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指出,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法院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促进执行的目的。执行工作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舆论关注度较高,媒体的报道和监督可以对“老赖”不诚信行为进行威慑,是促进案件公正执行、进行普法宣传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媒体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要充分认识到融媒体报道对于破解执行难的意义。
1、公示信息的渠道众多,但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得少。随着执行工作不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公布渠道也在扩大,包括国家网站、法院公共平台等,但在某种层面来讲,这种网络公布的受众只局限在申请执行人,不能让更多的人认清身边存在“老赖”的事实,也不能为广泛大众提供警醒,没能让更多的普通观众了解到失信的危害。
2、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的要求除《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笼统的介绍外并没有更详细的规定,比如,案件信息、执行标的等是否可以向社会公布?对个人照片、身份证号等信息公布时,是否需要进行一些技术性处理?是否需要将照片某些部位打上马赛克或者屏蔽几位身份证号码等。
3、“执行难”现象突出,法院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大环境下,无论是无组织的个人还是有计划有组织的网络大V,各种舆情都在裹挟着司法,社会舆论对法院法官造成的压力也使司法公信力受到挑战。
1、响应中央“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号召,建议利用《今日闵行》这种有影响力平台,将“老赖”的事迹制成视频在其抖音号、视频号上播放;在随申办、微信、支付宝等APP上建立面向社会开通的“老赖地图”,将以使用者位置为圆心、直径一公里内的失信人信息被使用者尽收眼底;在闵行各大商业中心的广告牌设定“老赖”信息公布时段等等。让媒体传播成为执行工作中的有效推手,唤醒百姓法治维权意识,打击失信人员嚣张气焰。但在这类措施展开前需要对被执行人信息公布的内容作出限制,不能不当的扩大信息的公开范围,完全暴露失信人的隐私,这种超范围的惩戒不符合当代民主法治的建设,甚至可能滋生报复社会的恶劣行径。另外针对纠正了其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在其纠正了失信行为后,要及时撤销公布的信息,使其恢复名誉。
2、建议建立失信分级惩戒机制。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其未履行的义务无论是性质还是数额的方面都有较大差异,实践中,这种差异具体表现为:被执行人的生活水平,主观恶性大小,被履行义务的标的大小,以及债权人针对义务履行紧迫度大小等。应当对不同类型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有区别的对待,建立完整的失信分级体系,针对不同的被执行人,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比如将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在媒体上的曝光程度也相应地分为三个级别,比如一般失信者不公布信息,较重失信者公布姓名及身份证号,严重失信者则公布姓名、照片、案件信息、执行金额等。
3、加强媒体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执法过程,树立法治观念。建议闵行融媒体中心将执行法官的工作以纪录片的形式拍摄下来,借此让人们了解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建议可以将久拖不决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拒执情节恶劣的案件、关乎民生的案件进行直播,社会公众会对执行法官之不易产生直观的认识,对申请人的无奈产生同情,同时被执行人的嚣张跋扈也会激发人民群众的正义感。融媒体的宣传可以让基层群众得到更全面、客观、真实的信息,彰显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心,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