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法是1986年制定的,对国家发展进步起到保障作用。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很大变化,民法总则制定也根据新情况有不少创新。例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社会老龄化,对失能老人保护等。还增加了法人的类别,比如农村的经济组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了居、村委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居、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拥有了“特别法人身份证”后,居、村委会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能够更好、更顺畅地为群众办好公益事业、提供社区服务。居、村委会获得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各管理部门间业务协同;有利于加强居、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提高居、村委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8年1月5日,上海已在全国率先完成居、村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今年内,全市所有居、村委会,都将陆续获得这个特别法人证。有了这个证,全市居委会、村委会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过去,居委会要以自治组织的名义对外办一些事情,需要到街道、区里层层开证明。现在有了法人证书,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一些事项的自由度更高了,空间也更大了。比方说,居委会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申请微信公众号,将居委的信息通过公众号及时发布给居民。也可以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直接与社会组织对接,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更好地服务居民,居民自治组织获得“特别法人身份证”的居委会和村委会,是为居民服务和基层公共社区管理的“升级版”。
为此建议:
1.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特性,通过居委会、党支部推荐,居民、楼组推荐以及区统战部、政协、人大推荐的党派成员、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按一定比例名额,组成“社区参事/议事委员会”
2.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等,要出台涉及社区广大民众重大利益事项,事前要征求“社区参事/议事委员会”建议、意见和质询:
3.如对基层管理部门出台有关条例、规定不满意,经协调沟通还是不满意,“社区参事/议事委员会”可向街道反映并要求反馈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