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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102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高效集约利用土地 优化城市用地布局
编号:0602102委员姓名:潘国乔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上海作为人口众多、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环境容量有限的特大城市,土地约束刚性化与环境约束趋紧已成为影响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两大核心问题。传统用地扩张式发展模式已经不再符合上海市土地资源的现实情况,而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则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之一。如何破解土地资源紧约束,推进土地集约利用,让经济发展增效,已成为城市建设者们持续求索的课题。为破解城市用地难题,盘活土地资源,上海市从2014年开始根据市政府“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基本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建设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建设用地减量化的根本目的是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实现城市的有机更新,倒逼城市的转型发展。目前建设用地减量化已成为上海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抓手。

一、闵行区开展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的背景

根据闵行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量为289平方公里。按照城市用地“负增长”的工作要求,闵行区已明确至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1.2平方公里,即实际“天花板”为287.8平方公里。闵行区现状建设用地已接近规划“天花板”,城市发展建设遇到瓶颈,倒逼城市建设用地实施减量化。闵行区紧邻市中心区,随着近年来大量外来人口导入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人口控制、社区安全等问题日益凸显。建设用地减量化减少的都是城市规划建设区外的现状低效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三高一低企业、违法用地、存在演变为城中村隐患的农村宅基地等。区委、政府及区规土局为落实市政府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破解城市发展建设的瓶颈问题,调整产业用地结构,改善城乡环境,开展了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二、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采取措施

(一)组织保障

闵行区委、区政府对减量化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区规土局和各镇、街道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建立了区、局、镇三级组织架构,从不同层面共同保障减量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政策激励

为了有效指导和支持减量化工作,闵行区先后出台了《闵行区落实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闵府发[2014]26号)、《闵行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相关用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4]73号),明确了指标收购价格标准。2016年,为贯彻落实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动减量化工作,在原有减量化指标调剂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升级修订了减量化政策2.0版:《闵行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相关用地指标收购使用管理办法》(闵府发[2016]59号)。

新的政策主要在提高区统筹指标比例和提高资金补助两方面升级政策。统筹指标方面将原来20%区统筹、80%镇统筹升级为全部区统筹,区级指标收购基准价由100万/亩提高到150万/亩。奖励资金由原来的未完成任务不奖励、完成任务奖励20万/亩升级为20-30万的阶梯奖励。

相关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舞了街镇减量化的积极性。严格执行市规土局有关经营性及工业地块捆绑集建区外减量化,严格做到增减挂钩,倒逼相关街镇开展减量化工作。

(三)规划引领

郊野单元规划是根据所在镇(街道,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对集中建设区外郊野地区的用地规模和结构布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用以指导减量化工作。闵行区共有5个郊野单元,目前均已通过市规土局审查。按照规划引领的原则,根据郊野单元规划有序开展减量化工作。

(四)拆违联动

借助区委区政府推进“五违四必”拆违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契机,各街镇结合近期各自重点区域的整治行动,加强拆违和减量化工作联动,将历史违法用地,特别针对集建区外的“198”地块,纳入减量化计划,共同推动,实现了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提升建设质量等目标。

(五)深化排摸

按照市规土局有关强化‘198’减量化地块基础资料的要求,指导相关街道、乡镇对减量化目标地块的土地概况、房屋概况、企业现状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一地一档一图”,结合目前全区拆违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依法有序开展减量化工作,及时跟进,做到实地拆一块、手续办一块、图上减一块。

三、减量化工作取得的成效

从2014年上海率先提出“五量控制”的土地新政,“建设用地减量化”成为城市发展的新课题后,闵行区确立建设规模总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有序推进存量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通过四年的减量化工作,减量化立项共478.3公顷,完成补充耕地128公顷,增加了耕地有效面积,土地资源配置更高效。

随着减量化工作扎实深入,有力地推进了全区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使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促进了存量工业用地调整升级,改善了生态环境质量,减量化多重目标成效集中显现。减量化工作不仅破解了城市发展的土地资源难题,达到了低效用地向高效用地的转化效果,实现了土地规划指标和空间的腾挪,同时也促进了闵行转型发展,调整了产业结构,改善了城乡生态环境。

