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可口的餐饮服务给居民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但少数经营者缺少环保意识,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也对周边老百姓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了很大影响。从小了说,油烟对鼻、眼、咽喉黏膜有较强的刺激,可引起鼻炎、咽喉炎、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长期油烟的吸入还可以导致慢阻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这意味着餐饮服务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油烟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该法还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五条(利用现有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要求)规定: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内,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新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然而现实中,闵行区由于城郊结合的地段较多,类似油烟扰民的投诉也比较多,且主要集中在与居民区相邻的商铺, 2023年多次被媒体曝光。一边是居民的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另一边是基层执法部门确实面临一些执法困境,使得餐饮油烟成了盘桓在居民头顶的“老大难”问题。
1、餐饮店选址离居民住宅区太近或开在一些没有结构烟道的商铺,从源头上来说,在营业执照的办理过程中,取消了环评的步骤,加重了后期管理的难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只针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准予行政许可;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增设环保选址、房屋产权属性、消防安全布局等许可要求或审批条件。从2021年1月1日起, 新建一家餐饮店,无需环保部门审批;市场监管局管发营业证照,新建油烟管道与之无关;而对于新建烟道的投诉,也不在街镇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内;要等到开业后出现油烟扰民,才能由城管部门执法。
2、基层执法困境:2022年8月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后,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异味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由街镇综合执法队执法。对于一些餐饮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因为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和使用不规范,有的甚至清洗不及时,直接影响油烟排放的情况,综合执法队可以依据下沉法条和执法检查工作指引,开展执法工作。但对于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饮食服务企业,如按规定达到油烟排放口等技术指标合规,势必要加装油烟管道,这一行为又涉嫌违法搭建构筑物,造成了综合执法队的执法困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用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执法。然而区环保部门则以区政府未指定监督管理部门、餐饮油烟执法事项下沉街镇为由不开展执法工作。
3、区属机关违法事项认定问题。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办案流程规定,专业的违法行为需要经协查相关委办局认定,但是基层综合执法队得到的协查复函往往缺乏“正面”“确定”的答复内容,导致执法办案无法进一步开展。比如2023年上半年,浦锦街道接到数十个关于浦驰路206号油烟扰民的投诉。综合执法队接案后经查,该商户餐饮服务证照齐全,白天经营早餐油条、晚上开设烧烤。属沿街商铺且与居民住宅楼相连,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但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综合执法队向区生态环境局送达执法协助函,请求其对浦驰路206号是否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鉴定。然而区生态环境局复函中却未明确浦驰路206号存在违法情节。综合执法队因证据不足,又无法责令未配套专用烟道的该商户进行整改而撤案。
1、虽然餐饮店在营业执照办理中,取消了环评步骤,但是生态环境局可以增强服务意识,设置辖区内餐饮选址负面清单,让餐饮企业选址避开“雷区”,做好源头防控。
2、引导闵行重点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并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和在线监测设备,统一纳入在线监管系统,实施24小时监管。餐饮服务单位全面纳入油烟在线监管系统,实现24小时“云监管”,让油烟不再扰民。24小时在线监管可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污染“取证难、查处难、取缔难”问题。开展餐饮油烟“云监管”后,一旦发现问题实行日通报、周通报,督促提醒辖区政府、餐饮单位及时改正油烟超标排放问题,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同时也减少对经营商户的影响,做到对合法的商户无事不扰、让违法的商户无处遁形,助力打造一个更好的营商环境。
3、坚持系统治理和问题导向,对于油烟扰民重灾区,由街镇牵头,成立由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强巡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加大处罚力度。餐饮企业要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工作专班定期检查。
4、作为行业主管的委办局应当对执法事项相关规定、认定标准有一个准确的指导意见,让违法行为认定与执法办案精准衔接。而不是让只有执法权限的城管执法摸着石头过河,永远踩在程序违法的边缘行走。
餐饮油烟污染不光是事关环境质量的环保问题,更是事关市民幸福指数的民生问题。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治理,用综合手段解决综合问题,特别要抓住信访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盯住重点区域、重点点位,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
区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已将其纳入2024年街面、小区工作实施方案中“生态环保督察”和“城市安全”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区局对各街镇(中队)的年度考核项之一。
一、开展宣传告知。要求属地中队针对街面、居民区中沿街商铺中的餐饮服务单位发放告知书,提醒各餐饮企业及时安装并使用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及异味处理设备。
二、加强巡查检查。区城管执法局将结合市局“沿街商铺”分级分类检查,落实餐饮服务企业检查清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启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各餐饮单位进行整改。
三、推进专项整治。区城管执法局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生态环保督察”和“夏令热线”对夏令期间餐饮商户跨门经营、无证餐饮占道设摊、油烟扰民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将整治情况及时告知其它相关部门。
四、落实长效管理。区城管执法局将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协同落实对沿街餐饮服务单位的长效管理,督促餐饮企业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完善从源头发现、问题排摸、整治销项、长效管理的治理闭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5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疏影路700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李国一 电话:13301756373
对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
第070304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李姬芸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人民为中心 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针对我区油烟排放所产生的空气污染问题,提出了设置辖区内餐饮选址负面清单;引导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和在线监测设备,统一纳入在线监管系统;街镇牵头加强巡查检查;加强执法指导等意见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有效防治油烟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直以来,有关部门非常重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将其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从法规标准、治理技术、宣传引导等方面,不断加大油烟污染治理力度。近年来,随着减政放权持续推进,餐饮服务项目不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不再审查场所合法性等,区市场局不再执行《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沪市监规〔2019〕1号)第二十三条有关禁止场所规定。有关部门从加强事中巡查检查、事后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实施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
近期,我局开展了餐饮油烟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辖区内产生餐饮油烟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时段的执法监管力度,增强餐饮单位经营者油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先后对2家餐饮单位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案后督察,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或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减缓油烟污染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向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机关报告有关完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建议,加强对街镇的餐饮油烟执法指导。一是纳入总体规划。在《闵行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明确提出“加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工业区)将其纳入区域相关管理平台。完善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及第三方治理管控机制。”等任务要求,将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进行部署落实。二是明确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局正在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建议修编《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要求进行细化规定,明确相关事项执法机关。三是持续加强执法指导。我局和区城管局共同贯彻《上海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指引(试行)》,持续开展各街镇城管部门相关人员一并参加的培训活动。编制餐饮业环境管理要点,编制餐饮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组织各街镇在餐饮业污染防治执法普法工作中逐步提升能力。
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闵行区莘凌路248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王冬兴 电话:648800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