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16年、2017年区委办相继印发了《深化小区综合治理 全面创建“美丽家园”指导方案》、《闵行区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近两年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镇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深化社区综合治理、闵行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主城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有序、持续地推进“两个美丽”建设的各项工作。《闵行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数据显示:648个小区“美丽家园”创建实施方案通过会审,543个小区启动报建,110个小区完成环境提升改造任务;58个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36个村完成建设任务,“两个美丽”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普遍受到市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配合。通过“两个美丽”建设,切实解决了居民生活的“急难盼愁”问题,改善了社区环境 、村容村貌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存在问题
1、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放宽了准入条件。“美丽家园”建设的原则是“不拆不建、不管不建”,明确了只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才能纳入建设范围,并由区房管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但从了解的情况看,部分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就进入创建方案申报和会审,缺少业主参与环节,这对后续建设内容、出资承诺等一旦产生纠纷,影响到基层社区治理和后续长效管理工作。二是部分联合会审意见未能落实到位。经区联合会审后对部分小区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评审意见,但实际执行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联合会审环节就形同虚设,失去意义。三是超出建设内容范围。“美丽家园”建设是聚焦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和解决群众急难愁问题,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也有明确规定,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仍存在超建设内容范围现象。
2、建设管理不到位。“美丽家园”建设中涉及小区二次供水和雨污水分流改造项目,在前期设计和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由于相关部门间未能及时衔接,使部分小区二次供水和雨污水分流改造项目未能统筹纳入实施方案,导致建设过程中设计、招投标、建设工期等方面受到影响,部分小区建设进度滞后。同样,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也因类似项目统筹衔接不畅导致建设工期滞后现象。
3、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美丽乡村”部分村因建设类型调整、建设标准提高导致立项总投资大幅度超出前期估算数,影响到总体投资的控制。二是部分小区在实施中退出“美丽家园”建设,导致总投资额大幅下降。三是“两个美丽”建设区级“以奖代补”资金是按预计建设进度下拨至街镇财政账户,但实际支付给设计和施工单位却不到40%,原因是“两个美丽”建设整体进度滞后,建设中是否需要投资监理未提出明确要求,导致各项合同的付款进度与工程实施进度不同步,造成大量资金滞留现象,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率。四是 “美丽家园”建设资金由区级、街镇和业主出资(自筹)三部分组成,从了解情况看,街镇小区业主自筹出资比例有20%、5%不等,存在自筹出资比例街镇之间差异大情况,有失公平,原因是区对业主出资方式、比例等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且部分小区与实施方案中所承诺的也有所调整;同样,“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由区级、镇级和村级三部分组成,但实际上大多数村级自筹资金未到位或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不到10%,原因是按照现有政策,对于村级出资方式和比例暂无明确要求,执行中也缺乏相对统一的标准。
三、建议
1、保障政策目标实施。区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实施主体要围绕区委区府“两个美丽”建设的指导方案和指导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基本原则,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急难愁”问题,充分发挥区联合会审作用,严把准入关,并综合考量小区状况、业主需求、村庄规划和产业发展等因素,优化建设方案,防止建设中出现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范围等情况,避免片面追求“高大上”而造成投资浪费,要维护联合会审结果的严肃性,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2、强化部门协同推进。2018年是“两个美丽”建设的关键年,区牵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实施主体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两个美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分析、加以完善改进,要更加注重部门间的统筹协调与衔接配合,做细做实做深“三份清单”,发挥好区职能部门专业指导优势、街镇主体作用,更加注重建设方案衔接、施工工期安排、建设内容整合以及建设进度、建设质量与施工安全的统筹推进保障,稳步推进“两个美丽”建设。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两个美丽”建设涉及项目多、投资量大,有必要实行全过程投资管理和资金管理,特别是对建设中出现的新增或调整的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总体投资控制和建设成本控制,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区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进一步明确自筹资金出资方式和比例,督促各级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及时按进度拨付资金、及时结算清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随着“两个美丽”建设推进和分批完成,巩固建设成果、加强后续长效管理决定着“两个美丽”建设的成败。因此,要继续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好居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增强主人翁意识,对村规民约、自治管理章程、民房租赁管理等制度要加强指导、修改完善,提升物业行业的服务水平,提高小区、村庄的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提升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巩固“两个美丽”建设成果和全面如期完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