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在社区或一些公共场所会发现少数青少年学生不遵守社会生活规则的行为,时常也会看到或听到媒体和社区居民反映的中小学生学习习惯差、缺乏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心理健康问题,还有由家长教育观念偏差引发的家庭矛盾等,这些现象的存在固然与学校教育没有达到应有效果有关,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往往与家庭教育实施不当有关。
202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为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法律明确“家庭教育应当符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此前的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也提出“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1、家庭教育方面:当前,家庭教育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家长教育责任缺失。部分家长认为孩子入学后,教育孩子就是学校的事情,因此把教育孩子的责任一推了之,主动放弃或怠于履行协同育人责任。二是家长教育观念有误。部分家长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高度混同,重智轻德、重知轻能,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忽略家庭教育教孩子如何做人这一根本任务。
2、协同育人方面:近年来,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普遍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全员导师制落实教师与学生家庭的联系与合作,但学校在利用专业优势与周边社区协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从笔者所在社区和邻近社区的情况看,社区在推进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落实家校社协同育人过程中也少有作为,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提到社区治理的议事日程上来。
学校、家庭、社区三方协同开展家庭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框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引下,三方整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相互支持、共同受益的共同体,为家长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和能力,增强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信心和满意度。与此同时,需要进一步拓展积极向上向善的社区文化内涵,提升社区居民通过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宜居家园”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社区要认识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既是社区建设的重要责任,也是本身发展的需要”,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都属于社区治理组织,家庭教育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社区是否能够成为和谐社区和幸福社区,这两个社区指数的高低与家庭教育的情况紧密相关。因此,建议以“社区牵头、学校配合、家庭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为抓手,构建家庭教育共同体,社区要主动作为,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与周边学校合作,建立家庭教育共同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方面的角色和职责,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在组织、制度、宣传、资源、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开展内容适切、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社区青少年学生和家长乐于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与实践活动,切实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学校要在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同时,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教师指导能力和积极性,为周边社区提供专业、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与社区、家庭多种形成的良好互动,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为学校发展增加更多的支持力量,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效能,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创新。
3、要重视引导家长自觉履行《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家庭责任的相关规定,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参与学校和所在社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增强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紧密亲子关系,更新教育观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