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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183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整治闵行区“厂中厂”工作的建议
编号:0602183委员姓名:喻曼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一、现状

20181月,一家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的大型洗涤厂,因该厂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引进无资质小型洗涤作坊,绕开环评等监管措施,闵行区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企业处以100万元到200万元罚款,除对企业的处罚外,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处以5万到20万的罚款。

现如今,一些大型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将闲置的厂房出租或转租。小型工厂为了节约成本承租闲置厂房,形成“厂中厂”模式。“厂中厂”模式是企业追求资源分配合理化的结果。对于出租方而言,出租闲置厂房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经营收益,对于承租方来说,承租闲置厂房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厂中厂”模式是双方企业追求最大利润的结果。

二、存在的问题

但是许多“厂中厂”存在严重的消防、生产安全隐患以及严重的环境污染、高能源消耗。部分承租企业无证生产经营,个别企业还存在三合一的现象。

“厂中厂”隐蔽性较强,执法难度较大。一般情况下,大厂的环评、消防等方面往往都符合国家标准。而承租厂方只需要在出租厂内安装几台设备,便可生产经营。某些承租厂往往白天休息,晚上生产经营,环保执法人员很难发现违法情况。部分厂房位于工业园区,周边没有居民,也不易被举报。

责任不明,违法主体难确定。确定责任主体,首先要查明承租方是否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若出租方仅仅是出租厂房,则承租方应当自身承担相关责任。但个别出租方为方便出租,明知承租方违法经营,为其生产经营提供部分工序上的帮助,因而造成后续责任不明,违法主体难以界定。

三、建议

1、厂房租赁情况须向环保部门报备,纳入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厂房租赁合同应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登记或备案,以便环保部门了解所管辖区域企业经营情况。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将企业环保处罚情况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要求银行把企业环保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重要依据。

2、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厂中厂”违法隐蔽性强,建议政府建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不涉及保密的企业信息纳入共享平台,各个部门及时更新。针对企业房屋租赁信息,纳税信息,环保信息,工商信息等上传至平台,加强部门联动。

3、规范处罚依据,明确责任主体。根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关系,确认责任承担的主体。对于承租方违法经营行为,政府部门应当实施双罚制。对于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考虑,若仅仅提供出租场地的,政府部门可以对出租方不予处罚,但应当予以教育、训诫。出租方对承租方违法经营提供其他实际帮助的,政府部门应参考帮助的程度,予以合理的处罚。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列入计划拟解决
喻曼委员 :
对区政协第六届第二次会议第0602183号 关于整治闵行区“厂中厂”工作建议的办理意见的答复 办理结果:计划解决 喻曼委员: 您提出关于整治闵行区“厂中厂”工作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发展,部分生产型企业停产停业后,考虑到经济效益,将码头、厂房、仓库、场地等层层转租给各类中小型企业,形成“厂中厂”的格局。一家变几家甚至数十家,其中部分承租户更是层层转租,成为二房东、三房东。经过层层转租后,承租企业以微小型企业居多,且大多为异地经营,流动性较大,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普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意识淡薄、企业管理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 2017年12月27日,上海解放日报刊登了“闵行一洗涤厂出现厂中厂”的批评类报道, 12月28日闵行区环保局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依法对上海锦陇医用被服租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验收,投入被服洗涤扩大规模的生产”行为进行立案,并依据2017年10月1日新实施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要求,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08年1月24日经闵行区环境监察支队检查,该企业超面积经营的“厂中厂”全部关闭,已恢复到环评批复要求的规模。 锦陇洗涤厂的案例和我们一般的厂中厂有所不同,它是采用经营者参股、承包车间的做法。此类现象已引起了环境管理部门的关注,我们每年对各街镇、工业园区招商环保干部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自中央环保督查以来对1883个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清理整治,关闭企业999家、清理整顿722家、完善备案162家,并通过区政府发文要求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遵循环评在建设前贯彻、“三同时”在网格中落实,前端发现快速处置,三级联动执法从严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落实街镇(莘庄工业区)属地管理责任,依托现有城市网格监管组织架构,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监管联动,形成高压态势,杜绝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产生。 厂中厂存在的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涉及政府的多个管理部门,并不能依靠某一个部门就能解决。需要经委、安监、市场管理、环保等共同联合起来对厂中厂进行综合治理,特别是源头控制乱出租、无证无照经营的现象发生。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建言献策,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建设闵行生态宜居主城区而共同努力。 闵行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3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闵行区莘凌路248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 唐钧 电话:64880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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