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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3115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公共场所和住宅电梯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建议
编号:0703115委员姓名:周敏
提案
背景:

    闵行区共有各类电梯两万多台,数量多,增幅快,同时区内拥有虹桥高铁站、地铁一号线、五号线、十二号线等多个公共交通站点,还有“南方商城”“虹桥天地”“仲盛”“龙之梦”等众多大型综合商业体,数量多,流量大。特别是莘庄地铁站内的自动扶梯,人流承载量大,长期高负荷运转,易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问题及分析:

其次,住宅电梯超期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存在安全责任不到位,维修资金不落实,安全监察指令难执行等诸多问题,是监管工作中的一大难点。近年来涉及住宅电梯安全的投诉占特种设备总投诉量的90%以上。据调查,爱博家园、绿水家园、奥赛花园、阳明国际花园等小区在使用10多年后,电梯故障频发,“生命通道”被堵,严重影响高龄老人看病,影响居民工作生活。

其三,闵行区老旧小区加梯工程的推进全市第一。但是存在质量不均衡和维保使用跟不上问题。个别电梯交付仅仅半年,电梯就故障频出,居民在乘坐电梯时就被困在了电梯里。

意见和建议:

1、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将公共场所列为重点监管区域,加大安全监察频次,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根据设备运行特点,对人流量特别大的轨道交通站点的电梯实行早晚高峰的错时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制度落实到位、安全责任到位、人员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2、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监察。如春运期间,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对所有的电梯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督促使用单位安排专人开展针对性日常巡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现场疏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对全区超期电梯、居民投诉频繁的住宅电梯数据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对超期电梯的种类、分布情况、原因进行分析,做到有的放矢,加强整改。

4、加强维保单位的业务指导。针对电梯特点,要求区内100多家维保单位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住宅电梯的安全保障力度,解决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电梯隐患问题。要求维保单位增加维保力量和维保次数,做到隐患早发现、设备早维修、故障早排除。

5、建议区房管部门指导物业公司加强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同时对电梯维修资金如何使用有细化意见。如遇电梯故障,物业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并落实监控值班人员值班值守,履行好相关职责义务。对住宅电梯维修使用用维修基金有可操作性的意见。

6、建议部门联动,建章立制,加强公共场所和住宅电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电梯的全生命周期一般包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登记、使用、维保、经营、评估、大修、改造、注销、报废、拆除等一系列过程。希望区内部门联动,通过启动公共场所和住宅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发布《闵行区电梯全生命周期管理政策指导手册》等举措,进一步提高辖区电梯维保和更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会办意见
区经委 :

商业综合体一直以来就属于安全生产的重点场所,区经委将持续抓好安全工作,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商业综合体重视电梯安全,把制度、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商业综合体派专人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监管,加强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情况处置能力。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监督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4312

会办意见
区交通委 :

轨道交通的电梯属于申通地铁管辖范围,由相关运维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向申通地铁公司反馈。

会办意见
区房管局 :

电梯作为楼幢公用设施设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其维修、更新、改造应当由其共用部分业主共同表决同意后进行,所产生费用可从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于如何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已有明确规定及相关流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照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的日常维修、更新的范围、标准和实施程序等事项;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小组书面同意;(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大会书面同意。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物业维修、更新,并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当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维修、更新时,可以按照小区三项规约约定或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再次筹集维修资金,待维修资金余额补足后再行使用。

我局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督促电梯日常维修、更新及改造,落实紧急处置、应急救援等相关规程制度,协同区市场局等部门对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的监督和引导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百姓提供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321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周敏委员 :

周敏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公共场所和住宅电梯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或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积极推动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

从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角度出发,自2015年起,闵行区通过市府、区府实事项目、城市精细化管理、美丽家园建设等形式,完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3534台,对电梯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电梯可能存在危及乘客安全的风险,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为居民提供了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的“电梯体检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结论为“建议更新”的86台,结论为“建议改造”的440台,结论为“建议重大修理”的383台,结论为“建议一般修理”的2625台。

针对电梯安全评估后的后续整改工作,2016年区住联办也出台了《关于推进本区老旧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闵住联办〔201645号),明确了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补贴政策。每年年底,区市场监管局均会同区房管局,召集街镇房管办、市场监管所,通报当年安全评估情况,要求各街镇指导对应小区做好评估信息公开,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方案和经费筹集,有条件的街镇可按该指导意见给予相应补贴。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同时,《办法》也规定了在经费筹集方面,明确了电梯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的费用。但是,实际上各住宅小区均没有走通自筹经费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目前,我区在用的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20071231日前制造)7585台,还有4000余部投用15年以上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未进行过安全评估。2024年,老旧电梯评估纳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开展1500台老旧电梯的安全评估。

