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604126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吴宝路27弄设置路名的建议
编号:0604126代表姓名:沈彩凤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事由:吴宝路27弄的弄堂由于无路名,属于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带。交管部门无法进行违章处罚,导致该处交通混乱。
建议:尽早对该处设置路名,纳入到城市管理范围之内,进行有效管理。
会办意见
七宝镇 :
感谢沈彩凤代表为改善吴宝路27弄管理而增设路名的建议。沈彩凤代表建议所涉及的道路属于所处的街坊的内部街坊道路,其使用权归该街坊内的全体业主所有,如需对该道路进行命名,需要东至吴宝路,南至漕宝路,西至七莘路,北至新龙路范围内的所有业主都同意将该道路所处的土地使用权让给道路;如有任何不同的意见,则该道路就无法命名。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该道路无法进行命名。对于沈彩凤代表提出的该道路的日常管理问题,目前该处道路的日常市容卫生工作由七宝商城公司在托底管理,非机动车乱停车现象由镇城管中心进行管理,机动车乱停车现象由交警和民警进行管理。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已经解决
沈彩凤代表 :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导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城市道路命名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在规划中已划示道路红线,其土地使用性质必须为符合规划的交通设施类用地。二是该城市道路需纳入相应级城市市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并由该条道路的主管部门办理路名命名的申报。同时,城市道路命名的市区分工为:各区地名办负责初审,市地名办负责审批。
其次,依据上述规定,您提出的吴宝路27弄的弄堂需命名的书面意见,经我局及时查阅相关规划和土地权属资料,结合实际情况,确认该处弄堂属非城市规划道路,其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类用地,属居住社区通道,不符合城市道路命名的条件。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建议维持现状。同时,因该弄堂为国有土地且是独立的丘,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其权属应属七宝镇政府。会办单位七宝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做好该弄堂的安全、畅通、清洁等相关管理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