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始,工商审批不再需要申请者提交“环评文件”,改为开业后监管。尽管这一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小微产业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带来很多矛盾,特别是临街商铺靠近居民区的很多业态引发的居商矛盾尤为突出。矛盾涉及重餐饮和烧烤油烟扰民,宠物店犬吠声噪音污染,钢门窗商铺切割机械噪音扰民,排污堵塞社区内部污水管道导致小区内污水满溢等环境污染,洗车店靠近社区主要出入口引发安全隐患、交通堵塞、管理纠纷以及占道经营等情况。有些商铺经营者经过相关部门确认,已经违反《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排放规定,违反《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内规范的边界距离等相关法律法规。
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在收到相关投诉进行联合执法时,却发现只能对上述情况通过阶段性的监管、处罚、整改,达到有限的治理成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反复投诉、阶段性监管、持续性整改,最后的结果仍旧是居民不满意,商家为保证正常运营长期投入整改资金,造成商户的成本增加导致个体经营户经济发展受限,抵触情绪激增,也给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处罚、整改等成效落实增加了难度,降低了效率。
调研中发现,经前两年的审批政策调整后,市场监管所只按经营户的经商申请程序发证、并不对经营户事后造成的经营相关问题负责,责任在事后各监管部门。环保的执法仅在降低或减少污染程度,实际操作层面上无法根本性遏制污染源的形成。
1、建议:立法恢复环保前置,评估相关产业选择在居民区周边开店造成的实际影响,作为工商部门审批依据是否具备发证经营条件,从而有效解决后期各个部门的执法成本,提高问题处置的解决能力。
2、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注重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建议:有效使用大数据,助力对于涉及到有类似投诉的涉证到期经营户,进行重新评估发证。对于不适宜在居民区周边开设的业态,可逐步调整业态经营许可的审批,把合法、合理、合规的社区配套业态逐步完善,减少居商矛盾,可有效降低警力、卫生、环保、水务、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耗能。
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打通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要在高质量发展上体现。建议:个体经营户申报工商许可时,地区城建、环保、卫健、工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跨前一步统一协作,此举可有效减少后期多方的矛盾,提高政府的办事成果、展现精细化管理成效。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精细“绣花”,久久为功,我们的城市定将更美丽,生活定将更美好。
区生态环境局:
方文霞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恢复环保前置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目前,区市场局在营业执照登记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规范经营范围登记。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核发规范表述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在核实企业已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后予以登记;涉及后置许可项目,向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的同时颁发告知书,告知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经营,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后续监管。
在对餐饮单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本市早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局已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力度,告知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许可、备案等申请,做到合规经营。
将环评纳入前置审批项目,需要从立法层面进行调整。在现有情况下,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基层呼声,同时加强与你局的沟通交流,为美丽闵行建设共同努力。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沪闵路6388号 邮政编码:201199
闵行区人大第七届第五次会议第0705109号书面意见的办结报告
办理结果:正在解决
方文霞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立法恢复环保前置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对此,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十分重视,组织有关人员作了仔细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形势需要,按照国务院及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环评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明确了本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范围。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餐饮、宠物店、商铺内从事门窗加工的项目已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并不免除建设单位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如餐饮项目的选址及污染防治措施需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对沿街商铺的服务和管理,我局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在餐饮服务发证时同步告知经营者应满足生态环境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有条件情况下将生态环境许可作为前置。
在此,感谢您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建言献策,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美丽闵行建设共同努力。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0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莘凌路248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金俊 电话:64880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