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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1170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调整完善五个行政村管理体制的意见
编号:0701170代表姓名:屈广军
代表建议
背景:

 目前颛桥镇黄一村、黄二村、新闵村、五星村和马桥镇友好村等五个村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管理责任划入江川路街道,但行政隶属关系仍隶属于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隶属于镇,由于责、权、利不一致,人、事、财不统一,导致责任不落地,社会管理不到位,也造成江川街道财政压力大。

问题及分析:

 

根据区政府《关于调整相关街镇部分行政区划明确社会管理责任的通知》(闵府发〔2016〕45号)和《关于明确梅陇镇与吴泾镇、江川路街道与颛桥镇马桥镇行政区划界线的通知》(闵府发〔2016〕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颛桥镇黄一村、黄二村、新闵村、五星村和马桥镇友好村等五个村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管理责任划入江川路街道,但行政隶属关系仍隶属于镇,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隶属于镇,人事权、财政权、考核权等均在镇里,街道对五个村没有实质考核权,也无人财物的支配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集体资产管理权与建房审批权分离。按照闵府发〔2016〕45号文件规定,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村集体土地的管理由街道审核、初步管理;集体土地建房事项由街道进行实际审核后报区规划土地局审批。由于五个村的集体资产管理权、动拆迁等归属镇,街道对村里土地、实际情况并不了解,难以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情况。

二是项目审批权和社会管理权分离。五个村100万元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目前仍在镇里审批,而城市管理、安全监管责任在街道,存在审管分离、关系不顺的问题,有悖于“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比如,近几年部卫片拍到的违法用地大都在五个村集体土地上,属村级企业,街道在调查和处置上存在一定难度;村集体土地开发主体与社会管理主体分离,造成区域管理上公建配套不全,建成后社会管理难度大。

三是村务管理与社会管理职责交叉。按照闵府发〔2016〕45号文件规定,街道只承担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安全生产等)责任。从实际情况来看,村务管理和社会管理之间的职责范围经常重叠交叉、难以分割,导致在遇到具体问题、诉求案件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协调。比如,村的历史存量违建随行政区划调整至街道,但违法建筑涉及到农民集体土地经济利益,在行政处罚上存在难度。村的土地厂房出租属于村务,招商、税收、考核在镇里,街道无管理权、支配权,无法进行风险预估和业态管控,村属企业层层转租现象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违章乱搭建、垃圾乱偷倒、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突出,街道缺少有力抓手,对问题整治效果不明显且容易返潮。村各项资源运作、税收收入、集体经济、人事管理等均由镇村直接负责,而原属村的特困人群救助(63万元/年)、河道管理养护(85万元/年)、道路绿化管养(113万元/年)、环卫工作(145万元/年)等经费保障随行政区划调整至街道承担(共406万元/年),大大增加了街道财政负担。

意见和建议:

建议区政府按照权、责、利一致,人、事、财统一的原则,理顺相关关系,重新研究明确五个行政村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效果。

