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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3027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增加人员不增的情况和建议
编号:0603027委员姓名:刘琳青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司法行政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业务涵盖范围更广,面临任务更重,按照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区司法局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本区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与法制办工作机构整合后,司法行政职责涉及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各方面,工作领域拓展到整个法治建设领域,是法治综合部门,所以职责更全、任务更重、责任更大。特别是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人员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如何做好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新增加的依法治理、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先提出以下建议:1、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司法部于12月13日发布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对公职律师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监督和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建议充分发挥各委办局和街镇公职律师的作用,制定全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监督考核细则和相关工作保障,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制定并完善法律实务指派、承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2、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制定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估体系,就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动拆迁、整治、街镇法律顾问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评估体系进行规范。在执法监督方面,参照律师参与城管执法试点工作的相关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律师对执法事项较多的部门协助履行监督职责。3、加强司法所人员力量。将目前街镇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并入司法所管理,加强人员融合,理顺工作职能和工作流程,加强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服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