二.加强公共场所和加装电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调整的内容涉及电梯的全生命周期,含电梯的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登记、使用、维保、经营、评估、修理、改造、注销、报废等一系列过程,相应电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都应各司其职,在法律框架内,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监管部门和检验机构通过执法检查和定期检验,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电梯超期未检核查工作,逐台电梯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和维护保养责任。由于电梯产品特点,目前虽然没有整体报废规定,但是依据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7217-2018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设定了相应报废技术要求。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公共交通场所电梯要电梯制造厂原厂委托保养,15年以上老旧电梯要开展安全评估等要求。

此外,由于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共有产权,存在安全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导致决策机制和资金保障出现断层情况,我局结合2023年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243月起,调整加装电梯使用登记业务,要求必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存量的757台加装电梯中,约500台不符合新规要求,已要求各街镇于20249月底前推进落实。

三、规范电梯维修资金管理

电梯作为楼幢公用设施设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其维修、更新、改造应当由其共用部分业主共同表决同意后进行,所产生费用可从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于如何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已有明确规定及相关流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参照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的日常维修、更新的范围、标准和实施程序等事项;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小组书面同意;(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大会书面同意。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物业维修、更新,并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当维修资金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维修、更新时,可以按照小区三项规约约定或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再次筹集维修资金,待维修资金余额补足后再行使用。

根据提案建议,区房管局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督促电梯日常维修、更新及改造,落实紧急处置、应急救援等相关规程制度,协同区市场局等部门对小区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的监督和引导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百姓提供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1.对重点场所、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重点监管。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是重点场所,区市场监管局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保障等时间节点,用好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重点是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大客流应急值守、加强日常巡检、规范维护保养、按期定期检验、排查防逆转装置等隐患风险。

从商业综合体行业监管来看,也一直是区经委的重点监管场所,从以下方面持续抓好安全工作,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商业综合体重视电梯安全,把制度、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商业综合体派专人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监管,加强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维护保养做好记录,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情况处置能力。二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监督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推进电梯智慧监管应用

为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智慧电梯建设, 目前我区3.8万部电梯已粘贴“智慧电梯码”,实现信息公开、维保公示、公众监督、电梯保修、智能预警等多业务、多维度的“一码通识”。可通过微信扫描电梯二维码,实时获取电梯基础信息和维保信息,并准确定位电梯地理位置,反馈电梯故障、困人等状况。对于电梯超期未检、未按期维保以及居民扫码提交的隐患和投诉,实时推送预警给物业公司、维保单位和监管部门,实现电梯管理要素、监管过程、决策机制等全过程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提升市民对电梯安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市民关心、参与电梯安全管理。

为电梯加装物联网远程监测,可实现电梯故障主动甄别、困人救援自动调度,是提升电梯智慧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还具备阻止电瓶车、煤气罐装运的社区安全治理智能。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协调区内电梯制造厂,协调街镇投入专项财政经费保障,目前区内1.9万部住宅电梯,远程监测已接入4922台,接入率达25.8%。该项工作需要较大安全投入,财政经费保障目前还一时不能满足全面加装的需求,

3.开展电梯维保质量评价

在我区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约200家,许可资质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或国家市场监管局准入,其中又有17家单位注册我区。根据市局工作部署,我局每年对这17家电梯维保单位,从持续符合许可条件、质量管理、资源配置、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维保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同时,督促在我区开展电梯检验业务的市特检院、闵行特检所等检验机构,结合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逐台对电梯维保质量形成评价意见,上报市市场监管局。最后,每年由上海市场监管局形成“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信用评价较差单位名单”(即“黑名单”),统一发布“电梯维保单位质量与信用评价情况的通报”。

4.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

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场活动及“电梯安全进校园”专题活动、电梯应急救援演练观摩等方式,积极宣传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此外,我局还利用区内三菱、爱登堡两家电梯制造厂的资源,组织市民巡访电梯制造厂宣传展示活动,同时每年在14个街镇分别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和宣传活动,模拟电梯不平层困人后,乘客、物业、维保单位正确应对,完成救援实战演练,并现场进行宣传和有奖答题活动。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17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闵行区沪闵路6388          邮政编码:2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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