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604024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妥善安置原闵行区社会福利院编制内专技人员的建议
编号:0604024代表姓名:陈方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上海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户籍人口为1448. 7万,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达457.79万,占户籍人口31.6%,养老服务形势日渐严峻。闵行区社会福利院已撤销事业单位编制,了提高人民的福祉,为保证上海市闵行老年福利院在院老人能一如既往地享受良好的医经民非登记注册为上海市闵行老年福利院后,将作为首家实行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分离改革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原闵行区社会福利院编制内的员工也将分流到民政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这部分员工中有医生、护士、药剂等专业人员,是当今养老服务业的紧缺人才,他(她)们为闵行区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为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闵行区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他(她)们。改革的目的是为疗服务、对这些曾为我区养老服务业作出贡献的专技人员的职业前程负责、使未来的上海市闵行老年福利院能在医养结合方面为我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积累成功的经验,建议妥善安置原闵行区社会福利院编制内专技人员,珍惜这一宝贵资源,让他(她)们继续为上海市闵行老年福利院医养结合工作作出新的贡献,使闵行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会办意见
区卫健委 :
根据上海市卫计委《关于提供〈本市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南〉的函》(沪卫计基层〔2015〕17号),本市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根据养老机构住养老人规模和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可以设置护理院、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四种类型。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应按照规定向所属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备案,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明确诊疗科目,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机构内执业。
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已经解决
陈方代表 :
一、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做好医护人员的编制分流安置工作。原福利院需要分流的事业编制医护专技人员共5名,其中主治医师(专技中级)1名,执业医师(专技初级)2名,护师(士)(专技初级)2名,约占原福利院医护人员的1/4。在分流安置的过程中,一名主治医师要求调往市属高校工作,已在2017年10月办理相关手续。另外4名医疗和医技人员,在个别谈话过程中,都排除了转向卫计委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意向。2名医师的编制已分流安排至区养老机构管理中心,保留专业技术职务,将从事5家区级公办养老机构的医务管理或全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特长。同时,养老机构管理中心已设置主治医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为医生的专业和职业发展预留了空间。2名护师(士)的编制已分流安排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保留专业技术职务,将从事军队离退休干部健康指导工作,其中1名护士离退休不到2年。按照市、区编办和人社局的要求,不允许出现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对于长期不到岗工作的情况要严格制止。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可以安排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但没有停薪留职的政策,对于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操作“停薪留职”的政策空间比较小。对于希望留在民政系统、转往医疗卫生系统的愿望,区民政局将积极协调;对于希望另谋职业的愿望,区民政局也将充分尊重当事人愿望。
二、发挥好原有医护人员的示范指导作用,加强新主体“闵行区老年福利院”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目前,闵行区老年福利院正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内设医疗机构注册变更相关手续,原社会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在手续办理完成前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原有编内医护人员继续做好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相关工作。根据卫计委会办意见,在上述手续完成后,相关医护人员将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申请在老年福利院注册执业,并在区养老机构管理中心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老年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支撑,发挥好编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