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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3158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群租现象整治的建议
编号:0703158委员姓名:刘晨静
提案
背景:

    群租房因人多而杂,存在违规用气、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安全隐患,极易引发消防、治安、扰民、卫生等问题,相关投诉时有发生。上海外来人口众多,大量外来人口对低租金房屋的租赁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导致群租现象反复存在、治而回潮。群租问题的治理任重道远,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落地落实。

问题及分析:

    群租现象能够长期存在的一大根源就在于低租金租房刚需旺盛,房主、房客、二房东、房产中介等群租利益相关方均有利可图,供需结构错配撑大了盈利空间,由此催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导致群租治理存在以下难题:

    1、取证难。执法部门缺乏对二房东和出租房信息底数的掌握,接到投诉却难以找到违法当事人,租客不在家或有意躲避,就难以进入群租房内部调查取证。

    2、配合难。租客想降低居住成本,房主想收取更高租金,二房东想获得更多收益,三方都担心自身利益受损或受到处罚,因而在调查取证中不能有效配合。

    3、监管难。物业是社区管理的基础关卡,如果物业不积极作为,对出租房情况掌握和管理不到位,而执法部门对于物业的监管手段又只有处罚这一单一手段,因而就造成了监管难的局面。

意见和建议:

    1、保障供给。群租现象背后折射出的是城市化进程中低端租赁需求供应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因而,要做到标本兼治,需要提供充足的专项住房和租金低廉的住所。一要积极推动街镇和市场主体联手,加大租赁住房,特别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供应力度,重点满足环卫、餐饮、家政、快递等基础服务人群需求。二要编制廉租房供应点规划,对现有空置厂房、仓库等非居住房屋,进行廉租公寓改建。

    2、源头遏制。加快融入“一网统管”平台,推进房屋租赁公开、透明、全过程监管监测。借助大数据进行精准定位,摸清底数,从二房东对出租房装修的第一个环节开始,城管部门就及时介入,从源头上断绝后续可能的群租情况。落实由主管部门、属地街镇双牵头工作机制,集聚各方力量,将群租纳入居委会、居民自治小组、楼组议事会商议事项中,推动更多居民参与进来。

    3、自治共治。对重点地区、街镇、小区,采取有效措施,重点督查加强管控。对于群租现象严重的住宅小区,若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职责,甚至参与其中,街镇可指导业主大会与该物业企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探索行业自治自律,推动业委会牵头代理经租公司、房产中介、二房东、居民代表等建立社区出租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指导居民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区间出租房屋。通过行业协会建立社区出租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及黑名单公示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出租人进行信用惩戒。

会办意见
区公安分局 :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已由上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核通过,并于20232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六条指出,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综合协调。市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住房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租赁相关规划和政策,并承担住房租赁监督管理和住房租赁经营、房地产经纪等行业管理职责。公安机负责住房租赁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

为了落实好房屋出租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区房管局、公安局形成部门合力,依托区级“住房租赁人房共管系统”建设,正在积极探索“人房共管、数据赋能新模式,并在华漕镇、吴泾镇部门租赁房试点推广。目前该系统:一是实现”一站式“统一入口采集,整合了人、房数据,推进形成住房租赁市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二是建立了“管采分离”工作机制,形成“让信息化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路”的新格局。

由于《上海市集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241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210日起施行)的处罚范围明确“集中出租房屋”的范围是城市住宅物业范围外的同一建筑物,所以公安部门针对小区群租房暂时还未有有效的法律抓手来约束群租房二房东。

会办意见
区城管局 :

2023年区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工作,将本项工作列为专项执法行动,部署落实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城管中队加大力度,严格执法。

下阶段区城管局将依托“城管进社区”,继续加大对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力度,对提案中涉及城管执法意见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持续深化与房管、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动,通过会同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完善住宅小区联勤联动机制,督促物业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装修登记、日常巡查、教育劝阻、整改上报违法信息等职责;二是加强综合性治理,通过“物业直通车”等网络智慧化应用,规范物业企业在对装修业主前期宣传告知、动态巡查、劝阻制止、及时上报等具体流程;对劝阻无果的业主,由城管中队上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由城管中队会同街镇房办、平安办、公安等部门,实施综合整治,用最短时间消除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三是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和社区网格等末端神经元,加大社区宣传力度,宣传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提升居民守法意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闵行区疏影路700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韦伟                         电话:51763862

会办意见
区城运中心 :

一、我中心通过12345热线管理、居村网格治理等工作参与群租问题管控情况

一是加强对群租类热线工单的质控管理和数据分析。通过“每日提示”“每周督办”“每月通报”“闭环跟踪”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群租类工单的面上督办,并对涉工单量较多的街镇进行及时提示警示,同时从数量、地域、时间等角度对此类工单,开展多维度分析,定期进行发布和点评,多措并举督促相关区职能部门和街镇提高办理实效。今年1-3月,全区接办此类工单共计771件(同比下降13.7%),办理工作的市民满意率为78.9%(同比升高7.3个百分点)。

二是强化对群租问题的网格前端巡查力度。将群租问题纳入区网格化综合管理事项清单,将群租问题的办结率和高效处置率纳入街镇城运中心年度绩效考核,组织街镇网格力量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对群租问题的巡查要点、上报要求、责任部门和派单流程,建立健全出租房屋信息采集、隐患巡查、整改处置、信息反馈闭环工作机制,提升网格前端发现群租问题的能力。 今年以来,全区网格力量共巡查发现群租案件90件,已办结84件(办结率为93.3%)。

二、我中心针对刘晨静委员相关提案建议的技术赋能安排

根据“一网统管”平台建设总体要求,我中心正在配合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做好房屋管理方面“管执联动”工作的技术支撑,计划于今年7月完成“一网统管”平台与区城管执法平台案件实时交互的功能开发,打通“一网统管”平台与“物业直通车”系统案件接口,实现“管执联动”工单在“一网统管”平台高效流转。

会办意见
区市场局 :

区房管局:

刘晨静委员提出的“关于群租现象整治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或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区房管局相关工作,参加由区房管局牵头,联合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建立的区住房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25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沪闵路6388号                      邮政编码:201199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刘晨静委员 :

当前住宅小区,尤其是老旧、动迁小区群租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仅给社区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也给政府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带来了较多的不确定性,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规范物业日常管理:

1、落实督查制度。通过小区经理日常自查和服务企业双周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查,重点加强对进入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的检查与管理。发现疑似群租装修情形的,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城管执法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前端管理与后端执法衔接的联动机制。

2、督促属地街镇建立住房租赁工作协调机制,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

3、根据管执联动机制,城管部门负责开展“群租”行为的执法整治,结合属地网格化管理片区以及城管社区工作室载体,组织街镇中队深入居委、深入小区对“群租”开展常态执法检查。

4、区房管局也将建设“闵行区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信息平台”,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备案、主体管理、群租治理”等提供数据支撑。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429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闵行区水清路189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王洁芸                    电话:13918007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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