会办意见
颛桥镇 :
一、基本情况 1、黄一村未撤制,农龄总数为46152,2021年分配标准为80元/农龄,分红总额433.81万元;2021年总收入2529.08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为1556.23万元,总支出1564.42万元。 2、黄二村已于2017年撤制,农龄总数为54226,2021年分配标准为80元/农龄,分红总额370万元;2021年总收入1784.13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为1723.59万元,总支出2024.47万元。 3、新闵村未撤制,农龄总数为50197.5,2021年分配标准为60元/农龄,分红总额300.92万元;2021年总收入2955.26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为987.92万元,总支出2883.69万元。 4、五星村已于2018年撤制,农龄总数为50197.5,2021年分配标准为80元/农龄,分红总额300.92万元;2021年总收入2955.26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为987.92万元,总支出2883.69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 黄一村、黄二村、新闵村、五星村四个村的行政隶属关系隶属于颛桥镇,行政区划和社会管理责任划入江川路街道。由于江川路街道承担上述4个村的社会管理责任,颛桥镇对上述4个村的城市管理、安全监管责任等工作没有相关的考核机制,遇到具体问题需要与江川路街道具体协调,对于相关工作的推进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内社会管理效率、效果,建议区政府调整管理模式,理顺相关关系,将上述4个村的行政区划和社会管理责任重新划入颛桥镇。
会办意见
马桥镇 :
根据区民政局沟通会达成的共识,友好村行政区划不调整,行政管理仍由江川街道管理。建立马桥-江川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对相关事项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会办意见
江川街道 :
一、管理现状 提案反映情况确实存在:目前颛桥镇黄二村、五星村虽完成撤村,但仍保留原村属的经济实体,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撤村;颛桥镇黄一村、新闵村还未完成撤村,处于推进阶段,特别是黄一村仍有村宅生产队。马桥镇友好村属于镇第二大集体经济,村宅建制十分完整,有多家集体经济实体企业。街道对村没有实质考核权、支配权,导致抓手不足、监管乏力,常态化工作无法落实。通过对各村委以及条线部门走访调研的情况来看,因为管理体制不顺,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建管控、市政管理、河道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如几个村在开发利用集体资产(租赁厂房、场地)过程中,向颛桥、马桥报批备案,未向街道报备,导致安全风险、环保不达标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村委民意 通过走访,各村委(合作社)负责人认可相关问题确实存在,希望通过此次代表的提案,能够回归原有镇管理,这样更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村宅事务的协调管理,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三、街道意见 按照权责利对等原则,理顺五个村管理体制,建议社会管理责任仍由相关镇负责并承担上级各项考核任务,有利于解决各方反映的五个村管理体制机制不顺问题。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留作参考
屈广军代表 :
一、关于行政区划调整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变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和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先行协商并共同制订变更方案;如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以由单方、多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 颛桥镇黄一村、新闵村和马桥镇友好村均位于江川路街道区域,不与颛桥镇和马桥镇相邻,如调整行政区划,将会产生“飞地”,不利于后期社会管理,且调整行政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资源配置、群众利益等密切相关,应由马桥镇、颛桥镇政府同江川路街道先行协商并共同制订方案;如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可以由闵行区人民政府制订变更方案。根据《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条例,江川路街道没有设置村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动拆迁和村的行政隶属关系)的职能部门,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 二、关于权责归属 我局已召开江川路街道、颛桥镇、马桥镇协商社会管理责任归属问题,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颛桥镇黄二村和五星村已分别于2017年10月和2018年8月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撤销村委会建制。根据2021年12月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村组撤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村民委员会撤制工作,需满足以下条件:所属村民小组已全部撤销,其集体资产除剩余集体土地外已经处置完毕;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并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当前,黄一村仅存1个村民小组,剩余土地也已满足撤村条件,下半年将会同农业农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快推进村民农转非,待村民小组全部撤销,即可启动撤村程序,计划于2023年完成撤村。新闵村已无村民小组,程序上可以撤村;但考虑到该村集体资产状况,为保障村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待新闵村资产问题逐步改善后,启动撤村程序,计划于2024年完成撤村。马桥镇友好村现有10个村民小组,农业户籍人数、剩余集体土地比例远未达到撤村条件,后续有待加快工作进程。 目前,五个村的社会管理责任已划入江川路街道,黄二村和五星村虽已撤村,但村党组织及实业公司仍存在,由于江川路街道没有设置村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因此,建议其党务、集体资产管理责任仍归属颛桥镇。您反映的关于人、事权利不统一的问题,我局建议增加江川路街道对这五个村党组织及三个未撤村委会的人事提名和考核建议权。关于财政支出压力大的问题,目前江川路街道的经费支出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关于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管理交叉、权责分离等问题,拟建立颛桥镇、马桥镇和江川路街道联动机制,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加强建房审批、城市管理、安全监管等事项的沟通协商,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责任。后续,我局牵头加强分析研判,统筹各方意见,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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