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进本市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新建住宅二次供水材料,并与供水企业签订移交接管协议。但是航华部分小区目前虽然二次供水改造完成,但是并未移交自来水公司。
航华地区小区建于90年代初,由于房屋建设较早,设施设备老旧,政府多年来投入多项惠民工程,其中包括二次供水改造,改造后自来水公司还未接管,由于小区维修基金有限,如果自来水设备出现问题,小区无力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小区业委会与自来水公司多次联系,答复要和房办对接,但是根据房办也没有给出相关移交流程,希望自来水公司能尽快接管还未移交的小区。
经建设管理委了解,目前:1.丰利达小区业委会未成立,不满足移交条件。2.嘉丰小区移交资料不齐全。3.景丽苑小区业委会认为泵经常跳闸,不稳定,因此没有盖章确认,希望施工单位整改。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已告知施工单位,要求与小区居委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尽快落实整改并准备好移交资料。移交过程如有障碍,建议施工单位及时请教城投公司,按要求准备上报材料,力争明年一季度尽快去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航华地区的嘉丰小区,于2021年由虹桥机场降噪办出资,结合小区降噪改造工程完成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但市城投水务公司迄今未接管,而小区居民希望尽快接管。
在二次供水设施完成接收手续前,本局将指导属地房屋管理机构,结合住宅小区日常检查和老旧公房小区物业管理共建工作,督促在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和合同继续做好嘉丰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水箱清洗等工作。
区房屋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办单位通讯地址: 秀文路600号1609室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徐 亮 电话:64985270
对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705272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冯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航华地区部分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后自来水公司未接管事宜”的书面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11月18日收到书面意见后立即组织了代表面商,区水务局、区房管局、七宝城建中心(水务)、城投水务集团、小区业委会和相关施工单位参加了会议。经了解,反映的小区为七宝镇嘉丰小区,小区二次供水改造系“虹桥机场航空噪声治理(二期)2020-2021年降噪改造工程项目二标段”(报建编号:2103MH0004)建设内容,施工单位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属于区建管委下设“上海市治理虹桥机场航空噪声联合工作组闵行协调组办公室”管理。经与区府办建议提案科协商,增加了区建管委作为会办单位。
经多方协商,城投水务集团表示对于代表提出的二次供水移交接管诉求,在移交资料齐全、设施设备状况较好的前提下可按规范流程开展接管工作。但当前问题在于施工单位无法提交完整的接管资料,而区水务局非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无法有效督促施工单位提交资料。
针对以上情况,区水务局组建了工作专班,成员包括参加面商的人员以及后续新增的会办单位建管委,目的在于搭建沟通平台,实时跟踪办理进度,有效督促移交进展。
区水务局作为书面意见的主办单位,已完成水务条线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搭建后续工作平台,故申请结案。
闵行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24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庙泾路88号 邮政编码:201100
联系人姓名:李毅华 电话:3358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