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0706062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在嘉闵高架伴亭路路口设置右转信号灯的建议
编号:0706062代表姓名:李娜98
代表建议
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意味着在该路口直行车辆通行时右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但经常有驾驶员违反这项条例。

问题及分析:

嘉闵高架伴亭路上闸道是一个无行人通行的丁字路口,目前伴亭路右转驶入嘉闵高架上闸道无右转信号灯,经常有右转车辆与直行驶入上闸道车辆抢道通行情况存在,严重影响直行车辆通行效率,且碰撞事故时有发生。

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部门调研后,酌情处置。在该丁字路口设置右转信号灯,杜绝直行车辆通行时右转车辆驶入的情况发生,从而提高该路口的通行效率,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