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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4100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扶持和促进本区建筑企业发展的建议
编号:0604100代表姓名:胡军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近年来,外区、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大量无序涌入,极大地挤压了本区建筑企业的生存空间,使本区建筑企业,特别是本土建筑企业逐渐失去竞争力、日益被边缘化。同时,大量由闵行区投入巨额财政资金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由于大都由外区、外省市建筑企业包揽,也导致巨量的相关财政税收大量流失。
据粗略统计,闵行本区建筑企业还有十多家,拥有本地员工五、六千人。闵行本区的这些建筑施工企业,历史上曾经创造过骄人的业绩,有着一大批勤恳能干、吃苦耐劳、手艺精湛的施工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这些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曾经获得过上海市“白玉兰奖”、“浦江杯”优质工程、上海市优质结构工程、上海市市政金奖。可以自豪地说,闵行本地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在质量上决不比建工等大型国企差,而且由于更了解本地的地质、地况和建筑施工特点,本地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往往在成本上更节省,造价上更低廉,在配合本地政府和业主进行工程管理方面提供的服务更加高效和便捷。
但是,这些曾经为闵行区域经济振兴、社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的闵行本地建筑企业逐渐失去竞争力。近几年,闵行本地建筑工程几乎被建工、城建、中建等外区、外省市企业包揽,由于拿不到建筑工程,再加上老员工多,企业负担重,如今大都处境艰难。而要保留和提升建筑企业资质,在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时,其与企业完成的建筑施工量密切相关。不仅保不住现有资质,还由于经济效益的下滑无法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加盟,由此形成恶性循环,本区建筑企业的竞争力正日益减弱。
近些年,闵行区拿出了大片宝贵的土地资源,投入了巨额的财政资金,花费了大量的动拆迁成本,但是最终的建设工程几乎大都由外区、外省市建筑企业包揽,巨量的建筑工程税收白白流失。除去建筑业增值税,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各大税种的税收也都在流失。
建议:
1、本地建筑企业在努力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同时,希望闵行区委、区府采取措施扶持和帮助本区建筑企业发展,特别是对有资质提升需求的本地建筑企业尽力提供各类帮助。
2、为规范本区建筑工程招投标准入条件,建议由区建管委牵头各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履约评价机制,从投标准入阶段即进行严格审核,从企业诚信、实际履约能力、完工工程质量、社会责任履行(提供近三年在闵行区的社会公益捐赠证明)等多角度对投标企业进行打分,杜绝失信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杜绝外区、外省市无实体公司、空壳公司进入本区扰乱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3、从确保闵行本地税收不流失的角度出发,建议闵行本区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直接交由闵行本地的建筑企业或者总部已经注册到闵行区的外省市建筑企业,各镇、街道的项目直接交由各镇建筑公司施工,从而保证每一分税收都不外流,保证本地财政造福本地百姓!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已经解决
胡军代表 :
关于区人大六届四次会议 第0604100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办理结果:已经解决 胡军代表: 您提出的“扶持和促进本区建筑企业发展的建议”的书面意见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建筑行业和本地建筑企业的现状,我们表示理解,也希望和欢迎具有实力的本地建筑企业参与闵行建设,但目前施工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必须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投标活动不能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以外的法人参加投标。我区为维护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出台了《闵行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核查比对操作细则》。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经我们认真研究,办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区建筑企业资质情况 目前注册在我区的建筑业企业共784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4家;二级资质企业369家;三级资质企业197家;劳务分包资质企业81家;其他类103家。 依据管理分工权限,我区负责各类别三级建筑企业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在对三级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管理工作中,我委积极做好审批服务和后续监管。一是在企业办理资质过程中,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对注册在我区的三级企业要求升级为二级一级的,及时提供服务指导;二是每年组织对资质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政策宣贯工作;三是依托行业工会、建筑业协会,做好服务工作和行业指导工作。通过以上举措,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实力,使其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2、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50号令),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招标人的权责。一是扩大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权利。二是强化招标人的定标权利。三是缩小投标人代表范围,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参加开标。政府投资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投标活动。据此,本地企业可以凭借自身优势,与往年比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3、自2015年起,本市已建立《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本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中明确必须设置信用合格分。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监管中加强信用标管理,在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备案等环节中加强核查,指导信用评价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运用。 4、针对我区政府项目2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区行政服务中心制定了预选承包商库,我委将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筛选有实力的本地建筑企业入库,督促街镇做好监管工作,助力本地建筑企业为闵行发展多做贡献。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2日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莘松路555号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姓名:赵云 电话:6498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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