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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103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耕种履约保证保险的建议
编号:0602103委员姓名:王志才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2012年国家首次正式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常因流入方(承租方)经营不善或风险防控能力弱,难以支付土地租金,产生“跑路现象”,导致流出方(发包方)收入受损,造成农户或村集体损失。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上海市“三农”工作要点明确:结合上海实际,组织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要求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成都市从2015年开展,在邛崃市探索引入保险机制,由保险公司开发农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产品,并逐步在全市推广。明确对规模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参保的进行财政补贴,力争用3年实现全市50亩以上耕地规模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同时,市财政和区县财政给予每亩50%的补贴。浦东新区从2017年底开始试行农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

我区共有农地耕种流转面积约3.3万亩。根据闵府发〔2016〕4号《关于推进闵行区生态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对将承包地规范流转至村集体的农户给予不低于1800元/亩/年的流转费。其中,政府补贴1000元/亩/年(区、镇各承担50%),经营主体出资不低于800元/亩/年。

在我区土地流转过程中,因业主转行、经营不善、诚信不够等原因,承租方在农作物收获后“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农户或集体的租金损失,形成不稳定因素。为解决这一现象,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建议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功能:

一是规避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流出方(发包方)的财产性收入;

二是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是有利于缓解土地耕种经营流入方的资金压力问题。以小金额的保险取代较大额的保证金制度后可有效缓解规模面积土地耕种经营流入方的资金压力,沉淀的保证金可用于土地耕种经营的流动资金。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 由农委牵头,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制度和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2. 由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保险方案;

  3. 保险费按流转租金的一定比例分类缴费,对于存量农地流转可由流出方(发包方)缴纳保费50%,财政补贴50%。新增的农地流转,可由流出方(发包方)与流入方(承包耕种方),双方按保费30%和20%分别缴纳,财政给于保费50%补贴。

  4. 由区农委和安信共同推动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