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议提案 > 代表建议 
关于0604186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力度的建议
编号:0604186代表姓名:黄道兵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一:闵行房屋租赁市场同套房屋不断产生二手、三手房东,由于市场缺乏监管力度和监管措施,二手、三手房东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不断疊加的房租成本均由外来务工人员承担。他们与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协议工作稳定,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社保、医保和税金,期盼能申办合法的居住权;由于二手、三手房东不具备房产证,导致租房合同无法登记备案,直接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无法办理,无法享有合法的居住权和稳定的就业环境;于是产生一系列制约非沪籍人员生存与发展:①、孩子不能上学;②、不能报考驾校;③、不能享受积分政策;④、不能出国学习和旅游等;为了降低租房成本群租、违规、拆违现象死灰复燃,租房纠纷不断增加,严重扰乱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决定:第十三、十四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建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区政府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的房屋租赁政策精准实施房屋租赁指导方案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做到房屋租赁合情、合理、合法;房屋行政管理坚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严厉打击房屋租赁市场违规、违纪行为!

        三:①、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筹,第三十三、三十四条租赁方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纳入五违四必综合治理范畴,依法惩治,并予以经济处罚。

         ②、闵行区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融合发展。历史践行外来务工人员是闵行不可缺少、不可分割的庞大群体,闵行的发展离不开外来务工者!他们与企业签订长期劳务协议,热衷工作于闵行先进制造业,积极弘扬工匠精神,他们身心融入闵行、热爱闵行、也离不开闵行!因此区政府在人口调控政策上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可行性的调控措施,合理控制外来人口规模,优化外来人口结构。建议政府加大房屋租赁整治监管、租赁市场规范化,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的房屋租赁政策;精准实施房屋租赁指导意见。建议开通网上APP登记备案系统,满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新增,延续,变更,注销四种类型的便民业务,监管限期内未完成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酌情解决优质企业内长期工作人员居住问题,保障优质企业用工稳定,为他们提供生存最基本的居住需求;保障具备工匠精神和工匠潜能的非沪籍高技能人才生活、就业、医疗和发展。

         ③、加大公共租赁房投入,适当放宽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门楷,优先解决优质企业内高技能人才生活上实际困难,依法提供居住需求,稳定就业环境,为优质的制造型企业、纳税大户企业、为社会提供残障人群就业型企业,提供扶持政策,稳定基层一线务工人员,降低企业用工人员流失。加强本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建立长期、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从根本上达到降低租房成本,减轻外来务工人员经济压力,直接关系企业人员稳定、完善政策举措、推动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请予审议!


                   行区人大代表莘庄工业区代表组:黄道兵

                               20180117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已经解决
黄道兵代表 :
2013年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正式由各街镇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并制定了《登记备案操作规则》。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承租人无法提供业主及其房屋的产权信息,导致承租人仅凭租赁合同无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去年,我局出具了办理意见,即因出租人不配合、不提供房屋合法证明,造成承租人无法单方面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通过以下资料予以受理:1.由承租人提供当月水、电、煤等付款凭证作为实际居住的依据;2.承租人承租房屋的登记信息,由莘庄工业区房管办统一向区房产交易中心查询获取;3.社区服务中心依据上述资料确认房屋的合法性予以受理。 但因二房东、三房东无法提供业主房屋信息,造成承租人无法办理居住合同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实存在,上述办理意见也未能涉及。为减少这种因转租现象的租赁市场现象,根据“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工作,逐步推进租赁市场规范化有序化建设。具体如下: 1. 加大租赁房源建设。①完成2018年新建32500套社会租赁住房的工作任务,确保年内项目落地开工,现莘庄工业区已经让出三块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建2755套社会租赁用房; ②新增代理租赁房源,完成2018年任务10125套;③加快公共租赁房建设。闵房集团与莘庄工业区签订预分配协议,向莘庄工业区提供200套公租房房源。全区投入运营公共租赁房1391套,推进君莲公共租赁房项目1500套房源的建设任务,探索“长租公寓”项目建设。 2.加强住房租赁服务。①成立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房源信息挂牌受理,网签租赁合同受理),负责中介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的资质备案和监管;②推进租赁管理服务工作属地化管理。主要是租赁事务和纠纷的协调和处理,村委、居委督促租赁当事人遵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中介机构、代理经租机构的日常监管。 3. 加强引导、协调。①加强引导。在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正式运营后,一是引导承租人在市租赁平台上选择租赁房源,开展网上签订租赁合同,规范租赁行为;二是引导专业代理经租机构,按承租人的租赁要求信息开展符合不同租赁人群需求租赁市场的拓展。 ②加强协调。对承租人签订合规租赁合同后,确实因无法办理居住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造成租赁纠纷的,由属地政府协调办理。协调中如发现确实违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十三、十四条”等规定的,依规予以处理,切实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4. 政策支持。因二房东、三房东手中房源租金比专业机构经营的市场化的代理经租房源租金相对较低,产品结构可能更适合一线收入较低员工的居住需求。而上述工作一时无法解决代表的核心问题:即解决务工人员的居住证问题。(无居住证无法申请保障性住房,无居住合同备案证明就无法办理居住证问题,无房东的房屋信息就无法办理居住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此核心问题的破解须在市的立法与政策层面予以解决。一是通过立法程序规范二房东、三房东的转租行为;二是调整各类保障性用房的申请标准使在沪有合法工作的员工都有申请资格;三是尽快出台租售同权的实施办法。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