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颛桥镇黄一村、黄二村、新闵村、五星村和马桥镇友好村等五个村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管理责任划入江川路街道,但行政隶属关系仍隶属于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隶属于镇,由于责、权、利不一致,人、事、财不统一,导致责任不落地,社会管理不到位,也造成江川街道财政压力大。
根据区政府《关于调整相关街镇部分行政区划明确社会管理责任的通知》(闵府发〔2016〕45号)和《关于明确梅陇镇与吴泾镇、江川路街道与颛桥镇马桥镇行政区划界线的通知》(闵府发〔2016〕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颛桥镇黄一村、黄二村、新闵村、五星村和马桥镇友好村等五个村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管理责任划入江川路街道,但行政隶属关系仍隶属于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隶属于镇,人事权、财政权、考核权等均在镇里,街道对五个村没有实质考核权,也无人财物的支配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集体资产管理权与建房审批权分离。按照闵府发〔2016〕45号文件规定,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村集体土地的管理由街道审核、初步管理;集体土地建房事项由街道进行实际审核后报区规划土地局审批。由于五个村的集体资产管理权、动拆迁等归属镇,街道对村里土地、实际情况并不了解,难以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情况。
二是项目审批权和社会管理权分离。五个村100万元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目前仍在镇里审批,而城市管理、安全监管责任在街道,存在审管分离、关系不顺的问题,有悖于“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比如,近几年部卫片拍到的违法用地大都在五个村集体土地上,属村级企业,街道在调查和处置上存在一定难度;村集体土地开发主体与社会管理主体分离,造成区域管理上公建配套不全,建成后社会管理难度大。
三是村务管理与社会管理职责交叉。按照闵府发〔2016〕45号文件规定,街道只承担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安全生产等)责任。从实际情况来看,村务管理和社会管理之间的职责范围经常重叠交叉、难以分割,导致在遇到具体问题、诉求案件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协调。比如,村的历史存量违建随行政区划调整至街道,但违法建筑涉及到农民集体土地经济利益,在行政处罚上存在难度。村的土地厂房出租属于村务,招商、税收、考核在镇里,街道无管理权、支配权,无法进行风险预估和业态管控,村属企业层层转租现象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违章乱搭建、垃圾乱偷倒、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突出,街道缺少有力抓手,对问题整治效果不明显且容易返潮。村各项资源运作、税收收入、集体经济、人事管理等均由镇村直接负责,而原属村的特困人群救助(63万元/年)、河道管理养护(85万元/年)、道路绿化管养(113万元/年)、环卫工作(145万元/年)等经费保障随行政区划调整至街道承担(共406万元/年),大大增加了街道财政负担。
建议区政府按照权、责、利一致,人、事、财统一的原则,理顺相关关系,重新研究明确五个行政村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