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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032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都市路高架桥设置隔音屏等的建议
编号:0602032委员姓名:柳公权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概况

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闵行区建起了多座高架桥,对改善城市交通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市民的拥护和好评。例如,都市路南向贯通后,缓解区的道路拥堵状况,尤其为沪闵路减轻了不少压力,市民享受到了快速交通带来的便捷。

 

问题:

但是,也应该看到,自从都市路桥(位于都市路放鹤路交叉口,横跨放鹤路)建成通车后周边居民以往环境安静、居住条件优越的生活被打乱,特别是住在都市路桥东侧都市富苑小区的居民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噪音已对小区的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据都市富苑小区居民反映,特别是该小区居住于紧靠都市路桥的1732楼的居民反映,都市路车流密集、车速快,关着窗户也能明显听到车流,晚上难以入睡,影响白天工作,饱受交通噪音污染之痛。

经实地察看,都市路确实紧靠都市富苑小区,见1“都市富苑”目测两者距离最近处约30米左右,见图2“都市路桥紧靠都市富苑小区”。小区居民反映情况属实。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有关规定,距离交通干线如高架、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等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音防治达到第四类标准,这些噪声敏感建筑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高架桥两侧的居民区住宅属于4a类噪声敏感建筑,同样需要保持安静。

配合我区建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主城区,建议:

1. 为降低交通噪音,建议在都市路桥两侧,至少在都市路桥沿线东侧设置隔音屏。

2. 配套改进1:请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对都市路桥及其前后的路面、伸缩缝等进行改进,采用低噪音材料建造路面,并保证路面的平整性。

3. 配套改进2: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特殊时段限制大货车进入都市路桥的措施,如要求大型运输车辆绕行或减速行驶,并在都市路桥前后一定距离内禁止鸣号。

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2.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分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高架桥两侧的居民区住宅属于4a类,最高噪音值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2017-12-30


会办意见
区生态环境局 :
对区六届政协二次会议 第060203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交通委: 柳公权代表提出的“关于都市路高架桥设置隔音屏等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根据交通部门明确的针对先有路后有房的情形的处理原则,在道路之后建设的住宅项目主要采取房屋建筑隔声等措施来缓解交通噪声对居住的影响。鉴于都市路跨放鹤路的一段高架对都市富苑的噪声影响,区环保部门在审批时已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建筑隔声等防噪措施,并要求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周边的环境状况。 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8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莘凌路248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唐钧 电话:64926356
会办意见
区公安分局 :
公安分局建议对该工程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若工程可实施,将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与支持。 经现场踏勘,都市路元江路路口南侧出口道、都市路金塔路路口北侧出口道均已设置有禁止大型号牌货运汽车驶入标志和禁止鸣喇叭标志,若有必要,公安分局建议在该路段内适当位置增设禁止鸣喇叭标志。 特此告知。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柳公权委员 :
1、据了解,都市富苑小区建设时区环保部门已经告知建设方“根据交通部门明确的针对先有路后有房的情形的处理原则,在道路之后建设的住宅项目主要采取房屋建筑隔声等措施来缓解交通噪声对居住的影响,又鉴于都市路跨放鹤路的一段高架对都市富苑的噪声影响,区环保部门在审批时已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建筑隔声等防噪措施,并要求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周边的环境状况”。 因此,当初居民应该对房屋环境是知晓的,后续的解决应由相关双方解决为宜。 2、目前,跨线桥面材料(黑色沥青砼)和伸缩缝(橡胶)都已经采用柔性降噪材料。 3、关于限制大货车进入都市路桥,目前已经在金塔路合元江路口有禁止货运车进入的标志,我们建议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杜绝货车上桥。 感谢您对市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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