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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5107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简化诉件办理流程的建议
编号:0705107代表姓名:任玉雯
代表建议
背景:

现阶段,城管一线执法队员接到区城运中心层层下派的诉件单后,需至现场核实并就核实情况与诉求人沟通并通过城运平台将诉件办理情况反馈至区城运中心。

问题及分析:

在诉件反馈的过程中,区城运中心的诉件办理流程与执法办案法定流程相悖,导致一线执法队员需要不停地通过平台申请延期,从而形成隐形工作量。

典型案例1:

市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我镇辖区内某一小区存在占绿毁绿现象,希望相关管理及执法部门核实整改后,恢复草坪原状。(因诉件涉及个人信息,故有关信息保密)

案件1分析:

基层一线执法队员接单后至现场核实,发现市民所投诉的占绿毁率实际情况为:(1)居民在草坪中种了一棵树;(2)居民种菜行为系自行种在自己的可移动的盆栽中,即在盆栽中种葱。

根据上述现场核实情况并结合《上海市绿化管理条例》,执法队员对此诉件作出研判如下:种树及种在自己的可移动盆栽内的不属于占绿毁率事项。

基层执法部门将此诉件情况按照区城运中心平台要求反馈后,多次被退回,退回理由分别为:继续处置种树行为、回访市民不满意需继续处置、回访市民未接来电需继续处置。

为避免诉件红灯件的产生,基层执法部门多次对上述案件进行延期,但实际上,执法部门对种树行为无执法依据(也无执法权限),多次延期后也只能按照前期答复再次进行结案。

典型案例2:

市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我镇辖区内某一小区某一住宅存在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现象,希望有关部门上门核实,恢复房屋原状。(因诉件涉及个人信息,故有关信息保密)

案例2分析:

基层一线执法队员接单后至现场核实,发现市民所投诉的毁坏承重结构现象属实。执法队员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并结合《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基层执法部门将此诉件已立案,并以立案编号申请诉件结案,但区城运中心以审核后仍将案件退回基层执法部门。退回理由为:需行政处罚案件完全结案后(即承重结构完全恢复后)再予以结案。

为避免诉件红灯件的产生,基层执法部门多次对上述案件进行延期,但实际上,执法部门对此类已立案的诉件将根据法定流程开展工作;不断地至平台延期无形中增加了执法队员的隐形工作量。

现阶段,基层执法部门无法高效处置、快速结案上述类型诉件的根源在于区城运要求与执法工作相悖。

意见和建议:

建议区城运中心咨询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执法办案法定流程修改相应的诉件办理流程(或增加法律法规审核流程),从而减少诉件红灯件,避免增加一线执法队员的隐形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