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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2133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建议闵行发挥试点区效应,进一步完善托育机构及托育服务扶持政策
编号:0702133委员姓名:邹卫民
提案
背景:

“幼有善育”是事关国家发展、百姓民生的重大工作。随着国家三胎政策的全面开放,托育服务及时扩容以及精准化管理,业已成为社会普遍需求、民生关注大事。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今后必须加大工作力度”20184月上海市出台关于推进本市托育服务工作1+2文件,闵行区作为试点区之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的整体推进,结合闵行人口发展趋势、托育服务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情况,于20187月制定《关于推进本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1815号),闵行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问题及分析:

经过四年多的建设,闵行基本形成了托幼一体为主线、普惠性资源为主导的托育服务格局,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与市民的需求与期望相比,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1.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教师配置政策有待完善。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印发的《上海市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幼儿园的师生比常规按照班级设置1:11.7配置,但是与3-6岁的小中大班不同,托班幼儿班额一般为20人,如仍按目前实施的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就无法满足一个班级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的需求,幼儿的照护无法精细化。

2.普惠性托育机构政策扶持缺乏针对性。目前上海市对于普惠性幼儿园有认定标准及相应扶持政策,对于普惠性托育机构虽然同样以每月3000元以下的价格收费作为认定标准,但在建设标准、招生规模、班额限制、人员配备、适用政策等方面与盈利性托育机构均无差异,低收费、高品质的要求给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生存带来极大挑战,导致政策的带动效应、引导效应难有体现。部分有自办托幼机构意向的企业,受场地、政策等所限,开办积极性、可行性受到限制。

3.托育服务市场需进一步合理规划和理性引导。随着国家及市级层面对于学龄前儿童托育、善育工作要求的提出,不少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感觉托育服务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的春天,一些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进入托育服务领域,其中又以开办盈利性托育机构的热情最高。由于部分经营投资者对实际需求量、自身条件、市场风险都未进行过谨慎评估,导致缺乏办托资质、人员资质参差不齐、机构经营不善等现象屡有出现。任其蔓延,既不利于托育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也难以推进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4.托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配套政策亟待完善。事业发展,人才是支撑,而托育事业涵盖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学前教育、儿童保护等多领域,托育人才建设与政策支撑的重要性更显迫切。目前托育人才仍然存在总量不足、增量不多、素质结构待完善等问题,相关的托育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政策仍需健全完善。

意见和建议:

20217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予以再次强调。为此,建议闵行区先行研究,充分发挥试点区试点效应:

一是建议进一步对托育服务机构及市场进行整体规划。以普惠为导向,按照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以托幼一体为主,进一步规划推进我区托幼一体化幼儿园与各类托育机构设点布局。在关注解决入托需求的同时更关注提高科学育儿质量,引导整体朝着“善育”的方向有序发展,更好地让闵行居民享受各类优质托育服务。

二是建议探索完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师生比及编制标准。0-3岁的幼儿需要有更加安全的照护,无论是师生比还是经费投入,都需要在3-6岁基础上适当增加,建议闵行先行一步,由区编办、财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能对托幼一体化幼儿园的人财物进行专项调研和研制,研究出台更加合理、更加适应托育事业发展要求的师生比及编制标准,以更好保障幼儿园托班的开设和运行。

三是建议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托育机构的专项扶持政策。在学龄前儿童善育工程中,普惠性托育机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议闵行进一步发挥试点区试点效应,探索研究出台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的专项扶持政策,为各街镇提供财政申请、审批的参考依据,缩小街镇间差异,确保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建议进一步出台政策引导有条件企业自办、合办托育机构。建议政府出台区级层面配套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供场地、资金等,自办或者合办托育机构;税务部门为开办托儿所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等。

五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托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配套政策与发展规划。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为抓手,结合托育人才发展涉及领域多、要求高、需求大的特点,就托育队伍培养、人才培训、技能提升、学科建设、人才保障等要素,抓紧研究调研制订托育人才发展配套政策及发展规划,为闵行乃至上海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储备人才力量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