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602059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静安新城小区道路增设路名
编号:0602059委员姓名:王瑾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静安新城板块从1996年建设以来,已将近20年,小区道路随着人口的增多已逐渐变成了交通支干道。由于原规划是小区道路,所以也没有路名,道路地面已坑洼不齐,常年积水。原先因属于物业管理,现如今物业也不在管理,现虽有城管进行清扫,但小路的治安、卫生、修复的管理一直不能有效落实到位。如果增设路名后,小区道路变成市政道路,这样就有利于管理了。
会办意见
七宝镇 :
静安新城小区道路为街坊道路,其使用权归该街坊内的全体业主所有,如需对道路进行命名,需要所有业主都同意将该道路所处的土地使用权让给道路。对于王瑾委员提出的道路治安、卫生、修复等问题,七宝镇城管中心拟通过以下方案应对目前存在的问题:1、秉着政府职能部门托底管理的原则,城管中心对静安新城所有道路陈旧设施、损坏、缺失现象及时排查更换,另外对人行道破损、缺失部位翻新、补上,同时跟进日常养护;2、城管中心将会同市场化管理公司、居委、物业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联合整治行动,同时,通过定岗定人、增加垃圾收集容器、增加清运频次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状况;3、要求有养护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养护管理,对静安新城内老旧街坊道路进行整治提升,具体为行道树的树穴盖板铺设、陈旧花坛修复、对影响居民采光通风的大乔木进行修剪、对影响正常通行的部分小绿地低进行硬化等。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王瑾委员 :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导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城市道路命名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在规划中已划示道路红线,其土地使用性质必须为符合规划的交通设施类用地。二是该城市道路需纳入相应级城市市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并由该条道路的主管部门办理路名命名的申报。同时,城市道路命名的市区分工为:各区地名办负责初审,市地名办负责审批。
其次,经实地踏勘,静安新城内的小区道路现状为静安新城居住区的内部几条通道。经我局及时查阅相关规划和土地权属资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沿着小学和幼儿园周围的通道的内侧一半属于教育设施类用地,土地使用权为小学或幼儿园所有;其他均为居住类用地,土地使用权为全体小区业主所有。
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导则》规定,对道路进行命名,该条道路的土地性质必须为符合规划的交通设施类用地,并由该条道路的主管部门办理路名申报,而静安新城小区内部通道并不符合道路命名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建议维持现状。会办单位七宝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做好小区内部通道的安全、畅通、清洁、平整等相关管理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