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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04155号代表建议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河道综合整治后续长效管理的若干建议
编号:0604155代表姓名:汪跃如
代表建议
背景:
问题及分析:
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近两年,我区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对全区的中小河道进行了淤泥疏浚、河道两岸绿化种植和防汛安全设施等综合改造,成效十分显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由于河道整治工程立项、建设、竣工速度快,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造成了水体再次污染、绿化、防汛安全改施被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后续建立规范有效的保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分解制度等一系列长效机制,确保真正实现水清、河洁、岸美的生态环境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高度重视规划引领作用。水务部门要与各街镇及规划等相关部门对河道的综合整治作反复对接研究,特别是对涉及拟大面积规划建设地块内的河道整治慎重区分对待,不能由于赶目标任务,匆促整治。若干年后,与规划相悖,造成重复性建设,浪费大量财力、人力。建议对这些河道可以采取保护性缓后整治。
2.加大走向市场的河道日常保护监督机制。实行河道河长责任制解决了河道整治的领导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等问题,但关键的问题是日常工作谁去做。过去河面的保洁主要是“4050”人员在做,现行的政策“4050”人员只出不进,人员逐年减少且大多进入退休年龄,这些人员的用工是当时历史形成的,大多基本技能素质不强,工作效率不高,河道保洁从业人员的来源和管理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建议乡镇河道的管理走向市场化,通过建立责权利清晰的目标任务、监督机制、考核机制等,明确河道管理的长效性和有效性。
3.加强水务部门的执法力量和管理力度。2015年各镇水务站下沉到乡镇后仍没有执法权,目前,对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和人员行使的是劝告、取证、情况上报等管理职能,强制的力度不够,影响处置效果。区水政执法支队有执法权,但人数少,难以应对大量河道的违法行为。建议加强水务部门的执法力量和管理力度,真正做到治水法治化。