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群众居住品质,近年来,闵行区政府加快推进老旧住房、不成套住房成套改造,极大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深受百姓欢迎。
推进过程中,还存在老旧住房、不成套住房成套改造配套设施不完善或存在质量问题,竣工验收一再拖延,回迁群众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等情况,如江川路街道宾川路430弄老旧住房成套改造后居民回迁已7年多,房屋至今未通过竣工验收无法办理产权证,期间老人过世引发遗产继承等诸多矛盾,近二年房价下跌房屋价值缩水更激化群众不满。
1、房管部门加强对老旧住房、不成套住房成套改造项目的指导,加强对施工标准、施工过程的监理,完善设施配套,防止出现施工质量问题。
2、加快研究成套改造回迁至今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办理房屋产权证项目的后续处置方案,以防引发群体性上访及舆情事件,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
郑芸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清理老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告知如下:
2024年下半年至今,区房屋管理局已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及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多次协调江川路街道成套改造产证办理路径。目前,产证办理初步路径已基本明确。针对宾川路430弄拆落地改造项目,拟由区规划资源局、区房屋管理局拟定明确产权主体变更为区房屋管理局专报并提请区政府审议,待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将规划验收及其他相关许可材料项目主体变更为区房屋管理局,后续将改造后房屋产权登记至区房屋管理局名下,由居民根据旧公房直接出售手续办理房屋权属凭证;针对加扩建改造项目,拟完成规划验收、竣工备案手续后,按照《关于闵行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加扩建)后续办证路径的请示》明确的路径,完成房屋产证办理。
4月11日,经区规划资源局联合区房屋管理局请示,区政府已下达闵府抄〔2025〕66号文,同意宾川路430弄拆落地改造实施主体为区房屋管理局。后续,区房屋管理局将全力配合区规划资源局完成产权主体变更及规划验收等事宜,并依据已拟定的路径,继续推进宾川路430弄小区及加扩建改造项目产证办理工作。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秀文路600号1615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李琳 电话:021-64986822
1、宾川路430弄拆落地改造项目,原有9幢非成套房屋,其中,5幢为电机厂系统公房,4幢为市属直管公房。由于之前房屋产证登记主体存在分歧,故无法办理房屋产证。经多部门研究,认定将宾川路430弄新房产权办理至区房管局名下。前期区规资局与区房管局已向区政府进行联合专报,将产证办理至区房管局,目前区政府已批复。下一步将协调区规资、区房管局等部门启动办证工作。
2、加扩建改造方式为街道最早的旧改项目,因项目实施较早、当时旧改政策尚不完善等情况,现存在规证未办理、项目资金不足等情况,导致项目未竣工验收无法办理产证。目前,街道正积极与房管局沟通,待沟通一致后联合向区府汇报,经区府常务会议同意项目调概、无规证容缺验收,验收完成后立即进行产证办证。
关于加快清理老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
建议的反馈
郑芸代表:
经梳理,原宾川路430弄小区实施拆落地改造,拆除原有9幢旧房屋,并新建2幢24层、1幢5层、1幢6层、1幢8层,共计5幢成套新房。项目建成后,共有居民住房393套,建筑面积3.07平方米。
2025年1月22日上午,经江川路街道人大代表、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江川路街道、闵房集团面商沟通后,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原宾川路430弄小区实施拆落地改造项目立项主体需为区房管局,新房产证应办理在区房管局名下,但因规证上无区房管局的名字,无法登记至其名下,目前已完成该项目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测绘工作,下一步计划由江川街道办事处协同区自然资源局制定方案上报区政府,同时我集团在市、区房管局指导下做好拆落地后的新房接管事项,待新房产权过户至区房管局名下后的二个月内完成上述房屋的公房系统数据录库工作,确保满足发放《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条件,居民在取得《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后,可按当年度公房出售政策购买取得房屋产权。
上海闵房(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9日
区规划资源局:
郑芸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清理老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我委已收悉,现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宾川路430弄旧住宅综合成套改造项目,一期已竣工验收完成,二期待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18】10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可在审批管理系统申请综合验收,我委依申请开展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加扩建改造项目,在该项目经规划验收通过后,我委会及时出具房屋安全使用证明。待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按照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可在审批管理系统申请综合验收,我委依申请开展综合竣工验收工作。我委会加强和贵局的对接,做好相关项目的服务指导工作,加快项目审批。
以上供贵局在主办意见回复时参考。
接到您的建议后,区规划资源局会同会办单位区房屋管理局、区建设管理委、江川路街道、闵房集团,积极研究制定推进路径和实施计划,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关于加强对成套改造项目的指导和施工质量等的管理问题
区建设管理委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由区建设管理委发证的项目加强施工标准、施工过程的管控,不断提升成套改造项目质量。同时,做好相关项目的服务指导工作,加快项目审批。
二、关于宾川路430弄拆落地改造项目产权主体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向区房屋管理局批复项建书及可研,建设内容为拆除9幢不成套住宅和1幢居委会用房,新建5幢住宅及相关配套用房。拆除的9 幢住宅中,5幢为系统公房, 4幢为市属直管公房。根据《上海市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沪房管修〔2014〕378号)第七条规定,拆除重建试点项目建设单位为公房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人,故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系统公房改造建设单位为产权单位电机厂,市属直管公房改造暂由实际管理单位区直管公房公司代为建设单位,为便于实施单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按当时惯例,建设单位另增加了华坪公司。
关于原电机厂系统公房拆落地改造后的产权,根据2008年电气集团与区房屋管理局签订的协议书第二条约定,按照“改造一批、转移一批、办理一批”原则,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变更给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原市属直管公房拆落地造后的产权,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应与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主体一致。但该项目由区财政出资,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区直管公房公司不宜作为产权主体。上述原因导致产证无法办理,从而影响入住居民户口变更、孩子入学、房屋交易等事宜,社会矛盾突出。
(二)推进路径
针对原市属直管公房拆落地改造后产权主体问题,经区规划资源局与会办单位多次研究,建议原市属直管公房拆落地改造后参照区属直管公房管理,将大产证办理至区房屋管理局名下。2025年3月,区规划资源局已联合区房屋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沪房规范〔2023〕1号)第四条规定,向区政府提交《关于提请确定宾川路430弄原市属直管公房拆落地改造实施主体的请示》,并经区政府同意宾川路430弄原市属直管公房拆落地造实施主体为区房屋管理局。
(三)实施计划
目前一期3幢住宅已完成规划验收,二期2幢住宅项目已完成规划测绘工作,江川路街道正在督促华坪公司加快准备验收技术材料,区规划资源局计划在收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于6月完成二期规划验收工作,并以实施主体区房屋管理局作为产权主体完成大产证办理。后续由区直管公房公司向居民发放新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居民可按当年度公房出售政策购买取得房屋产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旧住房改造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工作。您的建议关乎民生大事,将有效解决入住居民落户、入学、房屋交易等民生急难问题。后续,区规划资源局积极会同各会办单位,严格按照制定的推进路径和实施计划,以产证办理为目标,持续推动解决江川路街道旧住房改造项目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