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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1074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的建议
编号:0701074委员姓名:曹健
提案
背景: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中小学生因学习压力大、考试成绩差、挫折教育缺失、父母对孩子溺爱,造成中小学生侵害他人生命权或生命权受侵害事件。
问题及分析: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由2001年的6.68%上升至2008年的10.73%,呈逐年递增趋势。另有调查数据显示,在2020年以来发生的我国中小学生跳楼事件中,学习压力过大占45.5%,早恋占22.7%,父母离异占13.6%。另有调查数据显示,上海地区中小学生中有24.39%曾萌生自杀想法,15.23%认真考虑过自杀,5.85%计划实施自杀,1.71%自杀未遂。
意见和建议:
本人经过深入调研,提出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校园生命安全教育 2021年11月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印发《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明确将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全面融入中小学课程教材。 对此,我区中小学校应根据《指南》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有以下建议:(一)定期开设禁毒、预防艾滋病等主题教育课程,引导学生远离毒品,预防性侵害;(二)通过入团仪式、成人礼、毕业典礼等活动开设场景式教育课程,激发学生的自我认同感,培育积极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通过向医院、敬老院提供志愿者服务开设社会实践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正视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牢固树立珍爱生命的意识;(四)定期开设防火、防灾应急演练课程,引导学生掌握应对事故和意外伤害的基本技能。 二、切实加强校园心理健康教育 在我区中小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主要举措包括:(一)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掌握解决心理问题的方法,增强主动寻求帮助的意识,增强抗压能力;(二)在校园内配备专职教师,并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发现在校学生有负面情绪或心理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疏导并提供必要援助;(三)切实减轻课业负担,引导学生正确应对考试成绩,正确释放压力,形成乐观向上的教学氛围;(四)充分尊重学生人格、个性和自尊心,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切实加强家庭生命安全教育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父母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要举措包括:(一)陪伴孩子阅读、观看弘扬生命“真善美”的图书、音视频(如剧集《宠物医院》);(二)通过饲养小动物、种植植物等方式,让孩子知道生命成长的过程,因为“生命最终必然走向死亡”,所以“生命是如此的珍贵”;(三)通过讲述革命烈士、公安民警、消防指战员、医务工作者的英雄事迹,让孩子知道生命存在的意义;(四)在亲人离世时不要避讳、隐瞒,应帮助孩子正确、坦然面对;(五)避免孩子在现实或网络中接触含有迷信(重生或轮回转世)、自杀、暴力、厌世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从“我的孩子怎么管教我说了算”到“依法带娃”。 公权力的介入为加强家庭生命安全教育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法律保障。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自1996年起,每年三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父母和学校应叮嘱中小学生时刻牢记以下五点:(一)远离偏僻角落,尽量避免与陌生人接触;(二)保护个人隐私,拒绝陌生人触碰自己的身体;(三)拒绝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所,拒绝接收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信息;(四)勇敢向非法侵害说“不”;(五)受到侵害时不隐瞒、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