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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4015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调整征地养老人员急诊转诊政策,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
编号:0604015代表姓名:孙贇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目前征地养老人员到二三级医院就医需要在一级医院转出,再在就医医院转进后方可就医,且一次转诊有效期为3个月。因为这群体年龄偏大,尤其遇急诊需去二三级医院看病,因无转诊单而耽误病情,对就医体验带来很大的不便。建议今后不用转诊直接至二三级医院就医,调整征地养老人员急诊转诊相关政策,享受同等就医待遇。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已经解决
孙贇代表 :
为保障本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待遇,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沪府发〔2015〕57号,简称居民医保)。根据该文件精神,个人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家庭病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征地养老人员是个特殊群体,目前还未纳入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医疗待遇方面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了保障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待遇,实行了先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然后参照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补差报销的政策。同时,考虑到征地养老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需办理转诊等手续,发放每月50元补贴。 按照文件规定,除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外的所有居保医保人员,门诊要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含村卫生室)进行,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医院治疗的,须办理转诊手续。一次转院原则上限1所,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而急诊和住院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可以到全市医院持卡就医,如未持卡就医发生的急诊现金医疗费用,可以到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或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十分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3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莘北路168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刘国荣 电 话:5413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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