方面内容,需整体思考制定,避免政策的碎片化与点状。

四是增强人才政策的激励性。完善科创激励制度,在科技人才个税和股权转让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努力调动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鼓励他们在我区推进南部科创中心建设中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办意见
税务分局 :
一、关于“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与“人才”相关的优惠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 2.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3.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4.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 5.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二、其他情况 我局并无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但会切实加强现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助力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会办意见
区房管局 :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以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目前区政府已筹措公共租赁住房1591套。其中,闵行南部区域共筹措公租房源1320套,实际可供应房源1120套(其余200套正在装修,计划今年上半年对外供应),已分配1082套,轮候456户,已为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内的商飞、国核、上海交大、中船重工711研究所等单位配租公租房源517套,解决了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困难。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可向闵行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住房保障部)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可承租我区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人才公寓政策方面:为了缓解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困难问题,2016年,由区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了《闵行区人才公寓的操作细则》,符合条件的本区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区人才公寓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企事业单位人才按照不同等级享受区财政和企业按1:1比例的人才公寓补贴,可入住区人才公寓或优先入住区属公共租赁住房,也可经区人才公寓办同意后,在其工作单位附近选择市场化租赁房源。
会办意见
区教育局 :
1、制定《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合理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适龄子女招生工作。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儿童入学政策予以解决。 2、制定了《闵行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入学需求实施方案》。针对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问题。按照当年度相关招生政策,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3、执行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需求保障机制及归口审核机制,闵行区重点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可通过企业递交申请,经过企业申请、闵行区招商服务中心核查备案,最后报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处理。
会办意见
区经委 :
按照市政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我区出台了《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以及《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操作细则》等15个操作细则,形成了较完备的人才政策体系。我委也开展并在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出台相关产业政策,完善人才保障。近年,我委先后出台了《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等政策,均提及了完善人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如:对重点领域企业高管的就医、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开辟绿色通道;利用区内公租房资源优先解决重点领域企业员工的住房保障问题;发挥六大重点领域行业人才的示范和领军作用,开展“闵行当代工匠”评选活动,建立100名“闵行工匠人才库”,每年进行评选并给予奖励。 2、推进科创中心建设,促进人才集聚。2016年2月,闵行区与市经信委、上海交大、华东师大、闵虹集团及紫竹高新区签署《共同建设“紫竹创新创业走廊”——合作框架协议》,打造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核心区,中国高端制造产业的重要集聚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示范区。积极推进“零号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2017年11月15日,上海交通大学、闵行区人民政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深化“零号湾—全球创新创业集聚区”合作共建备忘录,各类成果陆续显现,逐步构筑起多层次创新创业载体,各类人才不断集聚。 3、推进园区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如:推进沧源科技园及周边区域转型升级,沧源科技园位于上海交大西侧,“零号湾”也位于该园区内。随着“零号湾”创业生态链的形成和创新创业企业的成长,现有的空间难以支撑其继续发展壮大,急需新的增量载体来承接溢出成果。由南滨江公司联合区经委,共同开展了沧源科技园整体转型方案研究,目前已开展剑川路景观绿化示范段一期工程,剑川路940号公共服务中心改建,以及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先行启动转型开发的合作,不断构建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 下阶段,还将继续完善相关产业类人才政策,依托区内各类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资源、创业团队,集聚高端人才,形成知识经济圈,发挥各类人才在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协同推进上海南部科创中心建设。 以上意见供参考。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沪闵路6558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李伟 电话:64130153
会办意见
区交通委 :
按照市政府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我区出台了《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以及《闵行区关于加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操作细则》等15个操作细则,形成了较完备的人才政策体系。我委也开展并在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配合属地街镇编制上报交通专项规划,做好相关交通设施配套工作。2、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做好公交设施配套工作,方便居民出行。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蒋燕芳委员 :
正如您的提案所述,近年来,闵行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出台了《闵行区关于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意见》及15项配套操作细则,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中端人才、企业夹心层人才支持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激励性。 针对您提出的“户籍引进政策门槛高,居住证申请手续复杂等”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当前本市人才落户政策由市政府制定,无论是人才引进、居转户、居住证积分办理,各区只承担受理和材料初审,无审批权,申请手续也按照市里的要求执行。并且,目前居住证办理手续已有所简化。 子女入学方面,区教育局已有相关政策,重点企业重点人才根据《闵行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入学需求实施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问题。按照当年度相关招生政策,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闵行区重点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可通过企业递交申请,经过企业申请、闵行区招商服务中心核查备案,最后报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处理。 道路交通方面,交通委表示,今年交通管理部门已对剑川路、东川路沿线信号灯及控制系统、公交线网结构已进行了优化,方便居民出行。 关于在“科技人才个税和股权转让税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问题,税务分局表示,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有所得税优惠,具体可查阅《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等文件。 关于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们已作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今年计划在区委组织部牵头下,制定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增加人才政策的吸引力。具体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根据不同层次和类别的人才,提高政策针对性,扩大政策覆盖对象范围;二是重点在缓解人才住房难题、加大人才团队扶持力度、加大人才事业扶持力度等方面有所突破。三是针对人才关心的子女就学、住房、医疗等突出问题,在区人才办牵头下,会同相关部门商议优化措施。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8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莘北路168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陈晓蕾 电话:515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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