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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4042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积极推进闵行区商事调解工作的建议
编号:0704042委员姓名:熊兆罡
提案
背景: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商务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工商业联合会等七大部门已携手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商事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 2.商事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凭借其灵活高效、尊重当事人意愿、成本低廉及公信力强等显著优势,在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闵行区法院商事调解庭目前拥有商事法官25名,但每年需处理的商事案件量高达约1.2万件,法官工作压力巨大,经常需要加班加点,甚至牺牲休息日。
问题及分析:
1.闵行区法院商事庭面临严重的人手短缺问题,案件量远超法官处理能力,导致法官工作负担沉重,加班成为常态。 2.闵行区商事调解组织数量有限,且以民事案件调解为主,商事调解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同时,这些调解组织的专业背景和调解力量有待加强,难以满足商事调解的需求。 3.商事调解的收费标准尚未统一,给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困扰。
意见和建议:
1.建立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员信息库:将具备商事案件承办经验的退休法官、商事律师、企业高管或法律顾问等纳入信息库,以增强调解员队伍的专业性和力量。 2.加强商事调解员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商事调解员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同时,鼓励调解员学习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和实践经验,提升闵行区商事调解的国际化水平。 3.完善调解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调解流程和工作规范,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等机制的衔接机制,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保障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4.拓展商事调解服务范围:将商事调解服务范围拓展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小额借贷纠纷等各类商事纠纷,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需求。同时,鼓励民非组织积极参与跨地区、跨国商事调解合作,提升闵行区商事调解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宣传商事调解的优势和成功案例,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商事调解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交流商事调解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商会、行业协会、园区、楼宇等场所公布商事调解组织的信息,为企业寻求商事调解提供便利。 6.加强监管与评估:建立商事调解工作监管机制,对商事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商事调解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商事调解信息化平台,实现调解过程的线上化和智能化。通过信息化平台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降低调解成本,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商事调解服务。 8、提供政策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扶持商事调解的政策,如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以鼓励商事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商事调解工作。同时,政府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共同推动闵行区商事调解事业的健康发展。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熊兆罡委员 :

就现实必要性而言,对市场化有偿调解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实践是提升商事审判质效的顺势而为。从内部看,2023年第4季度以来,闵行法院商事纠纷收案量持续大幅增长,到2024年,在全院收案量减少近10%的背景下,商事庭的收案数和结案数同比增加46.60%和34.68%。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一方面造成法官工作负荷不断加重;另一方面也造成客观办案时间延长,影响当事人感受度。从外部看,商事纠纷的专业性、复杂度持续迭升,市场主体对纠纷解决的效率、专业性和成本敏感度显著提高,传统商事调解工作模式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闵行法院商事庭积极探索市场化有偿调解工作机制,于2023年12月起引入北外滩和清梦两家调解组织,对商事案件开展集中调解。通过充分释放多元解纷效能,提促商事审判质效稳中求进。

就现有成效而言,市场化商事调解已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展现实质解纷潜力。从数量上看,自去年12月至今,清梦成功调解291件,清梦成功调解155件,共计446件;总派案3031件,总调解成功率在15%。其中,清梦今年四个月的调解率均已维持在20%以上,总调解率达21.5%(北外滩今年的调解率为13.54%)。从质量上看,成功调解标的超过100万案件35件,且本月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大于3000万的商事案件,并以民特确案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顺利结案。对于调解不成退回的案件,两家调解组织也在询问调解意向阶段完成文书送达并制作送达记录,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档,以简化退案后实际审理的程序工作。

就具体举措而言,闵行法院坚持以审判业务庭为调解指导庭室,以机制建设推动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成立庭内专班,实现对调解组织的监督指导。在庭内择优选取办案能力突出、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作为“调解指导法官”,建立“委派-指导-监管-审核”的四级联动管理体系,定向与调解组织对接日常事务,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调解组织工作效率。二是减少流转环节,缩短诉中调解的流程周期。收案后及时向调解组织委派案件,并充分利用好现行规范下的调解周期,合理期限内明确案件办理走向。对于调解不成的退件,尽快进行二次随机分案。及时处理派案和退案,尽可能减少因案件流转时间过长导致消耗审限的情况。三是设置工作规范,充分释放审判辅助效能。在当前工作机制的指引下,调解组织会完成案卷扫描、文书送达及卷宗归档等审判辅助工作。闵行法院对上述工作设置基本工作规范,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指导,从而释放一部分审判辅助效能,减轻案件审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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