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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4095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对使用“医疗耗材”的病人须明确告知义务的建议
编号:0604095代表姓名:莫仕军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当前,老百姓做相关医疗手术过程中,医疗耗材(钢钉,钢板,钛合金,烤瓷牙.支架等)占了整个医疗费用相当部分,“医疗耗材”加成政策并未得到同步解决,又加上“医疗耗材”不能进医保,病人、人民群众还是感觉看病贵,并未彻底解决。
建议如下:
第一、对使用“医疗耗材”的病人,医院应提供“医疗耗材”产品植入表、型号、批文,经销商给医院价格、生产批号、经销商地址、电话、招投标标书。一家经销商只能代理一家厂商的同一产品(以防垄断)。
第二、经销商应向医院提供从生产厂家进货价格(附发票单价复印件)、进货合同、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地址、电话、二维码。
第三、医院向病人提供“菜单式服务”提示,向病人推荐使用上述“医疗耗材”时,同一产品应当提供五套以上不同厂家医疗耗材(包含国产、进口),并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型号,供病人选择,由病人决定使用哪家产品,再由医院直接去厂家订货,进行配合治疗,发货给医院接收再转发给病人使用,中间加成问题彻底解决。
第四、如果“医疗耗材”是进口的,经销商必须提供海关关税发票,使价格公开透明,便于监督。
现实意义:取消“医疗耗材”中间加成环节,同一产品,同一批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生产地址,因不同进货渠道,价格悬殊太大,充分减少流通环节,把“医疗耗材”虚高价格明显降下来,再次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医药卫生系统使用“医疗耗材”前出具同一产品不同价格,明确告知病人的义务,同时改善了医患矛盾,为闵行区广大人民群众减负作贡献。
附报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