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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062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切实解决医院滞留病儿的问题
编号:0602062委员姓名:陆毅群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有家长的滞留儿童在各大医院都存在,医院遇到情形是:1、患儿住院治病后因疗效不佳,家属不再出现;2、病儿需要长期治疗,家属不能承受经济支出,放弃治疗,但不愿接孩子出院,不再出现;3、病家与其他医院有纠纷,病儿转到医院后家属就不接孩子出院;4、家属与医院产生纠纷,不接孩子出院,等等。

以上情形产生的后果是:1、患儿长期滞留医院,对其身心发育极为不利,而且影响长远;2、患儿到了一定年龄疏于家属看护,安全风险增高;3、可以出院的病儿滞留医院,占用了医院极其宝贵的医疗资源(床位、人力等);4、医院承担了高额的医疗费用。

目前的状况是处理这个问题还缺乏法律的支持,尚留有空白,由于能找到家属,所以不能按弃婴处置,儿童福利院和临时看护中心都不能收治;法律不能强制判罚家属接回孩子,也不能剥夺其看护权,也不能判处家长有罪,以致其他家属看样;医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看护孩子。

建议卫生、民政、司法、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商讨,加快步伐,切实制定落实政策,该判刑的判刑,该剥夺监护权的就剥夺,尽快还病儿一个最大限度的合适的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环境,这是最最迫切和重要的。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陆毅群委员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联合发文:沪卫计妇幼〔2015〕21号《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方法(试行)>的通知》,文中明确了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的定义、处置工作流程。目前区卫计委、区民政及区公安司法部门皆按此处置方法处理医院滞留病儿。目前问题聚焦的焦点在于有家属的滞留儿童人群。 对于有医疗纠纷的滞留儿童,若医院位于闵行区,闵行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医调委)将尽力化解,若家属与两家以上医院发生纠纷,同时涉及本区及外区医院的,区医调委将与外区医调委对接,开展联动联调,共同化解纠纷。对于医调委受理后,调解不成的案件,将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医学会鉴定的方式化解纠纷。对于案情重大且当事人拒绝诉讼或医学会鉴定的,由区医调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协调会,寻找纠纷化解途径或其他救济途径。 对于滞留儿童由于长期治疗,家属不能承受经济支出而放弃患儿导致滞留的,民政部门建议可劝导家属到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对于各种原因导致有家属存在,但不愿接走滞留儿童的,可依据处置方法向辖区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报案,在公安查找确认监护人并教育劝说的期间,医院暂时承担处置滞留儿童的责任,立案30日后按方案要求移交救助保护机构。 目前滞留儿童的相关工作确实仍存在一定法律空白及实际操作问题,区卫计委领导高度重视,拟提请区政协牵头,联合区民政、公安、司法局及儿科医院,共同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商定工作进一步有效开展落实的方法,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感谢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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