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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4169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推进住宅小区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的建议
编号:0604169代表姓名:张珊红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住宅小区因为物业更换、业委会换届等,小区基础档案有遗失或损坏,到有关部门调取档案时存在查档案难或无档可查的问题。
加强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住宅小区是最基本的单元格。做实社区管理,基础是台账。推进住宅小区的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一是有助于完善社区综合会理的基础数据,也有助于提升社区的整体管理能力。二是解决了当前查档工作人少事多,查档效率不高的现状。三是推进信息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除有序备案,更加有效规避了小区档案缺失或损坏的风险。
建议:
一、 备案登记时,严格按照收档标准执行。针对申报备案人,有约束机制;对备案工作人员采用实名制登记审批。层层把关,不少报、不漏登。
二、 以小区为单位的小区档案电子信息查询平台,下放查询权限至居委会、房管部门或业委会,让信息数据更好发挥作用。同时也弥补了因业委会、物业更换等过程中,基础资料遗失或因保管不当档案损坏等情况。

会办意见
区规划资源局 :
1、依法依规开展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 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报送有关建设工程竣工资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09年2月1日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全市经规土部门审批并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按照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市局还组织制定了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了验收要求和审批流程作为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的指导性文件,我局目前严格参照该要求进行。 2、以小区单位建立档案查询平台并下发查询权限至居委会、房管部门或业务会。 建设单位移交我局永久保存的工程竣工档案属于未开放档案,《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或者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应当经有关档案馆或者有关组织同意;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如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的同意。按照该规定,市城建档案馆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查阅利用规定》,其中明确只有建设单位才能调阅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但不包含小业主、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 目前确实存在小区物业公司更换和业委会换届过程中档案保管意识不足造成缺失的情况,造成后续小区维修过程中因缺少相关图纸无法实施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方式操作:1、请小区所属街镇开具介绍信和必要性相关文件至我局城建档案中心查阅相关档案(但需提供建设单位名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
会办意见
区科委 :
住宅小区是城市管理中最基本单元和管理对象,对住宅小区的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平安城市”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在如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利用信息化技术作为辅助手段,无疑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目前住宅小区的管理现状。区科委作为全区政府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持部门,将会结合我区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住宅小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一是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建设需求和项目方案,我委做好相关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二是为相关信息化项目提供必要的基础IT设施以及软硬件环境支持;三是根据业务需要,提供跨部门业务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平台服务。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3月9日 会办单位通讯地址:莘西路376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王平 电话:24033638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已经解决
张珊红代表 :
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是现在档案工作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不仅能够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还能最大限度的节省相关的人力物力。结合区规土局、区科委等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或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报送有关建设工程竣工资料。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09年2月1日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全市经规土部门审批并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按照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市局还组织制定了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了验收要求和审批流程作为全市工程竣工验收验收的指导性文件,区规土局目前严格参照该要求进行。 二、以小区单位建立档案查询平台并下发查询权限至居委会或房管部门。建设单位移交区规土局永久保存的工程竣工档案属于未开放档案,《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或者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应当经有关档案馆或者有关组织同意;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如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的同意。按照该规定,市城建档案馆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查阅利用规定》,其中明确只有建设单位才能调阅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但不包含小业主、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 目前确实存在小区物业公司更换和业委会换届过程中档案保管意识不足造成缺失的情况,造成后续小区维修过程中因缺少相关图纸无法实施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方式操作:请小区所属街镇房管办或小区所在居委会开具介绍信和必要性相关文件至区规土局城建档案中心查阅相关档案(但需提供建设单位名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 三、通过信息化手段搭建共用、共享的管理和便民服务平台。目前市房管局已经研发并运行了覆盖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监管平台(http://www.962121.net/),根据市房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已要求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房管办事处督促所属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采集上传住宅小区主体、客体及其他相关信息。主体信息应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息等;客体信息应包括:住宅小区名称、所属街镇、地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总面积、房屋分类属性、楼幢、户、设施设备信息;其他相关信息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监督检查、企业及项目经理诚信等。业主委员会可以凭身份登录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凭身份录入查询日常管理服务信息;房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可以凭身份信息登录平台查询本市录入平台的任何住宅小区主体、客体信息和物业管理相关信息。 在此基础上,根据闵行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已在研发建立闵行区房屋管理基础数据库,以物业服务监管平台为基础底板,将所有数据导入闵行区房屋管理基础数据库,将开发商信息、小区基本信息、物业公司信息、项目经理身份信息、业委会信息、小区制度建设信息、费用信息等内容进一步扩充,实现对闵行区房屋管理全过程综合动态管理。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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