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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3180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在一审受理中,加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监管以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建议
编号:0703180委员姓名:王威巍
提案
背景:

在民事执行案件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法定代表人的角色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请求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然而,实践中出现了一种现象:在判决生效前或执行程序中,部分公司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来逃避执行责任。新任法定代表人往往财务状况不佳或资信不良,导致执行难度加大,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当前,虽然《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允许公司自主变更法定代表人,但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来规范这一行为,尤其在诉讼或执行阶段。此外,工商管理部门在变更登记时往往只关注手续的合规性,而未能深入审查变更的真实意图和背后的法律风险

闵行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和权能是对辖区内纠纷进行审判以及实施裁决。 这里主要是通过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对涉嫌逃避法律责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行为进行规制和制裁。由于司法执行过程的复杂性 ,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的要求也愈发明确。所以在一审阶段,区人民法院可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进行审判,对违反法定代表人变更规定的行为进行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对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追究等。

问题及分析:

 1、监管机制滞后当前的监管体系并未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缺少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行为的实时监控与预警系统。这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并处理潜在的规避责任行为,从而无法有效地防止或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2、法律执行困境在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后,新任代表人常常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或信用保障,导致申请执行人即便通过法律程序也难以实现债权的回收。这种情况下原有的法律措施往往变得无力,使得执行过程复杂化,增加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护难度。

 3、法律适用难题现行法律对于公司诉讼期间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具体操作并未给出明确的指引,相关限制措施或后果也不甚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这种模糊性为不良主体提供了可乘之机,增加了司法判断的难度和复杂性。

 4、责任追究难度大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于新任法定代表人因未能履行职责而产生的责任追究存在困难。即便是在其明显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由于证据获取、责任认定等方面的问题,追究其个人责任的难度相当大。

 5、信息共享不足现行机制中,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这导致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难以及时获取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最新信息,影响了执行效率和效果。

 6、社会信用体系缺失:虽然我国正在积极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但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行为相关的信用记录、评估和惩戒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使得即使某些个体或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记录,也难以通过信用体系进行有效的制约和惩处。

意见和建议:

 1、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实时监控机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系统。通过与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对法定代表人变更行为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规避责任行为。

 2、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诉讼期间变更限制。建议对《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明确规定在公司涉诉或执行阶段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限制和程序要求。同时,对于违反规定变更的行为,应当明确其法律后果,加大违法成本。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提出完善新任法定代表人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议,包括对其资产状况进行审查和对其履职行为进行评估。对于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应当增加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4、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建议加强司法机关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实现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处理。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提高执行效率。

 5、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议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价范围,形成一套完整的信用记录、评价和惩戒机制。对于频繁变更或有逃避债务嫌疑的个人,应予以信用惩戒,限制其在其他经济活动中的行为。

 6、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鼓励有关研究机构和立法机关就执行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创新的解决方案。同时,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提高执行力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