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602187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增设政府雇员编制的建议
编号:0602187委员姓名:马志刚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闵行区少数民族联合会是经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少数民族社团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是区民宗办。区民族联工作职能主要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部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 ,促进地区民族团结 , 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目前,区民族联工作人员会长1名,副会长3名,均属兼职志愿者。区内14个街镇、工业区都设有区民族联少数民族分会和联络组,现有54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4.6万人,占全市的十分之一,其中,户籍1.6万人,非户籍3万人左右,分布在社区、企业、院校等(人数趋于逐年增涨),具有民族多、人员结构复杂,人数多、管理服务工作量大等特点。
存在问题:长期缺少民族工作专职人员。
与其他业态的协会、社团组织相比,区民族联受职能特点限制,不具备经营、创收等自主造血功能,不具备自主向社会征召民族工作专职人员的基本条件。专职工作人员的缺失,会导致不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民族同胞诉求,影响服务接待效率,对于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前端干预和化解等等,影响民族统战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议:区编办、人保等部门增加政府雇员编制1名,并安排相应人员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征召录用。
会办意见
区人社局 :
闵行区少数民族联合会是经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少数民族社团组织,社团组织依照会员章程运作,其用人状况不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影响、决定。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3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莘北路168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陆莺 电话:51518184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马志刚委员 :
马志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政府雇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主办意见告知如下:
一、关于“政府雇员”定义和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区级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队伍的管理工作,2016年由区人社局牵头制定了《闵行区关于规范非编队伍管理建立政府雇员制度的实施办法》(闵委办发〔2016〕23号),文件明确区编制外用工人员统一称为政府雇员,是指经统一考试、考核聘用,在区级机关、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区财政全额保障的就业年龄段非在编全日制工作人员(非公务员、参公、事业编制),具体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目前政府雇员只用于区级机关和区级事业单位从事辅助性、临时性工作。
二、关于“政府雇员”的工作要求
近期,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精神,根据区领导“抓紧落实区政府雇员额度清理”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只减不增”的原则,区编办正在对全区“政府雇员”额度进行全面清理。对机关工勤、学校教辅等市场较为成熟的岗位,逐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减少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额度。
三、拟办意见
区少数民族联合会是经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少数民族社团组织,区民宗办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从部门预算经费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经与区财政局研究,可以向区财政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闵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沪闵路6258号1号楼7楼 邮政编码:201100
联系人姓名:杨 琰 电话:64149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