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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4208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加快落实农村宅基地房翻建(新建)后办理产证的意见
编号:0604208代表姓名:陈跃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闵行区在近几年(短则6年,长则10年)有大量的农村宅基地房通过政府行政审批,予以了翻建、新建,同时,街镇也予以了合格验收。但验收合格后,在办理合格权证时,不知是何种原因,到目前,无法正常办理合法权证。这一结果,直接导致这部分群众无法正常申报门牌号码、迁移户口以及申领公积金等需要凭有效房屋权证办理的生活工作当中的相关事宜,群众反映意见一直较大。故希望房管部门研究方案,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合理、合法审批的宅基地翻建房屋办理权证。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已经解决
陈跃代表 :
2016年10月8日之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登记是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该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另行规定。 根据2016年颁布《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业务规则》总则第三条的规定,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均受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业务指导,开展各区土地、房屋、农地、林地等不动产的登记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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