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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3059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闵行区医学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恢复收取会费的建议
编号:0703059委员姓名:黄翔
提案
背景:

    根据对闵行区医学会和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的调研情况,自2017年按上级通知,暂停了所有会费征收以来,协会运行出现较大困难,严重阻碍了闵行区相关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问题及分析:

一、调研情况及具体问题

1、闵行区医学会调研情况

首先,闵行区医学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闵行区科学技术协会登记注册,肩负责学术研究、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培养人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维护合法权益,是医学界中不可或缺的组织,医学会在不断推进医学教育与科学技术进步方面也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暂时停止收取会费以来,医学会运行经营资金严重短缺,日常运营和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并削弱医医学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阻碍了为国家和社会服务,为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提供良好的医疗条件的功能发挥

2、闵行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情况:

协会是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学校科技教师培训,中小学科技教育管理的非盈利法人社会团体。协会现有团体会员138名(全区中小幼学校科技总辅导员),个人会员172名。协会成立20多年来,在区科协,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科普的中心任务,负重前行,开创了闵行科技教育的新局面。72所中小幼学校荣获市,区“科技特色学校”称号,17500多名师生在全国,全市科技竞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50多名学生获得“明日科技之星”、“科技希望之星”称号,协会屡获“全国科技辅导员协会优秀团体”、上海市“科普促进会先进单位”、“闵行区“三星级协会”,为闵行区连续五年成为“全国科普示范区”做出巨大贡献。由于协会经费困难(2017年以后上级规定不能收取团体会员会费),无来源,无法开展工作,协会的活动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给全区中小幼科技教育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意见和建议:

根据2021沪民规《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医学会章程》等文件规定准许协会收取会费,参照其他省份行业协会收取会费情况和兄弟区级同类协会做法,建议如下:

1、为确保医学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建议自2024年1月起,根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双重管理)》要求,恢复征收会费。参照同级同类学会标准,严格执行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会费收取标准。

2、为保障会费收取和适用的规范性,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科协在会费收取种类、范围方面进行指导,并严格监督会费的用途,切实保障协会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协会会费使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制定预算、决算,接受财务审计。事业单位会员单位交纳会费可以参照企业缴纳协会会员的财务制度管理方式进行。

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他省份和其他同类协会收费情况。

会办意见
区科委 :

区民政局:

黄翔委员提出的“关于闵行区医学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恢复收取会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赞成黄委员的建议。据了解,相关学会自2017年起,因一些事业单位的会费暂停缴纳,造成了学会正常业务无法开展,面临运行困难甚至无法生存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梳理上级文件,并对文件精神作正确适当的解读。

对相关学会及会员而言,一是相关学会应按学会章程收取合理的会费,所收事业单位的会费,应按财政局及八项规定的要求合理合法使用。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公款旅游、宴请、购买礼金礼券购物卡等;严禁公职人员参与用社会团体经费支付的旅游、宴请等活动;严禁社会团体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等;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会员应根据学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事业单位会员,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执行。

 

闵行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431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闵行区剑川路940      邮政编码:200240

联系人姓名:金淑蓉                        电话:64986065

 

会办意见
区教育局 :

对上海市闵行区第七届第三次会议

070305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公开属性:全文公开                              

区民政局

黄翔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闵行区医学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恢复收取会费的建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本提案提及的“根据对闵行区医学会和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的调研情况,自2017年按上级通知,暂停了所有会费征收以来,协会运行出现较大困难,严重阻碍了闵行区相关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事宜,闵行区教育局未下发过暂停会费征收的相关政策、文件、通知等。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4229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七莘路400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徐莉萍                     电话:64980109

会办意见
区审计局 :
会办意见
区卫健委 :

第七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703059号

会办意见

区民政局:

根据黄翔委员提出的《关于闵行区医学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恢复收取会费的建议》,会办意见如下:

闵行区医学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闵行区科学技术协会登记注册,主要负责学术研究、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培养人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同时在推进医学教育与科学技术进步方面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医学界组织中起着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社团组织。

2017年起被通知暂停收取会费以来(未见暂停收费书面文件),医学会日常工作运行受到严重影响,为维持学会工作正常开展,资金出现严重短缺,有些业务被迫停止,削弱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阻碍了在社会服务、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等功能的发挥,故其要求恢复收取会费的权利。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医学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可以吸纳党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成为单位会员。

面商相关部门负责人均表示未下发过暂停会费征收相关政策文件,区民政局将与纪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如若情况属实,在会员单位自愿情况下,可依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及社会组织章程开展会费收取工作,但明确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不得向社会团体缴纳会费。

强调社团组织使用资金的纪律要求,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公款旅游、宴请、购买礼金礼券购物卡等;严禁公职人员参与用社会团体经费支付的旅游、宴请等活动;严禁社会团体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等;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会办意见
区财政局 :

根据区医学会、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章程约定,协会是由本区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中,区医学会要求个人会员需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单位会员需从事与协会转业相关,取得执业许可资格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医药及医疗设备研发生产的独立法人单位和支持医疗事业发展建设的企业单位;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要求个人会员需为热心于青少年科技教育的科学家、科技工作者、科普作家,新闻出版工作者、企业家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师、教授、科技辅导员、校外科技教育工作者,单位会员为区科技特色学校。收入来源主要为会费、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同时,根据“2019年区纪委八项规定检查清单”要求,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不得向社会团体缴纳会费;以及社会团体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闵行区医学会、区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一是应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2019年区纪委八项规定检查清单”等要求落实会费征收问题;二是应在协会章程约定范围内,增加有支付能力的个人会员、独立法人单位和企业单位会员数量,增加会员费收入;同时,努力拓宽收入渠道,增加捐赠和在经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等方面的收入,更好推动协会的发展。

感谢黄翔委员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关心,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推进文明城区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将继续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黄翔委员 :

070305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黄翔委员:

提出的“关于闵行区医学会、青少年科技辅导协会恢复收取会费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或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协会可依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及社会组织章程开展会费收取工作,现已逐步恢复收取会费。二是强调社团组织使用财政资金的纪律要求: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公款旅游、宴请、购买礼金礼券购物卡等;严禁公职人员参与用社会团体经费支付的旅游、宴请等活动;严禁社会团体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等;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是建议2家社会组织可多元化发展会员,灵活开展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承上启下的作用,做“企业的发声器、政府的翻译器”,引导同业间开展互联互助。

 

闵行区民政局

202457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 七莘路680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 唐晓兰                   

电话:6492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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