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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3042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华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以及乡村振兴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阻碍问题和建议
编号:0703042委员姓名:唐懿
提案
背景:

华漕镇作为上海市的重要区域,近年来在城市化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性物业项目的开发和改造方面面临诸多挑战。为了进一步推动华漕镇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有必要提高对华漕镇农村集体回购、改造和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贷款实行贴息政策。

    根据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图片上传问题,请参考附件)

 

问题及分析:

1、村属实业公司代开发票税负较重。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税务主体,不具有开票资格,在参与市场经济行为(出租物业等)时,不能提供给对方发票,只能通过村属实业公司代开发票,按公司涉税行为缴纳相应税款,税负较重。

2、清理过去不规范的工商登记信息的阻碍。调研走访中了解到华漕镇村属集体公司在注册登记时存在未实际出资的个人股东,为清理过去不规范的工商登记信息,需要将个人股东清退。在清理过程中,出具相关说明,工商方面出具情况说明后可以融通处理,税务方面的操作流程要求对集体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按退股程序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才能退出,由于是历史遗漏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路径解决。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较低。在鼓励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对镇、村级农村集体单位直接用于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的银行贷款方面,华漕镇贴息比例为50%。走访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目前华漕镇还处于闵行区整体经济薄弱地区,贴息评估较低。

意见和建议:

1、建议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华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和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民法典》属于特别法人。但是特别之处未体现,需要有专门立法予以体现,特别是税收方面。建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税务主体资格上予以明确,同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华漕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和优惠。

2、建议给予合适的处理通道推动历史遗留问题。村属集体公司在注册登记时存在未实际出资的个人股东,清理过去不规范的工商登记信息是大势所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希望相关部门积极拥抱变化,比如通过镇政府出具相关说明文件来佐证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双向沟通机制积极面对,尽快推动相关问题的落实。建议在税务政策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过去不规范行为(按当时政策是合理的)给予合适的处理通道,以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完善。

3、关于回购、改造和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贷款贴息的建议。根据《关于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推进农民长效增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2〕68 号)等文件精神,区财政对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回购、改造和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贴。

建议一是提高贴息比例,增加区级预算总盘子,让更多的项目能惠及到。提高对华漕镇村集体回购、改造和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贷款的贴息政策,可以有效促进华漕镇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二是增加区级预算、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四是扩大覆盖范围、五是强化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工作。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发挥贷款贴息政策在推动华漕镇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① 提高贴息比例:为了更好地促进华漕镇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建议政府进一步提高贷款贴息比例。对于经济较为薄弱地区的华漕镇,优先考虑从现行贴息比例50%提高至100%。

② 增加区级预算:随着贴息比例的提高,必然会增加区级财政预算。建议政府在制定预算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确保预算的充足性。同时,对于特别困难的项目,可以考虑设立专项资金。

③ 优化审批流程:为了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建议政府进一步优化贷款贴息的审批流程。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间,使得更多的项目能够及时获得贷款贴息。

④ 扩大覆盖范围:除了已有的浦江镇、华漕镇、马桥镇、吴泾镇和颛桥镇等地区,建议将更多的地区纳入贷款贴息政策的覆盖范围,以促进整个闵行区的农村经济发展。

⑤ 强化监督与评估:为了保证政策的执行效果,建议政府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贷款贴息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政策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