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等法律服务。
近年来,基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法律援助制度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一)法律援助范围较小。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等规定,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中:(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民事案件中:(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上述援助对象所涉及的都是与人身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范围较小,现实中很多纠纷都无法归类进此等情况,居民也就难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申请法律援助门槛较高。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利益需要帮助,或者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我国公民或刑事案件中的特殊当事人,很多居民没有钱请得起律师,但也没有到经济困难的地步,也就没有办法获得援助。
(一)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
放宽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加快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者扶持培养力度。
政府要承担起基层法律服务的职责,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扶持和培养,将他们充实到各法律服务机构中,他们具有从事基层法律工作的实践经验,熟悉基层情况,只要进行专业的法律培训,就可以成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力量。
(四)进一步拓宽经费来源途径。
法律援助工作是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在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出了制度性的保障,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在资金和服务资源的提供上发挥有效补充作用,增强法律援助服务的社会参与度,包括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经费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非常明显的助推作用,能够促进法律援助的健康发展。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经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并对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调研,区司法局认为法律援助范围事项系《法律援助法》法定,扩大法援范围需要立法依据。本市目前正在开展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区司法局已向本市相关部门提出了“建议本市地方立法,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等地方立法调研建议,后续将根据本市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实施情况推进。
(二)关于“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
经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并对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调研,区司法局认为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系《法律援助法》法定,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需要立法依据。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目前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包括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发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等条件。本市目前正在开展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区司法局已向本市法律援助相关部门提出了“适当扩大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和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范围”地方立法建议,后续将根据本市法律援助地方立法实施情况推进。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相关举措。
一是完善窗口服务,回应民生诉求,做好一站式便民、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开展2024年新招募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服务水平;三是开展农民工欠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活动、3.7学雷锋颛桥法治公园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街镇居村主任“法律援助大讲堂”等活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应援尽援,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完善窗口服务,做好一站式便民、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向本市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等立法建议。
3、提高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服务水平,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群众满意度。
4、扩大法律援助宣传,通过线上线下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