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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3218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厘清和了解七宝地区东方花园一期建设规划情况的建议
编号:0703218代表姓名:屈广军
代表建议
背景:

东方花园一期小区坐落于闵行区七莘路2288弄,由上海金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成于1998年,现有住宅53栋共计611户,常住人口2000余人。由于开发商在售卖过程中,以“园林小区”“40%超高绿化率”作为为宣传口号以吸引小区楼盘卖点。位于北横泾东岸“二区”即为居民住宅楼区域,北横泾西岸“一区”即为小区广场和居民活动场所,作为开发商重点宣传的内容,又于201688日不知何由拆除了有关设施,至今成了一片废墟。

问题及分析:

根据调研了解,近期又有不少居民提出上海金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开发和销售东方花园一期的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小区居民要求开发商兑现售房时的承诺,对开发商承诺的广场、活动场所、球场等设施,应按规划落地。

意见和建议:

为此建议:一是政府规划部门应当查明规划的相关原始资料,以明确规划配套设施的情况。二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清除长期存在的废墟。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计划解决
屈广军代表 :

1.关于规划配套设施的情况的问题,经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实,东方花园由横沥港以东一期、二期、三期以及横沥港以西的四期4个街坊组成,由上海金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其中一期、二期、三期已建成,四期尚未开发建设,建议中所指一区即四期范围。经核,东方花园一期为上海市闵行区闵行新城MHC101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4-12地块,该控规于2012年6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规〔2012〕102号文批复,14-12地块用地面积36074㎡,用地性质Rr2,规划动态为保留,备注为东方花园。于1995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内容为住宅,建设范围独立,未涉及四期范围内的建设内容。东方花园四期为闵行新城MHC10105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14-09地块,用地面积16230㎡,用地性质Rr3,规划动态为在待建,备注为沪房地(1998)出让合同内字第144号、沪闵规土(2011)出让合同补字第3号,该用地已取得沪房地闵字(2005)第074845号房地产权证,土地面积162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为独立宗地,并非与一期土地为同一宗地。东方花园四期地块曾于2014年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闵规土建[2014]423号),批准建设用地性质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建筑工程性质为住宅及公建配套设施,该设计方案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目前已失效,建设单位暂未重新申报相关规划手续。关于东方花园四期地块的建设内容目前尚未经有效的规划建设行政许可手续批准,如后续进行开发建设,区规资局要求开发商应在符合控规、修规等规划管理要求,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及相关规定,并妥善解决好居民矛盾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报批。同时,根据七宝镇前期与东方花园四期开发商上海金沪房地产有限公司沟通,开发商开发四期地块的意愿比较坚定,由于四期的规划设计方案较早,满足不了现有标准,现开发商正在重新完善设计方案,七宝镇将督促开发商2024年底前完善方案并申请报批。

2.关于东方花园四期地块上现有的建筑垃圾问题,由于地块现状为一期居民的主要出入通道和部分居民停车场地,一旦清运工程启动将影响一期居民的进出和一部分居民的停车,因此七宝镇考虑四期地块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将在四期开发时一并完成,后续七宝镇将密切关注东方花园四期的开发情况,协调开发商于2025年7月1日前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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