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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2073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解决市政养护用车与城市车辆管理矛盾的建议
编号:0602073委员姓名:阮週
提案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市政养护中使用作业车、巡查车既能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又可以提高养护的效率和质量,特别是有利于及时发现养护中的盲点和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因此,承担市政养护任务的企业在逐渐增加作业车和巡视车的配置。但是,养护车辆的使用在一些路段与区交通管理中车辆禁行、禁停的规定相矛盾,使作业企业陷入两难,为解决这一矛盾特提出如下建议:
1、对各作业区固定使用的作业和巡查的车辆,各作业企业在全面了解作业路段机动车禁行、禁停规定的基础上通过行业协会会同区交巡警商讨两全对策,如改变作业路线和时间,与周边小区或单位协调免费临时停车点,发放仅用于特殊时间和路段的对号通行证,对在这些路段进行常规作业的车辆登记备案等。
2、其他需临时进入禁行、禁停区域的作业车、巡查车应事先向交警申请,说明进入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等理由,由区交警在不违反设禁令初衷的前提下准予进入并在约定的时限内通行或停车。
3、允许担任应急任务的作业或巡查车辆根据应急任务的派工单或其他证明进入作业地点完成应急任务,对电子警察的抄告单可以凭有效证明消单。
应该指出,虽然我区已经实现市政养护全面市场化,但就根本来说,市政养护是一种由政府提供、企业完成的公共产品,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市政养护作业车辆与巡查车辆提供用车方便也是各政府部门的应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