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家庭趋于小型化,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大。进入老龄社会的上海,为适应新的养老形势和满足新的养老需求,上海正不断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充分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而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通过在闵行的调查,发现居委会在发挥助老养老的法定职能上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
针对闵行的小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从中获得以下问题,分两部分描述:
一、居委会养老功能实施问题
1、养老服务缺位,不够精准。问卷调查显示有特殊情况的子女普遍难以承受长期护工费用,然而,困难家庭对社区养老形式的采用虽多于正常家庭,但依旧低于40%。这说明在帮助“特殊家庭”解决养老难题上,居委会未能填补因家庭经济原因产生的养老空缺,存在缺位现象。
2、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比较低。家中老人接受过养老服务的受访者普遍对小区开展的养老服务并不满意。受访者表示质量较低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评价流程”、“养老服务流于形式”、“志愿者能力不足”等。这说明闵行区居委会养老服务质量较低,未能充分发挥其养老功能。
二、居委会助老功能实施问题
1、老年人需求未充分得到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丰富,如出行帮助、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聊天交友、文化教育、休闲娱乐、法律咨询等,而其中的一些需求并未充分满足,其中“休闲娱乐”对数字化生活不适应、缺乏文娱活动、缺乏社交,排在前三。
2、居委会对老人人文关怀不足。约一半的受访者表示小区居委会在节假期间会对老人进行不同形式的关怀。其中近80%老人收到的关怀属于物质层面,缺乏精神层面的关怀。这说明居委会对老人的人文关怀不够普遍、不够精准,缺乏关怀意识。
3、助老功能难持续。2022年上半年上海疫情期间,居委会组织起志愿者团队,并用楼长制加以管理。更多居民的加入使居民志愿者规模空前,并在助老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过半成的受访者表示老人在疫情期间收到了居委会志愿者的特殊照护,形式包括发放物资、协助团购、医疗帮助等。而针对“后疫情时代”小区志愿者规模减小的现状,如何借鉴疫情期间志愿者管理模式,使其助老功能可持续,成为居委会有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社区助老养老服务机制不成熟。居委会助老养老服务机制可分为居民助老养老服务队的招募、组织、培训,助老养老服务的开展和服务评价反馈多个方面。因为居民助老养老服务志愿者招募困难,所以居民助老养老服务队规模小,没有能力普及社区养老服务;因为服务队缺乏专业培训和有效组织,所以助老养老服务的质量难以保证,容易流于形式;因为缺乏评价反馈,所以居民无法监督居委会助老养老服务的开展,服务质量无法提高。 疫情期间,居委会能够发挥助老养老重要作用,部分依赖于特殊阶段的助老养老服务体制:居委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团结起小区全体党员的力量;楼长制明确了志愿者的职责,实现了助老精准化、普遍化。然而,在非特殊时期,该体制未必适用。
2、居委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中对养老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不明确。闵行区居委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受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15〕58号)文件指导。源头文件并未对养老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做任何规定,这导致区、街道出台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都未作规定。《意见》提出,居委会每年拥有不少于100000元的工作经费,服务经费和项目经费占比不少于35%。因此,小区老年活动、助老养老服务水平不高,还可能受经费不足和经费分配不合理双重因素导致。社区养老服务队组织困难 家中老人接受过养老服务的受访者把小区居委会组织养老护工志愿服务队的困难主要归因于“老年人人数太多”和“经费不足”;然而,受访者家庭加入小区养老服务队的积极性较低,存在过度依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问题。
为此建议民政部门:
1、明确居委会助老养老服务经费分配原则。建议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指导居委会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时专门划分助老养老服务专项经费,助老养老服务经费的占比视各小区实际情况决定;居委会在决定助老养老经费分配方案时需召开居民会议,确保基层民主;街道办事处须指导各小区居委会完成经费分配方案,确保分配方案的科学性;居委会使用经费时需街道办事处审批并受小区居民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2、提高居委会助老养老服务项目审批效率,出台激励措施。建议区政府设立小区特色项目助老养老专项评审通道,由各自社区的街道办进行核实与评审,加快助老养老相关项目的经费审批效率,鼓励居委会优先设立助老养老特色项目。以年度居民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主、结合项目创新性、普及性等指标,给予优秀项目奖励性质的额外补助,作为对优秀项目的激励资金。
3、精准帮扶老龄化小区。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明确老龄化小区标准,并对闵行区老龄化小区加以标记,由政府街道对其进行重点关注,在经费、物力人力等资源分配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街道办对标记的辖区内的老龄化严重的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并结合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以充分了解老龄化小区助老养老服务具体需求,指导居委会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并落实。
4、完善助老养老服务的反馈机制。建议指导居委会设立服务反馈机制。在服务后,由居委会工作人员核实服务情况,根据老人需求对服务人员、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助老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将被服务者的满意度情况纳入居民助老养老志愿者评价中,对于评价过低的志愿者,有一定的淘汰机制。
5、建议居委会与社会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对于有养老需求的困难家庭,建议居委会与社会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发挥桥梁作用,推动双方积极交流。养老机构适当削减所需费用,居委会贴补部分所缺费用,实现助老养老精准化,减轻困难家庭养老负担。同时可以共同搭建社区工作者培训网站或定期开展线下培训。通过教育课程,提高居民志愿者助老养老服务质量。
6、设立助老养老志愿者激励机制。建议居委会设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可将居民志愿者纳入居民委员会编外人员,颁发聘书;在组织开展助老养老服务时,可采取如“积分制”的正向反馈机制(志愿者通过服务老年人获取积分,通过积分获取小礼品);对于服务态度积极、服务质量高的居民志愿者,居委会应该给予表彰;若优秀志愿者为在职人员,经本人同意,居委会可以感谢信、志愿活动证明等方式向其所在单位宣扬其优秀事迹。
7、建议居委会同业委会、物业协同合作。居委会同业委会、物业合作,进行相关养老助老活动的筹办与后续优化。三方通过居委会协调,以居民区联席会议为平台,就助老养老服务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业委会组织业主以社会捐赠的形式成立小区助老养老基金,为小区助老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居委会对整体助老养老活动方案的优化提出指导,协调与组织助老养老相关工作;物业协助居委会开展助老养老相关工作,为其提供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在合作过程中,居委会进行统筹规划,实现资源整合最大化。
8、建议居委会与中学以上院校开展合作。建议居委会与高校取得联系,为小区志愿者队伍引入高素质的青年志愿者;高校学生进社区助老养老的履历可作为校级评优标准之一。考虑到高中时期的志愿服务活动与学生综合素质评挂钩,因此居委会也可与高中职院校联系,学校提供学生志愿者,居委会为学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教育平台。学生于假期进行助老养老相关技能培训,加入小区助老养老服务队,开展助老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