四、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法用地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难度大

随着“五违四必”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可实施减量化的土地中违法用地比例在逐步下降,借助“五违四必”工作推动减量化的作用逐步减弱,新一轮规划中闵行区已纳入到中心城区范围,区位因素决定了后续合法用地实施减量化的动迁成本较高,工作推进难度加大。

(二)工业用地实施减量化后复垦土地的土壤污染严重,存在粮食安全隐患。

目前闵行区部分拆除原有工业用地复垦的减量化耕地,其耕地质量有待提升。有些土壤已经被污染,无法直接用于粮食耕种。并且有些地块由于技术问题,环保清拆企业地块复垦的土壤检测及生态修复仅流于形式,这些新增农业用地存在耕地污染的安全隐患,低质耕地对土地的再次复垦也带来了较大的制约。

四、建议

(一)建议区各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淘汰落后产能,释放土地资源,从“僵尸项目”手中回收土地资源提供给更高效、更环保的企业去开发,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拆除的“198”减量化工业地块,坚持规划引领,“宜田则田,宜林则林”。经检测水土质量不适宜农作物耕种的,可先行实施生态修复,待土壤质量检测合格后再实施耕种,以确保粮食安全。

(三)建议尽快建立起以“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强化对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土壤污染主体的界定,包括应承担疏于管理等相应法律责任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导致土壤污染的生产经营组织和生产者、导致土壤污染的其他责任人员等,明确土壤污染主体的污染土壤修复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建议区人大、政协可以联合相关政府部门、企业成立土地复垦科研和技术创新专项基金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复垦技术的合作研发和现有实验室和小样试验成果的验证、完善和转化,开发成本相对较低、操作性较强、可推广的修复技术。

(五)强化土壤修复科研和技术创新。土壤修复技术的薄弱直接导致规划建设区外工业用地受污染土壤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理。目前国内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相对薄弱,修复技术缺乏针对性、适用性和整体性,工程应用与装备严重不足,设备、药剂大部分依赖进口,现有的已工程化的技术远不能满足土壤修复要求,大力推动土壤修复技术研究已是当务之急。同时要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先进土壤修复技术的“本土化”研究,推动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

