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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145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缓解闵行老旧小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的提案
编号:0602145委员姓名:周敏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近几年,随着闵行经济的高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也几乎成为了家庭作为出行工具的必备购置。但闵行一些老旧小区(如:颛溪五村(颛桥镇)、黎安一村(莘庄镇)、梅陇二村(梅陇镇)等)由于历史规划遗留问题,小区内车位配备数量相对较少,小区内停车乱的现象日益严重,小区的生命通道也受到影响;小区业主之间的利益难以协调,车位拓展规划也难以落地实施;小区内车位靠抢的问题日益严重,容易破坏邻里和睦关系,还容易引发各种治安管理问题。

关于缓解闵行老旧小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的几点建议:

1、进行统一规划改造,适当增加停车位。

小区应充分考虑公众停车方便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建设社会化管理的停车场,同时完善停车场的经营机制,大力倡导有车族文明停车。拓宽小区道路,设置一些临时停车点,以确保小区主要道路通畅为主,对小区内宽度在4米以上的道路,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允许单边夜间临时有序停放小型机动车。

2、优化绿化区域利用率,适当铺设绿植网格车位。

小区应在不严重破坏绿化植被的基础上,居委、业委会、物业与一楼业主进行协商,在不影响业主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对小区绿化区区域进行规划改造,适当保留高大型植被,在地面适当增设绿植网格车位,这样既保持了绿化面积,也保护了业主的利益,同时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文明停车。

除了交通部门应加大违规停放小区消防救护生命通道的打击力度之外,居委应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杜绝占用消防救护生命通道、私加地锁、私自占地堆放物品等不文明现象,引导居民文明有序地停车,最大程度地提高小区内现有停车位的利用率。

4、鼓励停车资源共用,实施错时停车。

小区停车高峰多为晚间,单位(园区)停车高峰多为白天,相关部门要协同小区和单位(园区)达成协议,对区域内的停车资源进行整合,鼓励停车资源的共用,包括停车配建设施对外开放和居住区停车资源对外开放,提高现有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同时,在停车泊位严重缺乏的地区,尤其应该利用一切资源,增建停车泊位,可根据停车问题的实际情况统一调配;比如:单位(园区)与社区“错时停车”。

5、加大对老旧小区周围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建设。

在老旧小区附近(区域半径内),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引进立体停车技术,在有限的土地面积上,尽可能地提供更多车位,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满足区域内老旧小区的停车需求。同时停车场要实施分时段的计费停车并定期排查,防止部分车辆恶意逗留占用车位的现象发生,最大程度地提高车位的利用率。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周敏委员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用户私家车拥有量呈现出逐年饱和并上涨的趋势,居住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普遍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为此,区交通委制定了《缓解现状居住小区停车矛盾解决方案》,并结合当前闵行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创建工作,致力于从小区环境功能的提升改造方面,最大限度破解小区停车困境。具体举措如下: 一、挖潜增建。各住宅小区因地制宜,结合我区“五违”整治、文明创全、“美丽家园”创建等小区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小区改造绿化调整、内部单向增加路测划线泊位等措施,充分调动小区居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等相关程序,让小区业主通过自治的方式对自己小区的停车泊位挖潜,并建议规划、民防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新增设计用途为汽车库的民防工程。 二、错时共享。协调住宅小区周边的医院、商业等配套设施的公共停车库,利用夜间时间段为小区居民提供停车泊位。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对住宅小区周边的部分道路在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增加特殊时段及夜间停车泊位。 三、秩序维护。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管理主体,明确职责,敢于担当,例如在停车矛盾日益尖锐的老旧及商住小区,通过制定完善的车辆进出管理机制、停车登记制度、车位管理制度等,有序引导居民车辆停放;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宣传规范停车、文明停车,引导小区居民形成良好停车意识,建立良好停车秩序;制订运营车辆等不得在住宅小区内长期停放的规定等;与居委会、业委会形成合力共同处理治理居民区内事务,在解决小区内家用车停放、小区治安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 四、方案遴选。对物业企业制定的住宅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开展遴选,选出比较好的方案在小区进行公示,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各物业企业可结合各自小区的实际情况加以借鉴,并形成适合本小区科学合理的车辆管理方案;进一步完善物业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完善小区车辆管理措施,明确要求小区业主在接受物业企业服务的同时,也要遵守小区的公共规定。 同时,对于小区物业企业疏于管理,出现严重阻塞“生命通道”的行为,也将提请消防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以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 感谢您对小区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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