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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3003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加快落实农业林地管护设施按规定备案的提议
编号:0603003委员姓名:马伟琴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1. 基本情况

2016年上海市规划土地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为加强林地保护、规范林地建设管理、保护森林资源保有率,规定了在现有林地范围内可以对历史遗留管护设施按规定进行备案。

浦江镇作为闵行区农业大镇,目前有40个行政村,农业户13300余户,基本农田4万多亩,占70%,现有林地2万多亩,其中生态林1万多亩、划示苗圃3823.15亩、整建制苗圃1029.44亩、一般公益林4362.67亩。上述林地多数是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片林建设而成立的村级(民营)苗圃。截止到2018年,浦江有3处存量林地管护设施通过公益林管护设施的途径办理了备案手续,有1处林地管护设施作为新建林地管护设施办理了备案手续,备案面积460平方米,尚有26家占地面积24936平方。

二、提出的主要依据

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任务。保护林地就是保护生态环境。

2、沪规土资综规[2016]2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每100亩林地可以建造320平方米的管护设施(其中道班房200平方米、卫生设施60平方米、泵房60平方米),按照这个建设标准,上述26家林业生产企业共经营林地5260.7亩,可以备案16834平方米,缺额8102平方米。

3、根据上述26家林业生产企业的林地管护设施,目前基本未移作他用,且只要这些林地存在,管理用房、仓库是必不可少的。

三、主要建议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证林业生产企业的正常经营,保证闵行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6.71%的目标任务,建议区相关局行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根据文件精神加快落实指标,打通备案渠道,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常态的监管机制,保障政策落地有效。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