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第一个专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中央文件,对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城市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组织实施、深化减负增效等提出要求。
与此同时,闵行政协文史委对闵行两个镇:虹桥镇、莘庄镇六十多位居委书记、主任进行座谈,并现场走访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目前,村居委的书记主任大多数是70后、80后的大学生,包括返聘、事业编、社工编。人员选拔主要由上级部门任命,工资待遇及考核也由上级决定。这种方式虽然有助于保持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和指挥统一,但同时也可能导致居村书记在工作中更多地关注上级的要求,而忽视了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这种状况不利于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也不利于激发居村书记的工作热情和服务创新。
村居委的人员文化水平较过去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培训也常态化。但是,现有的居村书记培训多集中在行政管理、政策解读等方面,对于基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解决、群众工作技巧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在实践中仍然会有很多无从下手的情况。多位书记主任谈到居民、物业与业委会的矛盾,但因为管辖范围及管辖能力的问题,村居委在其中无法发挥有效作用。
多位书记主任谈到,日常各类会议、处理各种矛盾、街镇工作的末梢触⻆占据了他们工作的大量时间,成了他们日常工作的重头部分,这与居民自治组织定位是有差异的。
有一位主任谈到,“居委书记的工作重心60%在服务上级条线和部⻔,30%在化解社区矛盾纠纷,10%精力在服务社区多数人群。因为条线工作决定了居委会的考核基数,矛盾纠纷不上交决定了领导对居委的印象,而社区多数人群只能成为背景板。这种机制下,任何为居委减负、试图转变居委职能的做法,最终只能沦为水中捞月。”
本提案据此建议:应该进一步清晰居委书记的定义,这个角色应该是一个会共情、懂法律、善沟通、有办法、能进门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而其工作核心应该明确为八个字:凝聚人心,提炼共识。本提案认为,针对这一角色定位,应转变居村书记的选拔标准,转变居村书记的培训方向,转变居村书记的工作重点。
关于基层治理创新的建议
(一)转变居村书记选拔标准
居委书记由上级任命,工资待遇及考核由上级决定,这决定了居委书记必然是为上级而不是社区居⺠服务。建议:
1、引入民主推荐机制:在居村书记的选拔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意见。可以通过民主推荐、民意调查等方式,让居民参与到居村书记的选拔中来。这样既能增强居村书记的群众基础,也能使其更加贴近居民、了解居民的真实需求。
2、完善考核体系:在居村书记的考核体系中,应当增加社区居民满意度等指标。通过定期的居民满意度调查,将居民反馈纳入考核体系,使得居村书记的工作更加贴近居民需求。
3、增强透明度:在选拔和考核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居民监督,确保选拔和考核过程的公正性。
(二)转变居村书记培训方向
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拓展与深化培训内容,着重注意网络赋能的学习培训,以及城市法律政策的专业、系统化培训。
1、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培训:增加针对基层治理中常见问题的案例分析,让居村书记通过实际案例的学习,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网络赋能技巧培训:加强对不同网络能力的工作对应,将资源获取的路径从体制转为网络,通过与群众建立联系,理解群众需求,最终解决群众问题。
3、跨部门协作与资源整合:培训居村书记如何与不同部门进行有效协作,整合社区资源,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基层问题。
(三)转变居村书记工作重点
“凝聚人心,提炼共识”应该作为重要的工作予以推行,基层下沉任务无一例外都需要群众支持,凝聚人心,提炼共识是最大支持的基座。
1、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所承载的各行政部门下沉的社区工作事项应予以剥离,各行政部门的可用资源和服务力量应视居委为基层工作支持和指导模块。
2、强化社区基层组织的自治与服务功能,科学划分社区规模,科学匹配服务资源,使社区规模与社区资源配置、社区管控能力和社区治理精细化要求相适应。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