会办意见
区生态环境局 :
区政协第0602102号 关于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意见 区农委: 现将我局关于潘国乔提出“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非常重视土壤污染问题,国务院于2016年5月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年底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1月也发布了《闵行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的目标。 一、开展的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土壤状况调查,摸清污染底数。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辖区内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工作。已对全区1500余块场地初步排摸,共有土壤重点行业企业场地365块。农业用地监测点位150多个。二是严格用地准入。去年来,在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流转环节中,出具部门意见113份,督促完成131个场地环境调查项目,总面积达407万平方米;7个场地环境修复项目,总面积为30万平方米,完成数在全市名列前茅。三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制度。去年审批建设项目500个,有力地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二、下一步强化防治措施: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按照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配合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二是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区的监测和预警。2018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管控。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防止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各类工业企业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排查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四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以铬、汞、镉、铅、砷、镍等为重点,开展辖区内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五是落实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工业用地与经营性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督促场地责任主体应组织完成场地环境调查等工作,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活动的监管。 闵行区环保局 2018年3月12日
会办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 :
拆除的“198”减量化工业地块,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形态恢复两部分构成。复垦工程完工后,即可进行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经正规检测部门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若检测结果合格,则按照耕地用途规范使用,种植食用农产品;若复垦地块检测结果不合格,应予以生态修复。 目前,国内具备土壤修复分原位修复与异位修复两种方式,原位修复分为植物修复法、微生物修复法、隔离法、化学氧化法、电动修复五种类型;异位修复分为土壤洗涤法、焚烧法和换土法三种类型。各种方法均具有局限性,还不能完全实现其广泛的工程应用, 还有相关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作为政府部门,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土壤修复工作,主要是高素质人才队伍培育,研究相应的修复技术,以便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提升土壤质量,减轻土壤污染造成的影响。 今后,我们将持续推进土壤修复工作,加强土壤修复的本土化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沟通交流和深度合作,努力引进进口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加强宣传引导,切实解决土壤修复相关问题。
会办意见
区经委 :
一、 五违四必整治进展情况 根据要求,我们经委牵头组织的任务有两个: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年度计划整治量1070家;二是厂区、园区范围内中央、市属企业违法建筑整治,涉及21个点位、面积46408平方米。具体进展如下:一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顺利,到目前为止完成994家,完成率92.9%。产业结构调整有它的特殊规律,2017年的完成时限就是到年底,据了解,按期保质完成产调任务(1070家)应该没有问题。二是厂区、园区违法建筑整治,相关街镇和莘庄工业区是责任主体,在整治推进过程中,街镇和工业区投入都非常大,成效也很明显,具体进展如下: 1.违法建筑整治面积9万多平方米,完成率大约196%; 2.完成18个点位拆违任务,完成率大约86%。 根据五违办4月份下达的《考核方案》,我委牵头组织的整治任务涉及21个点位,包括14个库内点位、7个库外点位,到目前为止,10个库内点位、4个库外点位完成了违建整治任务。 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库内点位有4个: 一是江川街道的上海第一精工模塑有限公司,其违法建筑包括一处彩钢板房(内设员工食堂和仓库,食堂为1千多名员工提供就餐)、两处构筑物(均为停车棚),按时拆除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明确表示正在筹备新建厂房,申请暂缓拆除现有违建、承诺年底前一并拆除,我们正在督促街道与企业签订拆违协议(要求企业书面承诺年底前全面拆除违法建筑),与此同时,督促街道拆违办向企业送达拆违告知单,明确到期未能拆除的将依法查处。 二是颛桥镇的上海益达机械有限公司,该企业是上海汽轮机厂核心设备(尤其是发电厂专用特种阀门)生产单位,我们到企业现场查看过,违建厂房面积大(约4000平方米),生产设备数量多、体积大,仓库、员工浴室等配套都是生产必备设施,特别是该企业所处地块已被列入中心村生态绿地动迁范围,企业已经拆除了不影响生产的门卫采购室和停车棚,并且正在寻找适合的厂房新址。颛桥镇表示七月中下旬将签订动迁协议。目前,所在村已经与企业签订了拆违协议,明确现有违建年底前一并拆除。我们已经督促所在村与企业签订了拆违协议(企业书面承诺年底前全面拆除违法建筑),与此同时,我们督促颛桥镇拆违办向企业送达了拆违告知单,明确到期未能拆除的将依法查处。 