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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6062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在嘉闵高架伴亭路路口设置右转信号灯的建议
编号:0706062代表姓名:李娜98
代表建议
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这意味着在该路口直行车辆通行时右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但经常有驾驶员违反这项条例。

问题及分析:

嘉闵高架伴亭路上闸道是一个无行人通行的丁字路口,目前伴亭路右转驶入嘉闵高架上闸道无右转信号灯,经常有右转车辆与直行驶入上闸道车辆抢道通行情况存在,严重影响直行车辆通行效率,且碰撞事故时有发生。

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部门调研后,酌情处置。在该丁字路口设置右转信号灯,杜绝直行车辆通行时右转车辆驶入的情况发生,从而提高该路口的通行效率,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

会办意见
区交通委 :

是否设置转弯信号灯属交通组织的优化调整,是由公安交警进行研判。如需加装新的杆件,我委将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做好后续的道路掘路等手续办理。感谢您对市政条线的大力支持。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采纳
李娜98代表 :

根据李代表提出的建议,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经实地踏勘了解,嘉闵高架伴亭路为丁字路口,路口南侧为嘉闵高架路上下匝道,西侧为地面道路伴亭路,通往松江方向。该路口设置有交通信号灯,伴亭路西向东方向车道为“掉头、掉头、右转”,当路口北向南直行车辆通行时,伴亭路右转车辆与北向南直行车辆会产生“争道抢行”的情况,影响路口通行效率。

为进一步消除此路口的交通安全隐患,分局交警支队首先对该路口信号灯设置进行科学优化,其次增加西向南右转弯控制信号灯,最后,在北向南直行车辆通行时,用禁止西向南右转弯车辆通行的方法,以确保直行车辆顺利通过路口,从而大大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

     感谢您对闵行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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