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和托育均是我国重大民生工程,“一老一小”问题事关人民福祉。《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0亿人,占比达到19.8%,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家庭养老压力逐渐增大,代际矛盾凸显。与此同时,当前我国0-3岁婴幼儿数量为4200万左右,调查表明其中1/3 学龄前儿童家庭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尤其是全面三孩政策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家庭对儿童托管和学前教育的需求增加,大力推动在城市社区中嵌入养老、托育等服务设施已成为当前中国居民的现实需求。“双龄共养”时代,伴随家庭结构和居住模式的变化,传统的家庭照料服务已不再适应老幼发展需求,社区逐渐成为养老育幼服务的重要载体。因此,创新养老育幼服务供给模式,在社区内设立养老托育机构,推进社区“一老一小”代际良性互动成为了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有效途径。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着问题与提高的空间。
1、社区居民了解程度较低。作为一种新型服务模式,社区老幼融合机构在社区居民中的认知度不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难以在短时间内较难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与西方国家养老托育不同,国内老人和儿童之间的代际互动更多地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非血缘的社会代际活动对老年人和幼儿家长的吸引力有限。
2、服务场所专业能力不够。构建代际共融场景并不只是在场所和人员上进行简单的加法,还需要针对老年人与儿童的身心健康状况提供综合型服务,这就需要对所在场地和照护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在代际共融方面起步较晚,在培养复合型人才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当前能够同时照顾老年人和儿童的复合专业化人才远远不足。另一方面,国内多数已建成小区是将老年人和儿童的活动空间作为独立的设计对象分别进行功能性设计,空间上的分割与布局的不合理导致老幼群体难以开展有效互动,在空间设计上缺乏了老幼融合的意义。
3、配套政策体系尚不明晰。当前老幼共融模式的推广缺乏明确的政策引领,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政策法规,对养老托育融合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发展、保障、监管等各项工作做出规定。同时政府部门与行业对于老幼融合的新型业态业缺乏相应的建设与服务标准,难以形成标准化的监管与指引。
1、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与接纳度 在社会层面,加大对社区老幼融合发展模式的宣传力度,鼓励各级社会主体积极开展敬老爱老的代际服务项目,通过良好的舆论环境氛围,增强社会对老幼代际共融理念的认知,同时加强对成功案例的宣传,提高社会接纳度,最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代际共融模式;在社区层面,积极引导社区居民树立代际共融理念,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代际融合活动引导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主动参与,在社区内形成代际良性互动的友好氛围。
2、健全机制,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 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引导高等学院、职业院校与服务机构协同创新,通过共同开发“老幼结合服务”课程体系和教学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等形式,为社区老幼融合发展定向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打造职业进阶培养体系,鼓励对养老服务人员、育幼服务人员进行交叉技能培训,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养老托育专项人才补贴政策,改善从业者的福利待遇,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3、政策指引,推动服务体制创新与完善 尽快研究制定关于社区开展老幼融合新型服务模式的相关指导意见,从政策法规层面落实社区养老托育融合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发展、投资、保障、监管等各项工作。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一老一小”融合服务体系建设,对建设社区老幼服务融合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与扶持。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探索社区养老育幼一体化发展模式,营造老幼“代际融合”的社区生活场景,是增加养老育幼服务有效供给、缓解代际隔阂的重要举措,通过老幼互动促进代际间情感、知识与文化的传递,通过养老育幼服务的有效整合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相信在未来营造以“一老一小”需求为重点,构建代际良性互动的全龄共享友好社区将成为城市住区更新改造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