三是莘庄工业区2个点位,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和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都已按要求拆除了部分违建,但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的三处停车棚、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都是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两家企业都申请暂缓拆除,具体点位落图后,相关手续已经报到区规土局审核,等待回复。 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库外点位有3个: 一是浦江镇的上海新力机器厂,该企业已经按要求拆除了部分违建(空压机房和压力容器房,面积52㎡),但停车棚主要用于解决员工停车难问题,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企业已经向我委书面申请暂缓拆除、适当改造,具体点位落图后,相关手续已经报到区规土局审核,等待回复。 二是浦江镇的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其违建停车棚也是用于解决员工停车难问题,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企业已经向我委书面申请暂缓拆除,具体点位落图后,相关手续已经报到区规土局审核,等待回复。 三是江川街道的果洛机电有限公司,该企业是闵联公司下属单位,位于文井路8A号,违法建筑是企业车间、面积约2000平方米。该点位属历史遗留、牵涉离退病(下岗)职工待遇和国有资产保值等问题,未发现明显安全隐患,现阶段拆除困难很大,企业申请待合同到期(2020年)后再行拆除。 作为厂区、园区范围内中央、市属企业违法建筑整治牵头单位,我们经委领导高度重视拆违工作,并自我加压,于今年五月份组织了违法建筑二次排摸,新发现了4个违建点位,都位于江川街道,其违法建筑已经全部拆除。 综上所述,厂区、园区范围内中央、市属企业违法建筑共25个点位(14个库内、11个库外),其中,18个点位(10个库内、8个库外)已经全部拆除。 二、 成片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与建议 (一)调整对象 1、市级重点成片调整区域。(1)区域内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达50家及以上,其中70%以上属于国家和本市淘汰劣势行业、落后工艺及产品指导目录范围的,且区域内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占地面积合计500亩及以上的;(2)区域内企业成片调整后,根据上海市产业发展及布局的要求,继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本市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的;(3)调整期限不超过两年。获得市专项补助资金的重点专项调整区域应当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结构调整的区域。 2、区级重点成片调整区域。(1)区域内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达20家及以上,或区域内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占地面积合计100亩及以上的;(2)区域内企业成片调整后,根据闵行区产业发展及布局的要求,继续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生产性服务业,或有利于提升城市功能的;(3)调整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专项补助标准范围及标准 成片调整项目 1、补贴范围: (1)市级成片调整项目标准:区域内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达50家及以上,其中70%以上属于国家和本市淘汰劣势行业、落后工艺及产品指导目录范围的,且区域内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占地面积合计500亩及以上的,且区域内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人数达100人及以上。 (2)区级成片调整项目标准:区域内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达20家及以上,或区域内实施结构调整的企业占地面积合计100亩及以上的。 2、补贴标准: (1)市级重点专项调整区域补助按照本区域实施结构调整时分流安置的职工(指原已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本区社会保险或镇保的企业职工)人数计算,标准为不超过实施结构调整前一年本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对于市级重点专项调整区域,财政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万元。 (2)区级重点专项调整区域补助按照区产调办认定的调整区域面积计算,标准为30-50万/亩。对于区级重点专项调整区域,区级财政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对市联席会议评审通过的区域调整项目,区财政按照市有关部门及文件的要求进行匹配补助。 198区域减量化项目 1、补贴范围: 各街镇、工业区实施198区域减量化的土地。 2、补贴标准: (1)市级专项补助: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更新的土地利用现状中确认的“198”区域减量化土地面积进行补助,标准为20万/亩。历史遗留用地的拆除复垦,补助标准为10万/亩。违法用地不予补贴。 (2)对于在对应年度完成对应减量化任务的街镇,由区财政对完成减量化任务的街镇给予奖励补贴,标准为20/亩。 (3)在取得减量化地块项目复垦立项批复之后,按批复预计产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20%作为资金拨付依据,拨付街镇。 (4)对涉及建设用地减量化的复垦项目区财政实施复垦补贴,具体标准为:①鱼塘、坑塘和农田区内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每亩补贴2.5万元。②老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土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每亩补贴8万元。③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新增耕地,每亩补贴10万元。④通过拆除历史违法用地后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每亩补贴2万元。 (三)专项补助资金申请 成片调整项目 1、区域结构调整方案。包括调整的目标任务、区域内调整企业情况、调整完成的时间节点、职工分流预案的稳定工作、区域产业规划等主要内容。 2、申报市级补助的,还需提供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名册。 198区域减量化项目 198区域减量化中涉及的四类资金拨付流程为由各街镇向规土局上报,规土局对是否列入减量化范围、立项面积及任务完成情况予以确认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审核通过后直接拨付给街镇。各项资金可疊加享受。 (四)建议 一是闵行区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区域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淘汰以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低效益为特征的“三高一低”企业,一方面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另一方面是加快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四新”发展。目前上海产业发展趋势是:总部经济型高端服务业项目向中心城区集聚,先进制造业向发展空间大、商务成本低的远郊区转移。闵行处于中心城区和远郊区中间的近郊区,区域竞争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加大了二三产业转型发展的困难。建议市相关部门把加快中心城区拓展区发展上升为全市战略的高度,在中心城区和远郊区这样一个二元结构之外寻找第三条道路以及相匹配的政策。二是调整难度越来越大。主要体现在调整空间越来越小,经过持续十一年的长期推进,该调整“三高一低”企业差不多都已关停转迁,目前剩下的大多是对节能减排贡献率低微的小而散的劣势企业,节能空间越来越小。三是政府财政扶持力度不足。目前市财政对单个企业调整项目的扶持标准是按节能量计算,虽然扶持力度在逐步提高,现在每吨标准煤补助500元,区财政实行1:1配套,加起来共1000元。实际操作中,有许多调整企业的综合能耗并不高,但需要安置的职工人数较多,调整成本大,企业难以承受,从而挫伤了企业调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议提高贴补标准,完善贴补办法。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沪闵路6558号309室 邮编:201199 联系人姓名:赵淳岚 电话:64125138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潘国乔委员 :
根据新一轮上海市总体规划,闵行已定位为现代化主城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基本要求,守住城市建设用地底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建设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已成为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实现城市的有机更新,倒逼城市的转型发展重要手段。 一、我区减量化工作进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根据闵行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量为289平方公里。按照城市用地“负增长”的工作要求,闵行区已明确至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1.2平方公里,即实际规划“天花板”为287.8平方公里。为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区规土局、区经委、区财政等各职能部门均为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街镇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建立了区、局、镇三级组织架构。 2、政策激励 为了有效指导和支持减量化工作,闵行区先后出台了《闵行区落实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闵府发[2014]26号)、《闵行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相关用地指标调剂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4]73号),明确了指标收购价格标准。2016年,为贯彻落实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动减量化工作,在原有减量化指标调剂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升级修订了减量化政策2.0版:《闵行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相关用地指标收购使用管理办法》(闵府发[2016]59号)。新的政策主要在提高区统筹指标比例和提高资金补助两方面升级政策。统筹指标方面将原来20%区统筹、80%镇统筹升级为全部区统筹,区级指标收购基准价由100万/亩提高到150万/亩。奖励资金由原来的未完成任务不奖励、完成任务奖励20万/亩升级为20-30万的阶梯奖励。 3、制度规范 根据区审计局2017年末对区减量化工作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减量化工作及减量化资金使用,区规土局及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闵行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相关操作细则》,一方面就减量化实施过程中的程序、要件、各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就减量化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方面要求进行了规范细化。 4、工作成效 我区减量化工作自2014年开展以来,已完成减量化立项522公顷,其中198工业用地433公顷;另外完成验收减量化面积216公顷,其中198工业用地202公顷。2018年截至目前,我区已完成22公顷减量化项目立项,其中198工业用地16公顷。我区在全市十个有减量化任务的区考核中,排名全市第二。 二、减量化工作遇到的困难与瓶颈 1、减量化工作实施难度日益加大 2015年至2017年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五违四必”整治工作极大的推动了减量化工作,随着第一轮“五违四必”工作接近尾声,可实施减量化的土地中违法用地比例在逐步下降,借助“五违四必”工作推动减量化的作用逐步减弱,后续合法用地实施减量化的动迁难度加大。 2、198复垦土地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由于目前我区减量化以198工业地块为主,减量化复垦后产生的耕地,耕地质量有待提高,存在一定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安全隐患,对新增耕地的后续利用产生较大的制约。 三、政策安排及后续计划 1、加大政策疊加力度 为进一步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强各部门联合整治力度,淘汰落后产能,释放土地资源,腾挪土地资源及空间提供给更高效、更环保的企业去开发,创造更大的价值,包括规土、经委、环保、市场监管、税务等各条线部门政策之间应形成合力,加强政策勾连,加大政策疊加力度。目前经委针对产业成片调整已有补贴政策,最高可获得50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贴,对结合减量化腾挪后续发展利用空间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2、加强后续修复利用 根据最新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态廊道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相关精神,明确了落实减量化地块的生态修复程序,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进一步加快198地块的生态修复和利用工作。各区在加快完成相关复垦项目验收后,同步申请获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各区根据市环保局、市农委制定的198地块及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的土壤监测标准和第三方机构依据标准出具的监测评估报告,实施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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